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批复,同意筹建新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批复指出,筹建工作小组应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办理筹建事宜,自批复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筹建工作。筹建期间接受新疆金融监管局的监督指导。筹建工作完成后,应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向新疆金融监管局提出开业申请,由新疆金融监管局依法依规按程序办理开业审批事项。

责任编辑:方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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