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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国汪:关于在“十五五”期间扩大中小银行专项债额度、持续推进改革化险的政策建议

    金融界银行研究院院长陈国汪 来源:金融界 2026-11-03 11:18:40 中小银行 首页
    金融界银行研究院院长陈国汪     来源:金融界     2026-11-03 11:18:40

    核心提示中小银行是我国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服务地方经济、“三农”和中小微企业的主力军。“十四五”期间,专项债注资为中小银行改革化险提供了关键的资本支持,取得了显著成效。进入“十五五”时期,改革化险仍处于关键攻坚期,建议在既有基础上新增5000亿元专项债额度,坚持“注资与改革并重、输血与造血结合、进入与退出衔接”的原则,建立常态化发行机制,强化央地协同和效果评估,推动中小银行在“十五五”期间真正实现减量提质、化险图强,为防范化解区域性金融风险、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支撑。

    2020年以来,国务院分批次安排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补充中小银行资本金,累计批准额度约5500亿元,截至2025年7月累计发行约5233亿元,剩余可用额度仅约267亿元,额度已接近全部用完。进入2026年,改革化险呈现新态势:一方面,广东等省份开始启动专项债退出程序,通过转让股权回笼资金归还专项债,标志着部分先期注资的中小银行已具备市场化退出条件;另一方面,城商行和农商行资本充足率仍持续低于行业平均水平,农商行不良贷款率仍在攀升,2026年二季度末已达2.83%。进入“十五五”时期,中小银行改革化险仍处于关键攻坚期,减量提质和兼并重组仍需大量资本注入作为对价。与此同时,专项债额度即将用尽,市场化资本补充渠道对资质偏弱的中小银行并不畅通,后续改革化险面临资金断档风险。为此,建议在既有额度基础上新增5000亿元中小银行专项债额度,专项用于“十五五”期间地方中小金融机构改革化险,并坚持专项债与改革方案严格绑定、建立常态化发行机制、强化央地协同与效果评估,同时完善“有进有退”的动态管理机制,确保资金用在刀刃上。

    一、专项债助力中小银行改革化险取得的成绩

    (一)政策框架与额度使用情况

    2020年,国务院决定安排一定额度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合理支持中小银行补充资本金,开辟了中小银行资本补充的新渠道。专项债补充中小银行资本采取定向注入方式,由省级政府发行专项债券,资金通过省级国有资本运营平台注入中小银行,形成长期稳定的资本来源。截至目前,中小银行专项债累计批准额度约为5500亿元,已覆盖全国20个省份。

    从发行进度看,截至2025年7月,随着吉林省260亿元专项债落地,全国中小银行专项债累计发行规模已达5233亿元,距离5500亿元总额度仅余267亿元,额度已接近全部用完。2025年7月吉林发行的260亿元专项债,是当年全国首笔中小银行专项债,全部投入吉林农商银行资本补充项目,票面利率1.76%,期限10年,体现了专项债成本低、期限长、力度大的特点。

    进入2026年,专项债管理出现新动向。2026年10月,广东省成为全国首个启动中小银行专项债退出的省份。粤财控股公告拟转让郁南、揭东、罗定、普宁四家农商行股权,回收约20亿元资金用于归还专项债。这标志着部分先期获得专项债注资的中小银行已经完成风险化解、具备市场化融资条件,专项债开始进入“有进有退”的动态管理阶段。这一退出机制为全国约5300亿元已发行专项债的资金回笼提供了重要实操样本。

    (二)主要成效:资本补充与风险化解

    第一,有效遏制了中小银行资本充足率下滑趋势。市场机构评价一致认为,获得专项债支持的中小银行,资本充足率下滑趋势被有效遏制,资本充足率水平得到明显提升,这对于增强风险抵御能力、稳定市场信心发挥了关键作用。专项债注资直接补充核心一级资本,而二永债等常规资本工具只能补充其他一级资本和二级资本,无法替代专项债的作用。

    第二,有力推动了高风险机构兼并重组和省级农商行组建。专项债注资与省联社改革、城商行合并重组紧密结合,推动了辽宁、河南、山西等地的城商行重组,以及吉林、甘肃等地的农信系统改革。通过注资与改革同步推进,一批高风险机构实现了“浴火重生”。

    第三,高风险机构数量较峰值大幅压降。“十四五”时期,无论是高风险机构数量还是高风险资产规模,都较峰值大幅压降,在金融体系中占比已经比较小,风险总体可控。相当部分省份已实现高风险中小机构“动态清零”。五年来,全行业处置的不良资产较“十三五”时期增加超过40%,行业抵御风险的资本和拨备总规模超过50万亿元。

    第四,推动了中小银行机构数量减量提质。金融监管总局数据显示,截至2025年末,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法人共3619家,较2024年末净减少676家,其中农村中小银行减少670家,降幅达18.6%。村镇银行减量提质尤为显著:2021年末全国村镇银行达1651家的历史峰值,到2026年9月末已降至986家,首次跌破千家关口,五年间累计减少665家。2025年全年村镇银行退出310家,2026年截至9月底又有183家退出,整合速度明显加快。从结构看,浙江、辽宁、山西、河南、吉林、贵州等十余个省份已组建省级农商联合银行或省级农商银行,省联社改革与机构整合同步推进。这一轮整合重组背后,专项债注资发挥了重要的资本撬动作用。

    (三)典型省份案例

    辽宁省是发行中小银行专项债规模最大的省份,累计发行446亿元,用于支持9家地方城市商业银行和38家农村信用合作机构。专项债注资与辽宁城商行兼并重组紧密结合,推动了区域金融风险的集中化解。

    甘肃省累计发行专项债425亿元,用于支持59家农村信用合作机构,是支持农商行和农信社数量最多的省份之一,有效改善了西部地区农村中小金融机构的资本状况。

    河南省通过发行中小银行专项债券,注资40家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同时启动了河南农信社改革,形成了“注资加改革”的组合模式。

    广东省则开创了专项债退出的先例。作为全国首个发行中小银行专项债的省份,广东在注资六年之后启动退出程序,通过转让四家农商行股权回笼20亿元资金归还专项债。这一案例表明,专项债注资的最终目标是帮助中小银行恢复自身造血能力,当机构具备市场化融资条件后,专项债资金可以有序退出,循环使用。

    二、“十五五”期间中小银行继续改革化险存在的资本缺口

    (一)资本充足率持续承压,核心一级资本短板突出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最新数据显示,截至2026年二季度末,商业银行整体资本充足率为15.26%,一级资本充足率为12.12%,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为10.72%。分机构看,大型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为17.86%,股份制商业银行为13.52%,而城市商业银行仅为12.22%,农村商业银行为12.91%,均显著低于行业整体水平。

    从变化趋势看,中小银行资本充足率仍在承压。2025年末城商行资本充足率约为12.39%,农商行约为13.18%;进入2026年,城商行一季度末降至12.09%,二季度末为12.22%,虽较一季度略有回升,但仍低于行业平均水平超过3个百分点。农商行二季度末资本充足率为12.91%,同样与行业平均存在明显差距。

    更突出的问题是,中小银行主要缺乏核心一级资本。当前中小银行密集增资的背后,核心一级资本不足是主要矛盾。二永债(二级资本债、永续债)只能补充其他一级资本和二级资本,无法补充核心一级资本,而增资扩股又受到股东资质、市场估值等多重限制。专项债注资直接补充核心一级资本,是目前解决中小银行核心一级资本短板最有效的政策工具。

    (二)资产质量分化,农商行不良率仍在上升

    从资产质量看,截至2026年二季度末,商业银行整体不良贷款率为1.52%,较上季末上升0.01个百分点,不良贷款余额3.7万亿元。分机构看,大型商业银行不良率为1.21%,股份制银行为1.23%,城市商业银行为1.87%,农村商业银行为2.83%。农商行不良率是行业平均水平的近两倍,是资产质量压力最大的板块。

    从变化趋势看,农商行资产质量仍在边际恶化。2025年末农商行不良率约为2.72%,2026年一季度末约为2.79%,二季度末进一步升至2.83%,环比上升0.04个百分点。城商行不良率也从2025年末的1.82%升至2026年二季度的1.87%。不良贷款率持续上升,意味着资本消耗压力仍在加大。

    与此同时,净息差持续收窄导致中小银行内源性资本补充能力受限。2026年二季度末,城商行净息差为1.40%,农商行净息差为1.59%。中小银行利润增长放缓,通过留存利润补充核心一级资本的空间有限,外源性资本补充需求更加迫切。

    (三)减量提质与兼并重组需要资本弹药

    “十五五”时期,中小银行改革化险的主基调是“减量提质、优化布局”。2026年《政府工作报告》明确提出“深入推进地方中小金融机构减量提质”。国新办2026年9月“开局起步十五五”发布会上,金融监管总局进一步明确:扎实推进地方中小金融机构改革化险,强化央地协同、凝聚监管合力,稳妥有序推动地方中小金融机构风险处置;对于抗风险能力弱的机构,研究通过多种方式,整合资源、增强实力,实现风险的前瞻性化解。

    减量提质和兼并重组本身需要资本弹药作为对价。无论是村镇银行改支行、村镇银行合并、还是省级农商行组建,都涉及资本注入、不良资产处置、人员安置等成本。兼并重组后的新机构要达到监管要求的资本充足率水平,需要大量资本补充。专项债是目前最现实、最直接的资金渠道。从最新数据看,2026年截至10月,全国已有451家农村中小银行公告合并解散,较2025年同期的288家多增约57%,整合重组力度持续加大,没有专项债注资的配套支持,兼并重组难以平稳推进。

    (四)额度即将耗尽,后续资金渠道不畅

    目前,5500亿元中小银行专项债额度仅剩267亿元未使用,在“十五五”开局之年就面临额度用尽的局面。虽然广东等省份开始探索专项债退出、资金回笼机制,但首批退出规模仅约20亿元,相对于每年数千亿元的改革化险资金需求而言,回笼资金规模十分有限。如果不及时新增额度,后续省级农商行组建、高风险机构处置、中小银行改革都将面临资金断档。

    从替代渠道看,市场化资本补充工具对中小银行并不畅通。一方面,净息差收窄导致内源性资本补充能力下降;另一方面,资质偏弱的中小银行在资本市场发债、增资扩股受到限制,投资者认购意愿不足。虽然2026年以来商业银行二永债发行总量同比增长近30%,但增长主要来自大型银行和股份制银行,中小银行二永债发行明显放缓,转而寻求增资扩股等方式补充资本。人民银行对21家全国性银行及3508家地方法人银行开展评级,其中仍有部分机构处于高风险或关注类状态,这些机构最需要外部资本支持,但恰恰最难通过市场化渠道获得资本补充。

    三、增加专项债发行的具体建议

    (一)建议新增5000亿元专项债额度,总额度提升至10500亿元

    建议国务院在“十五五”期间新增5000亿元中小银行专项债额度,专项用于地方中小金融机构改革化险。新增额度与原有额度累计形成10500亿元的总规模。

    规模建议方面,5000亿元是一个兼顾需求与财政承受能力的合理规模。建议具体额度分配以各省份改革化险资金需求汇总测算为基础,向高风险机构集中、改革任务重的省份倾斜,特别是东北、西北、中部等中小银行风险压力较大的地区。同时,考虑到广东等省份已开始探索专项债退出回笼机制,新增额度应建立“存量退出与增量补充”相衔接的滚动管理模式,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二)专项债与改革方案严格绑定,防止“注资消耗再注资”循环

    专项债注资不能简单等同于财政拨款,必须与改革方案严格绑定,确保注资后机构真正实现治理改善、经营转型。历史经验表明,如果只注资不改革,容易出现“注资消耗再注资”的恶性循环。广东专项债退出的案例也从反面印证了这一点:只有真正实现治理改善和经营转型的机构,才具备市场化融资能力和退出条件。

    具体要求:一是获得专项债注资的机构,必须同步提交公司治理改革方案,包括股权结构优化、“三会一层”治理完善、关联交易管控等;二是注资必须与兼并重组、省级农商行组建等改革动作挂钩,优先支持整合重组后的新机构;三是建立注资后评估机制,对资本充足率改善、不良资产下降、经营效益提升等设定明确目标和考核期限。

    (三)建立常态化、分批次发行机制

    建议改变过去“一次性批准、集中使用”的模式,建立常态化、分批次的专项债发行机制。参考2026年全国两会期间多位人大代表的建议,以省级为单位常态化发行中小银行专项债,协助中小银行构建资本补充长效机制。

    常态化发行的好处:一是可以根据改革进展灵活安排发行节奏,避免额度浪费或不足;二是可以向市场释放持续稳定的政策信号,稳定投资者预期;三是可以与各省改革方案的审批进度相匹配,成熟一个发行一个。建议每年根据改革任务进度,分批次安排发行计划。同时,建立专项债退出回笼机制,对已完成风险化解、具备市场化融资条件的机构,有序引导专项债资金退出,循环使用。

    (四)明确资金使用范围,与其他政策工具各有分工

    新增专项债资金应明确专门用于中小银行核心一级资本补充,与其他政策工具各有分工、互不混用。具体区分:一是与置换债券区分,2024年和2025年各安排的2万亿元置换债券主要用于置换地方政府隐性债务,不得挪用于银行资本补充;二是与特别国债区分,2026年安排3000亿元特别国债用于国有大型商业银行补充核心一级资本,属于大行资本补充渠道,与中小银行专项债并行不悖;三是专项债资金严格限定用于城商行、农商行、农信社等地方中小金融机构。

    (五)强化央地协同,引导化险机构持续巩固改革成果

    落实金融监管总局“强化央地协同、凝聚监管合力”的要求,建立中央与地方在中小银行改革化险中的协同机制。中央层面负责额度审批、政策指导和效果监督;地方层面负责改革方案制定、机构实施和日常监管。

    同时,引导获得注资的中小银行持续巩固改革成果,加快治理重塑、管理重构、业务重组,提升专业化经营管理能力和风险防控水平。专项债注资只是第一步,最终目标是让中小银行走上高质量发展轨道,更好服务地方“三农”和中小微企业。要健全全流程防控机制,做到对风险早识别、早预警、早暴露、早处置,实现风险的前瞻性化解。

    总之,中小银行是我国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服务地方经济、“三农”和中小微企业的主力军。“十四五”期间,专项债注资为中小银行改革化险提供了关键的资本支持,取得了显著成效。进入“十五五”时期,改革化险仍处于关键攻坚期,建议在既有基础上新增5000亿元专项债额度,坚持“注资与改革并重、输血与造血结合、进入与退出衔接”的原则,建立常态化发行机制,强化央地协同和效果评估,推动中小银行在“十五五”期间真正实现减量提质、化险图强,为防范化解区域性金融风险、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支撑。

    (注:本报告数据来源于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2026年二季度监管指标、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国新办新闻发布会及公开报道,仅供政策研究参考。)

    责任编辑:佟桃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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