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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千亿债务被“漂白” 银行打响狙击战

    周鹏峰 来源:中国证券报 2017-02-28 09:47:35 债务 银行动态
    周鹏峰     来源:中国证券报     2017-02-28 09:47:35

    核心提示过去五年,仅中国银行业协会内部通报的700多家逃废债企业,就导致银行上千亿元债权化为乌有。

    千亿债务被“漂白” 银行打响狙击战

      逃废债形势之严峻已不容回避。

      过去五年,仅中国银行业协会(以下简称“中国银协”)内部通报的700多家逃废债企业,就导致银行上千亿元债权化为乌有。打击逃废债已成当前银行业的重要任务,更是今年中国银协维权工作的重中之重。

      今年一开年,中国银协就上报了一批银行胜诉但未获执行的企业逃废债案件,商请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局、各地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挂牌监办。这批案件涉及130多件,涉案标的总计金额接近150亿元。

      围剿逃废债态势已然形成。上证报获悉,银监会已在制订打击逃废债的相关通知;中国银协拟上半年向国务院有关部门提交打击逃废债工作情况报告;发改委制定的关于开展涉金融失信人员名单管理工作的通知亦有望于一季度发布。

      银行五年损失上千亿

      中国银协此次上报的案件来自28个省份,以金额论,北京、广东、山东居前三,其中北京自2008年以来累计未执行的逃废银行债务案件涉及金额超过32亿元,大连傅氏企业集团及自然人傅利、刘欣总计“贡献”了其中的18亿元,且统计显示三方名下并无可供执行的财产。

      损失显而易见,而且更多涉嫌由逃废债带来的损失尚待确认。

      上证报记者获得的一份由某债权银行递交给相关部门的报告显示,截至2015年8月31日,丰立集团及其境内28家管理企业总资产为51.91亿元,总负债却高达145.34亿元,其中14家银行贷款多达127.98亿元,净资产为-93.42亿元,严重资不抵债。此前,丰立集团已宣布破产重整。

      让该债权银行不满的是,丰立集团境外另有十余家关联企业,均由丰立集团实际控制人吴惠娣及其家属控制,分布于澳大利亚、日本等地,该银行认为重整计划“巧妙”地忽略了这些境外关联企业,仅为部分合并重整,且重整管理人未详细披露全部海外资产信息,拒绝提供书面资料。

      据该债权银行测算,按照重整计划,普通债权人仅能获取3%的现金受偿率或者持股平台受偿,而选择持股平台受偿方案,即使三年后收购人顺利上市,也仅有4%-5%的受偿率。

      “如此低的债务清偿率在国内极为罕见。”该债权银行认为,丰立集团涉嫌利用境内外关联公司转移资产,造成江苏地区大量银行资金流失海外,是典型的通过破产逃废债行为。

      不过各方就此结论不一。今年1月,有江苏媒体报道称,丰立集团破产案成功重整。“通过司法程序和市场化手段盘活了破产企业的有效资产,不仅成功解决了145亿债务危机,还化解了7.33亿元‘后银团’风险,维护了地区金融环境稳定”。

      中国银协相关人士对上证报记者确认,丰立集团及其关联企业已涉嫌逃废债,且中国银协计划赴江苏就丰立集团案进行专门调查。

      丰立集团案在当下并非孤例。据专业人士估计,自2013年至今,仅中国银协内部通报的700多家逃废债企业就至少导致银行损失上千亿元。尽管对于资产规模庞大的银行业而言,千亿损失不至于伤筋动骨,但业界却不能对逃废债坐视不管,任其蔓延。

      知情人士透露,近两年高层对逃废债的批示频率陡增,银监会主要负责人在多次内部讲话中就点题逃废债,要求银行配合有关部门加大对恶意逃废债行为的打击力度。

      身兼中国银协会长的中行董事长田国立也曾明确指出,银行业协会不同时期有不同的工作重点,现在的工作重点是保护银行债权,打击逃废债。

      值得注意的背景是,中国银行业进入新一轮不良爆发周期,上一轮(上世纪九十年代末至本世纪初)的银行不良主要集中在国企,而本轮银行不良主要集中在中小民营企业以及部分行业,比如钢铁、煤炭、建材、水泥等。而且很多是银行的市场经营行为产生的不良,比如有银行给贸易融资投放了大量贷款,形成不良。

      “同样的贷款,差距很大,贸易融资没有担保,所以不良化解起来难度也大,上次国企债转股,不良资产直接转为股权,目前有些企业按市场化原则没法转。”中国银协首席法律顾问卜祥瑞说,在此情况下,逃废债是个无法回避的话题。

      银监会公布的数据显示,至2016年年底,中国商业银行不良贷款余额为1.51万亿元,不良率1.74%,关注类贷款余额3.4万亿元。据估计,关注类贷款中有部分实际已违约,但通过各种方式“化解”了约5000亿元。

      债务漂白有术 界定成难点

      但什么是逃?什么是废?标准难以界定是当前打击逃废债的最大难点。

      卜祥瑞说,“逃”在法律界定上是对主观的判断,“废”包括主观故意和客观不能,涉及主观判断就不好界定。“比如江西赛维就不好说逃债,但通过一定程序废债的行为是客观存在的。”

      在中国银协近日下发的“依法保护银行债权打击逃废银行债务”专项工作方案中明确,要通过座谈会、专题调研等形式,结合江西赛维等典型案例,进行剖析与解读,总结逃废银行债务特点,摸清逃废银行债务情况。

      据相关人士透露,江西赛维破产重组中让银行损失贷款本金近150亿元,加之担保、利息、罚息,总计损失200多亿元。

      各债权银行指称,江西赛维破产方案没有尊重债权人的利益和意愿,各债权银行投票反对破产方案,但按照破产法,破产方案无法通过时法院可以强制批准,江西赛维破产方案最终落地。

      据了解,江西赛维债权银行最低受偿率仅6.62%,有股份行此前为救助江西赛维投入近30亿元信用贷款,损失较大。

      据卜祥瑞总结,逃废债的一大方式就是假借破产重组或者清算“洗掉”债务,表面一切合法。

      在去年11月由中国银协组织的江西赛维银行债权保护问题座谈会上,与会代表普遍认为:“江西赛维”破产重整,存在过程操作不透明,债权人的知情权、异议权没有得到保障的问题;重整方案存在合规性、可行性、操作性等实体性问题;破产管理人履职不到位的问题;破产重整相关做法存在负面影响。

      另一种典型的逃废债方式是“先刑后民”,即有些企业法人举报银行行长受贿,进而以此否认贷款合同的有效性。

      有银行人士提及的一个案例是,山西某欠款企业在银行贷款未履行偿还贷款的义务,反而举报银行违法放贷,提出“企业当时就不符合贷款条件”。

      “个别员工、个别机构可能真有受贿违规,但受贿是违法或刑事案件,不应该影响合同的有效性。”卜祥瑞说,类似案例不少。“真正该担责的是债务人和关联担保人,现在一出问题重点就查银行,欠债的成了爷,所以逃废债形势严峻,伤害了一批银行人

      转移资产是逃废债务的另一大路径,除丰立集团外,中国长城资产江苏分公司亦向上证报记者提供了一个类似案例:

      中国长城资产此前起诉立诚包装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金1.495亿元),于2015年4月22日由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立案受理,浙江至诚投资有限公司、叶蓁、李凯舟作为保证人同时被诉,立案同时申请财产保全,法院于2015年5月29日轮候查封浙江至诚投资有限公司、叶蓁、李凯舟对昆仑热电持有的全部股权。

      截至2015年5月,昆仑热电名下尚登记有房产1.5万余平方米、国有土地使用权面积约5万平方米。但最新的信息显示,昆仑热电名下已无房产、土地登记。昆仑热电此前所拥有的房产和土地消失了。这些资产去了哪里?

      中国长城方面律师对上证报记者称,昆仑热电股东对立诚包装的担保贷款本金1.495亿元,于2014年3月出现违约,2014年4月被宣布提前到期和催收后,2014年6月,昆仑热电股东即紧急签订协议,将昆仑热电公司的资产转让给富春江热电,具有明显的逃废担保债务嫌疑。

      层出不穷的逃债、废债行为已经为监管层所关注。银监会主要负责人在2016年年中工作会议上明确指出,当前有的债务人借转制、转型、转产之机悬空债务,有的通过转移或出售企业有效资产逃废债务,有的通过企业分立以一企业多名方式逃废债务,有的通过担保人故意推卸代偿责任逃废债务。要会同相关部门抓紧出台有关政策措施,加强联合惩戒。

      多路阻击逃废债 批量失信企业将遭公示

      如何解决界定逃废债标准难定的问题?卜祥瑞说,在逃废债标准未有法律界定的前提下,目前中国银协实施惩戒逃废债行为依据的只是行业自律公约。因为信贷合同中有约定失信要承担违约责任,所以可以将逃废债界定成严重失信违约行为,具有社会危害性,应予以惩罚。

      中国银协此前向国家有关部门汇报相关工作时,也对逃废债标准的界定做了一定尝试。据了解,2013年中国银协按照银监会要求制定了中介机构不良行为名单管理办法并实施至今,已在全国范围内通报730多个逃废债案例,比如中冶纸业涉及145亿元银行债权的案例。

      彼时,国资委曾划拨给中冶纸业巨额偿债资金落实银行债权,但之后中冶纸业通过其他诉讼将款项转移,中国银协以此明确界定其为逃废债,列为全国失信人。

      “针对中冶纸业的债务问题,我们和北京银行业协会联合对其进行了全国性制裁,提示银行不得对其所有关联企业授信,把他‘拉黑’了。”卜祥瑞说,列入“黑名单”的成效是,中冶纸业重新回到谈判桌前。

      道阻且长,但终究曙光在前。据了解,困扰银行的标准界定问题有望取得进展,新近的消息是,高层已批示责令有关部门研究逃废债界定标准问题,多部门联手打击逃废债行动也已提上日程。

      来自中国银协官方消息显示,2017年中国银协拟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为期一年的“依法保护银行债权、打击逃废银行债务”专项活动,根据计划,中国银协将于2017年上半年完成逃废债专项调研,向国务院有关部门提交打击逃废债工作情况报告。

      与之相匹配的职能部门也已悄然设立,中国银协内部先行设立“打击逃废银行债务、依法保护银行债权”工作领导小组,中国银协专职副会长潘光伟任专项活动领导小组组长,卜祥瑞兼任新设的“保权打逃”办公室主任。

      据介绍,条件成熟时,中国银协还拟商请银监会、发改委、人民银行等部门支持银行业协会实施“打击逃废银行债务、依法保护银行债权”专项活动,尝试建立联席会议或共同打逃机制,精准打击逃废债。

      另据上证报记者独家获悉,目前发改委正拟制定关于开展涉金融失信人员名单管理工作的通知,有望于一季度公布。

      根据该通知,涉金融失信人名单管理是指将金融活动过程中违反法律法规且情节严重的金融活动主体列入涉金融失信人名单,并由相关部门依据所适用的法律法规对其实施联合惩戒,向社会公示

      通知初步拟定的惩戒措施包括市场禁入、限制参加政府采购、限制补贴性资金支持等,发改委将负责在信用中国网站设立涉金融失信人名单管理专栏,及时更新信息。

      2017年银行业监管工作会议提出,要坚决遏制企业逃废债,提高监测、识别和应对企业逃废债的能力,加大对失信企业和企业主的联合惩戒力度,建立失信企业“黑名单”;要将司法机关和相关部门发布的失信信息作为信贷决策重要依据,对失信企业一票否决,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信用惩戒大格局。

      另据消息,银监会法规部正在制订打击逃废债的通知,中国银协也在制订中国银行业失信人信息管理办法,多路阻击逃废债态势已然形成。

    责任编辑:王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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