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7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筹建兴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的批复,同意兴业银行筹建兴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名称暂定)。
批复显示,兴业银行应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办理筹建事宜,自批复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筹建工作。筹建工作接受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的监督指导。筹建期间不得从事金融业务活动。筹建工作完成后,应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向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提出开业申请。
责任编辑:方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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