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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0日消息,人民银行深圳中心支行与上海总部今日公布了多条行政处罚信息,微信支付平台财付通与支付宝因业务违规,分别被处以3万元罚款。
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行政处罚公示表(2017年第83期)显示,财付通因未严格落实《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被罚款3万元。
中央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官网公示的行政处罚信息显示,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因违反支付业务规定,被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要求限期改正,并处以罚款人民币3万元。
不过,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和上海总部公示的处罚信息,并没有公布详细的处罚原因。
《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于2016年7月1日起施行。《办法》要求支付机构遵循“了解你的客户”原则,建立健全客户身份识别机制,并在与客户业务关系存续期间,采取持续的客户身份识别措施,确保有效核实客户身份及其真实意愿。
责任编辑:韩希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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