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8日,山东金融监管局发布多则批复,同意解散莘县青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该行资产、负债、业务及各项权利义务由山东莘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承接;同意解散山东蒙阴齐丰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该行资产、负债、业务及各项权利义务由山东蒙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承接;同意解散山东新泰齐丰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该行资产、负债、业务及各项权利义务由山东新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承接。
山东金融监管局表示,接批复文件后,上述村镇银行应立即停止经营活动,于15个工作日内向聊城、临沂、泰安金融监管分局缴回许可证,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责任编辑:方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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