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由
截至2015年底,全国人均持有银行卡3.99张,卡均消费金额1.01万元,频繁的金融交易积累了大量个人金融信息。但由于监管不足和利益驱使,个人金融信息泄露等事件屡屡发生,不仅导致消费者无故受到滋扰,也被不法分子利用实施诈骗活动。近来“徐玉玉案”、“清华大学教授被骗案”等案件不仅社会影响恶劣,更极大破坏了社会金融稳定和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目前,我国尚无专门的个人信息安全保护法律,规范“个人金融信息保护”的制度散见于不同的法律法规中。由于法律体系不完善、信息主体权利不明、救济手段有限、监管制度安排不到位等问题,使得监管部门开展个人金融信息保护缺乏有力法律依据和制度支持,难以形成有效的威慑力。
建议
建议国务院及“一行三会”尽快制定出台《个人金融信息保护条例》,健全个人金融信息保护监管体系,构筑个人金融信息安全保护网。一是提升监管规范层级,明确个体金融隐私权的法律地位,要求金融机构运用信息安全技术有效防范信息泄露风险,建立信息使用管理制度和信息泄露披露机制。二是构建个人金融信息保护框架,强化监督管理职能。明确监管牵头部门及相应的监管职责,制定监管标准,赋予必要法律授权对金融机构违规泄露个人金融信息可采取行政处罚或其他监管措施。三是完善责任追究制度和救济渠道,建立金融机构责任追究机制,完善监管机构处罚措施,加大行政处罚力度,对个人金融信息提供直接的行政法保护;建立集体诉讼机制,降低信息个体维权成本,明确信息泄露主体经济赔偿责任,完善民事赔偿制度。
责任编辑:韩希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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