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央行消息称,6月11日起,将在江苏省泰州市和浙江省台州市开展取消企业银行账户开户许可证核发的试点工作,试点地区的企业开立基本存款账户调整为备案制。
试点地区银行按规定审核企业身份、开户意愿真实性以及基本存款账户唯一性后,为符合条件的企业开立基本存款账户。该账户后续办理变更、撤销业务也由核准制调整为备案制,无需经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核准。
此次试点业务处理分为两个阶段,自6月11日起为第一阶段,第二阶段自12月1日起,试点地区银行为企业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时,除按照第一阶段业务处理办法执行外,增加完善账户管理协议、增加身份验证方式、加强“公转私”管理、健全异常情况处理机制、加强销户管理等试点内容。
作为试点的配套措施,人民银行还规定了一系列事前、事中、事后的管理措施,比如银行为企业开立基本存款账户实行面签制度,企业申请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时,由两名银行工作人员共同亲见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在开户申请书和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协议上签名确认,并留存面签的视频、音频等资料;依托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系统对企业基本存款账户的唯一性及开户资料的合规性、完整性进行核查,对银行账户管理情况开展现场和非现场检查,对发现的违规行为进行处理等。
业内人士认为,开展企业银行账户“备案制”试点,将为今后银行账户管理制度改革积累经验。此举将进一步便利企业开户,改善营商环境,有利于银行业务创新,提升对银行账户的监管效能。
责任编辑:陈爱
免责声明:
中国电子银行网发布的专栏、投稿以及征文相关文章,其文字、图片、视频均来源于作者投稿或转载自相关作品方;如涉及未经许可使用作品的问题,请您优先联系我们(联系邮箱:cebnet@cfca.com.cn,电话:400-880-9888),我们会第一时间核实,谢谢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