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吕方 (润和软件数币解决方案部)
内容概要
2026年10月21日,首届2026金融街论坛数字人民币年会在北京金融科技中心召开。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陆磊宣布数字人民币基础设施服务体系全面升级;数字人民币运营管理中心发布“一个体系、两项成果”——“一个体系”指数字人民币基础设施服务体系,“两项成果”指央行端数字人民币系统(DCEPS)与数字人民币智能合约生态服务框架(e-CNY SMART Contract)。
年会给出数字人民币2.0的正式定义:数字人民币是中国人民银行在法定货币框架下发行的数字货币和相关支付体系。采用“中央银行-数字人民币业务运营机构”双层运营架构,由中央银行提供技术支持和实施管理。
笔者认为,这一定义的实质,是数字人民币从“数字现金”升级为混合型数字法定货币:零售端是计入商业银行负债的存款货币,批发端是央行结算货币,按数字人民币2.0的设计,两层都以央行发行的币串为载体;技术上是“账户体系+币串+智能合约”,账本上是“中央银行-参与机构”的全局统一账本。
定义中的“支付体系”由三大平台承担:DCEPS管境内账本与结算,CBETS(数币达)管跨境,e-CNY SMART Contract提供可编程能力。三者是“底座—延伸—能力层”的分层,不是三套平行系统。
公共性则落在“公共支付工具”的定位上:央行提供法定、普惠、中立、可互操作的底座,而不是包办支付服务。政务财政、民生权益、产业供应链、零售消费、跨境开放与金融交易结算是重点场景;机构可按直接参与者、间接参与者、其他类型接入机构或生态角色分步接入。
归结起来,数字人民币2.0不是多了一个支付工具,而是货币制度、基础设施与公共支付逻辑的同步升级。
一、2026数字人民币年会:基础设施从“系统建设”走向“体系供给”
1.1. 数字人民币2.0发展重要节点
理解这场年会,需要先看清三个时间点。它们分别解决了数字人民币2.0的三个不同问题:
时间 | 事件 | 解决了什么 |
2025年 | 银发〔2025〕140号《行动方案》发布 | 确立新计量架构,“中央银行-参与机构”全局统一账本等技术路线与数据治理要求 |
2026年1月1日 | 新一代计量框架落地 | 数字人民币由数字现金型1.0切换为数字存款货币型2.0 |
2026年10月21日 | 首届金融街论坛数字人民币年会 | 发布DCEPS与智能合约框架,给出数字人民币2.0正式定义 |
把三个时点放在一起看,数字人民币2.0的完整拼图才成立:1月解决“钱是什么”——负债属性、货币层次、计息规则;10月解决“钱怎么跑、谁来管”——基础设施、账本结构、运营分工与公共定位。
这也解释了为什么在计量框架落地近十个月后,央行仍要专门给出“正式定义”。定义不是新起点,而是对已完成制度切换的追认与体系化表达,同时为基础设施接入和场景扩张提供统一口径。若只看10月的发布会,容易误以为数字人民币2.0刚刚开始;若只看1月的计量框架,又会低估基础设施升级的分量。
1.2. 一场闭门会,两项核心成果
2026年10月21日,首届2026金融街论坛数字人民币年会在北京金融科技中心S层召开。会议由北京市地方金融管理局与数字人民币运营管理中心联合承办,主题为“数字货币新图景:互通·可信·协同”。年会为闭门会,设置“数字货币理论与治理”“数字人民币基础设施与生态应用”两场圆桌。
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陆磊出席并致辞,宣布数字人民币基础设施服务体系全面升级;数字人民币运营管理中心随后发布两项核心成果:央行端数字人民币系统(DCEPS)和数字人民币智能合约生态服务框架(e-CNY SMART Contract)。
官方口径把发布内容概括为“一个体系、两项成果”。体系是数字人民币基础设施服务体系,主要由DCEPS与“数币达”跨境结算综合服务平台(CBETS)共同构成,分别由运营管理中心和国际运营中心建设运行。两项成果则是DCEPS与智能合约框架。这个表述说明,数字人民币2.0时代的基础设施不再是单一系统,而是“境内央行端系统+跨境结算平台+智能合约生态”的组合。
- 缩写与术语
DCEPS:Digital Currency & Electronic Payment System,央行端数字人民币系统。
CBETS:数币达跨境结算综合服务平台。
CLT / DLT:集中式账本 / 分布式账本。
DvP:券款对付(Delivery versus Payment)。
mBridge:多边央行数字货币桥项目。
币串:数字人民币的价值载体,承载金额、权属与流转信息,确保不同机构发行的数字人民币同质同价。
伞列钱包:以主钱包统筹、子钱包分发,为多场景、多商户提供统一收付管理的钱包形态。
1.3. DCEPS:数字人民币2.0时代的“心脏”
DCEPS英文全称Digital Currency & Electronic Payment System,由中国人民银行数字货币研究所下属数字人民币运营管理中心建设运营。官方将其定位为集发行管理、零售、批发、区块链支付及智能合约等服务于一体的综合性支付结算平台,同时是CBETS的技术底座。
用一句话概括:DCEPS是数字人民币2.0的央行端业务中枢。它向上承接发行、流动性、风控和数据治理,向下连接各类参与机构与场景方,向外通过CBETS衔接跨境结算。

DCEPS提供八大核心服务:
序号 | 核心服务 | 对应环节 |
1 | 多元跨机构支付结算 | 跨行、跨机构资金流转 |
2 | 流动性统一管理 | 运营机构流动性调度 |
3 | 发行管理 | 数字人民币发行与回笼 |
4 | 智能合约生态服务框架 | 可编程支付能力供给 |
5 | 数字人民币数字资产 | 链上资产登记与流转 |
6 | 钱包统一管理 | 个人钱包、单位钱包、伞列钱包 |
7 | 统一数据 | 全局数据口径与对账 |
8 | 智能风控 | 交易监测与风险识别 |
官方用五个词概括其特征:数智化(Digitalized)、互通强(Connected)、成本低(Economical)、效率高(Productive)、迭代快(Speedy)。技术架构采用统一底座、模块化和组件化设计,支持参与机构“一点接入”、7×24小时运行,并已制定AI全局应用规划、部署全栈工程智能体。
“一点接入”的意义在于降低参与机构的系统对接成本;“统一底座”的意义在于避免各家银行重复建设、规则割裂。这两点是理解DCEPS作为公共基础设施的关键。各服务的具体接口与流程,可参见 工作目录/e-CNY 2.0/标准文档/央行标准产品说明/央行端数字人民币系统(DCEPS)服务手册。
1.4. e-CNY SMART Contract
智能合约并非新事物。预付资金管理“元管家”、农民工工资发放、财政补贴定向拨付、供应链金融等场景,过去多以单场景、项目制方式建设,由运营机构或服务商分别对接。本次发布的“生态服务框架”,把这些能力收拢为“公共底座+统一标准+开放生态”。
框架提出五项服务理念:
理念 | 英文 | 含义 |
标准统一 | Standardized | 以统一公共基础设施为底座,按共同业务规则和技术标准联通参与方 |
强制执行 | Machine-enforced | 依托可信运行环境,条件满足时按约自动执行,保障履行强制性 |
开放包容 | Accessible | 在统一规则和准入要求下向各类机构、开发者开放能力与资源 |
规则驱动 | Rule-based | 以业务规范、产品指引、技术标准构成共同规则体系,明确权责 |
安全可靠 | Trustworthy | 通过安全防护与验证追溯,保障系统、数据与资金安全,执行结果可信可验 |
理念落地依托五大核心要素:公共基础设施、统一标准规范、可信运行体系、开放服务生态、生态治理体系。目前,相关应用已在预付资金管理、供应链金融、财政补贴、消费红包、农民工工资发放等场景落地。框架的完整设计见 工作目录/e-CNY 2.0/标准文档/央行标准产品说明/数字人民币智能合约生态服务框架。
从项目制到框架制,改变的不只是技术供给方式,更是生态分工:央行端提供公共基础设施和规则,运营机构负责客户与场景,科技公司和场景方在统一标准下开发合约。框架能否真正降低接入成本,取决于合约模板、审计规范、准入条件和收费机制是否同步落地。
1.5. 数据与信号
年会披露了数字人民币2.0落地后的首批规模数据:截至2026年9月末,已开展数字人民币业务的地区累计交易43亿笔、金额约31万亿元;9月当月交易9967万笔、金额约1.87万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2%和123%。累计数据为试点以来口径,官方未披露具体起算时点。
金额增速远高于笔数增速,说明单笔交易金额在上升。按披露数据测算,9月单笔均额约1.88万元,去年同期约0.94万元,一年接近翻倍;而累计43亿笔对应31万亿元,历史单笔均额约7200元。两条曲线对照,说明增量正从零售小额支付向对公结算、批发支付、贸易融资、金融交易结算等大额场景迁移。运营机构由10家拓展至30家、覆盖全部系统重要性银行(截至2026年9月),也为这种延伸提供了机构基础。
工商银行行长刘珺在年会上的“变与不变”判断,可以作为理解这场升级的注脚:变的是运行方式、服务交付和信任实现方式,不变的是竞争之锚、服务实体经济的本源和国家信用背书。技术可以改变货币的样子,但改变不了货币的规律。
二、央行对数字人民币2.0的正式定义
2.1. 定义原文
数字人民币是中国人民银行在法定货币框架下发行的数字货币和相关支付体系。采用“中央银行-数字人民币业务运营机构”双层运营架构,由中央银行提供技术支持和实施管理。
这一定义只有四句话,却把数字人民币2.0的货币属性、系统属性、运营架构和管理边界都讲清楚了。需要说明的是,这是年会期间央行给出的数字人民币2.0口径;正式的监管表述,仍应以《行动方案》及后续《数字人民币管理办法》等文件为准。陆磊在会前的署名文章中对双层运营与“全局一本账”有更完整的阐述,可参见 图书馆/数字货币/数字人民币/央行陆磊:守正创新 稳步发展数字人民币。
2.2. 四个关键词
关键词 | 含义 | 数字人民币2.0的落点 |
法定货币框架 | 数字人民币仍是法定货币,具有法偿性,以国家信用为基础 | 不是稳定币、不是代币化存款、不是商业机构信用工具 |
数字货币和相关支付体系 | 它不只是一枚“数字硬币”,而是“货币+支付系统”的组合 | DCEPS、CBETS、钱包、智能合约共同构成支付体系 |
“中央银行-数字人民币业务运营机构”双层运营 | 央行负责发行、规则、基础设施和管理;运营机构负责兑换、钱包、场景、客户服务与合规 | 30家运营机构覆盖全部系统重要性银行 |
中央银行提供技术支持和实施管理 | 数字人民币2.0时代央行不直接面向零售客户,而是通过基础设施、技术标准、数据治理和监管来“支撑+管理”;零售余额转为商业银行负债,批发结算资金仍为央行负债 | 央行从“零售负债人”转向“公共底座提供者+管理者”,同时保留批发端央行货币 |
2.3. “混合型”到底混合了什么
官方定义没有使用“混合型”三个字,但从制度设计看,数字人民币2.0至少混合了五组关系:
维度 | 混合内容 |
货币层级 | 零售端商业银行存款货币 + 批发端央行结算货币 |
负债属性 | 商业银行负债(客户持有) + 央行负债(银行用于结算的批发资金) |
技术架构 | 账户体系 + 币串 + 智能合约;集中式账本(CLT)+ 分布式账本(DLT) |
运营机制 | 公共基础设施 + 市场化服务;央行管理 + 运营机构经营 |
货币职能 | 支付手段 + 价值储藏(实名钱包计息) + 跨境结算 |
可以把它概括为“混合型数字法定货币”:在法定货币框架内,把公共货币的信用与商业银行的货币派生能力、把账户体系的合规效率与区块链的价值传递能力结合起来。笔者认为,这一概括比“数字现金升级版”更接近数字人民币2.0的制度实质——它不是在同一条技术路线上迭代,而是把两组原本分属不同体系的能力重新组合。
2.4. 三大平台的角色分工与横向比较
定义里的“数字货币和相关支付体系”不是一句抽象表述。落到数字人民币2.0的基础设施上,它由三个平台承担:DCEPS、CBETS(数币达)和e-CNY SMART Contract。三者都由央行体系内的运营主体建设,但解决的问题不同:一个管境内的账本与结算,一个管跨境,一个管可编程能力。
平台 | 建设运营方 | 定位 | 主要范围 | 核心能力 |
DCEPS | 数字人民币运营管理中心 | 央行端业务中枢、境内公共底座 | 境内零售、批发、链上链下 | 发行、流动性、结算、钱包、数据、风控、数字资产 |
CBETS(数币达) | 数字人民币国际运营中心 | 跨境结算综合服务平台 | 跨境贸易、汇款、金融市场结算 | 双边互联、直接接入、ISO 20022、链上链下 |
e-CNY SMART Contract | 数字人民币运营管理中心 | 智能合约生态服务框架 | 合约开发、部署、调用 | 统一标准、可信运行、开放生态 |
2.4.1. DCEPS:境内账本与结算的中枢
DCEPS的角色可以概括为“一本账+一套结算”。它是全局统一账本的境内运行枢纽,也是零售与批发、链上与链下支付的共同入口。它的参与角色不按机构类型划分,而按接入深度划分——《DCEPS服务手册》(第一版,2026-10-20)给出直接参与者、间接参与者、其他类型接入机构三类,完整定义见5.2。
三类角色对应三种接入深度。直接参与者承担结算职能,是接入最深的一类;间接参与者保留参与机构编码但不开结算钱包,借助直参完成结算;其他类型接入机构不碰资金结算,只做指令与信息交互。从定义看,应用平台、技术服务方等不直接办理结算的机构,适合走第三条路径。接入方式上,DCEPS提供API直连、链节点接入、可信跨链接入、代理接入和私有云托管五种选择。
这一分类的实际意义,是把“谁能接、接到什么程度”从单一身份变成可分级的能力:机构不必都做成运营机构,也不必都自建全套系统,可以按业务需要选择角色。接入时限也随之分层——直参须在协议签署后9个月内投产,其他类型接入机构为3个月;直参还须在联调测试前开立结算钱包。
需要区分的是,“30家运营机构”是业务运营主体口径,三类参与者是接入身份口径,两者不是同一分类维度:前者按业务资质划分,后者按接入深度划分。从定义看,接入身份与机构类型并不一一对应:银行之外的支付机构、清算基础设施等,只要取得参与机构编码,也可以按相应身份接入。
2.4.2. CBETS:数字跨境支付的中国方案
CBETS由数字人民币国际运营中心建设运行,定位是跨境结算综合服务平台,在功能上可视为DCEPS的跨境延伸。它支持两条路径:一是与各货币当局支付系统、法定数字货币系统双边互联互通;二是境外金融机构直接接入。接入方式包括API直连、轻量级接入和代理接入,报文兼容ISO 20022。平台能力与接入流程见 工作目录/e-CNY 2.0/标准文档/央行标准产品说明/数字人民币跨境系统(CBETS 与 mBridge)服务手册。
CBETS也使用“直接参与者、间接参与者、其他类型接入机构”这套命名,但准入范围更窄:直参限金融机构和金融基础设施,间参限金融机构,其他类型只能做信息转接,完整定义见5.3。
同名不同义,是理解三大平台的第一道门槛。DCEPS的直参没有按机构类型设限;CBETS跨司法辖区,角色范围必须收窄。这一差异反映的是跨境场景的现实:准入更严、监管协调更复杂、结算币种与司法辖区更多。
在跨境贸易领域,CBETS还推出了专业服务品牌数币达·励付(CBETS LIFT),以贸易数字化服务平台为纽带、数币达平台为金融服务底座,联通电子提单平台,打通信息流、资金流、单据流。需要区分的是,CBETS与mBridge是两条并行路径:前者是平台直连与双边互联,后者是多边央行数字货币桥,二者的治理结构、准入流程和流动性安排并不相同。以跨境缴税为例,杭州“税路通”走的是mBridge;把两者合并表述,会高估CBETS的能力边界。
2.4.3. e-CNY SMART Contract:可编程能力的公共底座
与前两者不同,智能合约框架不是结算系统,不设结算钱包,也不发参与机构编码。它的角色按合约生命周期划分,而不是按结算权限划分:
层面 | 角色与职责 |
中央银行层面 | 制定统一业务与技术标准,与运营机构共建全局统一账本和合约运行基础 |
运营机构层面 | 建设维护可信运行环境,把合约与本机构业务系统、支付能力融合 |
市场参与机构层面 | 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平台机构搭建应用平台;开发者、数据提供方提供合约模板、预言机等技术服务 |
接入准备也按生态角色展开:运营机构、合作金融机构、应用平台、技术服务方和开发者,各自完成系统对接、资质审核或资源提交。它的产出不是“完成一笔结算”,而是“让一笔支付按约定条件自动执行”。这也解释了为什么智能合约不能简单套用直参、间参的分类:前两者管的是资金能不能到账,智能合约管的是资金在什么条件下动。
2.4.4. 横向比较:底座、延伸与能力层
把三个平台放在同一组维度下,差异会更清楚:
维度 | DCEPS | CBETS | e-CNY SMART Contract |
所在位置 | 境内 | 跨境 | 跨场景、链上链下 |
是否结算系统 | 是 | 是 | 否 |
是否涉及结算钱包 | 直参可开立 | 直参可开立 | 不涉及 |
角色识别方式 | 参与机构编码+接入深度 | 参与机构编码+接入深度(限金融机构) | 生态角色(央行/运营机构/市场机构) |
核心产出 | 境内结算最终性 | 跨境清算与结算 | 条件支付与合约执行 |
与另外两者的关系 | 主账本与境内枢纽 | DCEPS的跨境延伸 | 叠加在DCEPS与运营机构之上的能力层 |
三者不是三套平行系统,而是“底座—延伸—能力”的分层:DCEPS提供账本与境内结算,CBETS把同一套逻辑延伸到跨境,智能合约框架为前两者提供可编程能力。理解这一点,就不会把“三大平台”误读为“三个入口”,也不会把智能合约当成独立于支付体系的第四套系统。
对机构而言,三项能力的接入可以分步进行,具体身份选择、申请流程与时限见第五章。
三、混合型货币能力、全局统一账本与“混合式”技术路线
货币能力回答“钱是什么”,账本回答“钱记在哪”,技术路线回答“钱怎么跑”。三者合起来,才是数字人民币2.0的完整基础设施。
3.1. 混合型货币能力
数字人民币2.0的“混合”最终要落到货币能力上:计量框架从现金转向存款货币,货币层级分为零售与批发两层,币串则把两层连成同一种法定货币。
3.1.1. 从“数字现金”到“数字存款货币”
2026年1月1日,人民银行落地实施新一代数字人民币计量框架,数字人民币由现金型1.0升级为存款货币型2.0。这不是简单的版本号变化,而是负债属性、货币层次和货币政策传导机制的变化。相关背景可参见 数币类新闻/2026 数字人民币年会/金融街论坛:潘功胜宣布一揽子政策,数字人民币定位由现金切换为存款货币。
维度 | 1.0 数字现金 | 2.0 数字存款货币 |
定位 | M0替代,数字现金 | 存款货币,计入M1 |
负债属性 | 央行直接负债 | 商业银行负债(零售端) |
准备金 | 100%准备金 | 法定存款准备金制度 |
计息 | 不计息 | 实名钱包按活期利率计息 |
货币派生 | 脱离银行体系,可能收缩货币乘数 | 进入银行体系,可进行货币派生 |
金融脱媒 | 存在存款搬家顾虑 | 与一般存款机制一致,消除脱媒顾虑 |
官方称,这是全球首次将数字货币纳入现代银行体系货币派生与流动性管理框架。这一判断来自运营管理中心的解释,属于制度设计层面的比较,引用时宜保留“运营管理中心称”的限定。
3.1.2. 零售存款货币与批发央行结算货币
数字人民币2.0的双层运营,在货币层面上呈现为两层:
层次 | 持有主体 | 负债属性 | 主要功能 | 典型场景 |
零售端 | 个人、企业客户 | 商业银行负债 | 日常支付、价值储藏、计息 | 消费、缴费、工资、补贴 |
批发端 | 商业银行等参与机构 | 央行负债 | 金融机构间结算、流动性管理、最终结算 | 跨行清算、金融市场交易、跨境结算 |
按数字人民币2.0的设计,两层货币都以央行发行的数字币串为载体,都具有法定属性。币串的作用,是让每一单位数字人民币具备可追溯、可校验、可编程的价值载体,确保不同运营机构发行的数字人民币“同质同价”,维护货币单一性。
这一设计的精妙之处在于:零售端让商业银行“权责利对等”,愿意推广;批发端保留央行货币的最终结算性,守住金融稳定的底线。央行与商业银行不再是简单的“发包-代理”关系,而是“公共底座-市场服务”的分工关系。
3.2. “全局统一账本”是什么
“全局统一账本”是数字人民币2.0基础设施的核心概念。银发〔2025〕140号《行动方案》明确提出,运用区块链、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技术深化数字人民币数据治理,构建“中央银行-参与机构”全局统一账本(图书馆/CBDC/PBC/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关于进一步加强数字人民币管理服务体系和相关金融基础设施的行动方案 银发〔2025〕140号)。陆磊在署名文章中则用“全局一本账”来概括双层运营架构下的账本逻辑。
可以从三个层面理解:
1. 统一标识:每一笔数字人民币、每一个钱包、每一家参与机构,都有统一编码和数据口径,央行可以看到全局。
2. 统一对账:央行端与参与机构端实时对账,减少差错、争议和人工干预,提升跨机构清算效率。
3. 统一治理:在保护隐私和商业机密的前提下,支持宏观统计、风险预警、反洗钱、反欺诈和监管穿透。
需要强调的是,“全局统一账本”不等于“全国只有一台服务器、一个数据库”。更准确的理解是“逻辑统一、物理分布”:央行掌握主账本和全局视图,参与机构保留自己的子账本和客户关系,双方通过统一规则、统一标识和实时同步形成一本“逻辑上的总账”。这也是它能够兼容现有银行体系、支持7×24小时运行的原因。

DCEPS是这本账本的境内运行枢纽,CBETS是跨境延伸。DCEPS的“统一数据”“流动性统一管理”“智能风控”等服务,正是建立在全局统一账本之上的能力。
3.3. 为什么是“混合式”,而不是“纯链上”
数字人民币2.0的技术路线是“账户体系+币串+智能合约”:
• 账户体系解决合规、身份、限额、反洗钱和高并发问题;
• 币串解决价值传递、可追溯、可拆分和跨机构互认问题;
• 智能合约解决条件支付、定向支付、自动分账和履约执行问题。
三者结合,形成“账户保效率、币串保价值、合约保规则”的混合架构。它支持链上和链下、在线和离线,打破了“可编程则必上链”的技术教条。
3.4. 技术路线的三方含义
混合式路线对不同主体意味着什么,可以分开看:
主体 | 含义 |
商业银行 | 不必推翻核心系统重建一套链上账本,按统一接口接入即可保留现有账户与客户关系 |
央行 | 可以在现有金融体系内完成数字货币的发行、流通与监管,不必另建平行体系 |
场景方与科技公司 | 可以用标准化合约快速组合服务,把定制开发转为模板配置 |
笔者认为,混合式不是妥协,而是把不同技术的比较优势放在正确的位置上:用中心化体系承担高并发与合规,用分布式能力承担价值传递与多方互信。真正的难点不在技术选型,而在两套体系的规则、接口与责任如何对齐。
四、数字法定货币作为“公共支付工具”:定位、边界与重点场景
4.1. 公共支付工具的四个属性
“公共支付工具”不是一个新的法律概念,而是对法定货币在支付体系中角色的概括。结合数字人民币2.0的设计,至少包含四层属性:
属性 | 含义 | 数字人民币2.0的体现 |
法定性 | 以国家信用为基础,具有法偿地位和最终结算性 | 央行发行、币串携带法定属性、批发端央行结算 |
普惠性 | 不因机构、地域、贫富、技术能力而排斥使用者 | 低成本、双离线、硬钱包、适老化、账户松耦合 |
中立性 | 不偏袒某一商业机构,不与民争利 | 公共基础设施+市场化服务,运营机构公平接入 |
互通性 | 跨机构、跨场景、跨区域、跨境可互操作 | 统一底座、一点接入、全局统一账本、CBETS |
在国际央行讨论中,CBDC常被描述为“公共支付工具”:它提供央行货币的安全性和最终性,同时通过双层运营保留私营部门的创新和服务能力。数字人民币2.0的独特性在于,它把这一理念推进到了“存款货币”层面:既保留公共货币的信用,又让商业银行能够进行货币派生和资产负债经营。
4.2. 一个关键边界:公共支付工具≠公共部门包办
公共底座,不是公共垄断
数字人民币的“公共”属性,体现在基础设施、规则和最终结算层面,不体现在包办所有支付服务。央行提供公共底座,运营机构提供市场化产品,科技公司和场景方提供应用创新。三者边界清晰,生态才能持续。
如果把它理解为“央行要做所有支付”,就会混淆公共品与商业服务的界限,既不利于创新,也会带来沉重的财政和治理成本。更合理的定位是:市场能有效提供的,交给市场;市场供给不足、外部性强、信任成本高的领域,由公共支付工具补位。
具体而言,公共支付工具应优先进入四类领域:
1. 公共品和准公共品领域:政务缴费、财政补贴、社会保障、公共交通、医疗教育等。
2. 跨机构外部性强的领域:跨行清算、跨区域公积金、跨机构消费券、供应链多级分账。
3. 信任成本高的领域:预付资金、农民工工资、工程款、财政专项资金、慈善捐赠。
4. 商业覆盖不足的领域:偏远地区、老年人、境外来华人员、小微商户。
4.3. 重点场景
按上述边界筛选,数字人民币2.0的重点场景可以归为六类。下表只列痛点与作用,具体实践见后文段落:
场景 | 核心痛点 | 公共支付工具的作用 |
政务与财政 | 缴费渠道分散、补贴层层拨付、资金去向难追踪 | 公共缴费入口、补贴定向拨付、非税收入直达 |
民生与劳动权益 | 欠薪、预付卡跑路、公积金跨区域不便 | 合约锁定用途、按条件自动发放、跨区域一点接入 |
产业与供应链 | 三角债、贷款挪用、多级供应商融资难 | 定向支付、闭环运行、跨行资金管控、智能分账 |
零售与消费 | 消费券跨机构不互通、商户接入成本高、离线支付不便 | 伞列钱包、消费券互认、双离线支付 |
跨境与开放 | 结算链条长、成本高、到账慢 | CBETS跨境贸易结算、mBridge跨境缴税 |
金融交易与数字资产 | 券款对付效率低、资产上链后结算不闭环 | 智能合约 + DvP、原子结算、数字资产平台 |
政务财政是公共支付工具最典型的场景。数字人民币接入非税缴费、财政补贴、社保医保、公积金等系统后,资金可以按预算科目、支付对象和执行进度定向流转,减少中间环节和挪用风险。据公开披露,浙江“浙里办”财政非税缴费已集成200余项公共支付项目、覆盖2.2万家非税执收单位,说明公共支付工具已经具备规模化落地能力。
民生权益场景的共同特征,是“钱有条件”。农民工工资、预付卡余额、财政补贴、公积金,都不是普通消费支付,而是带有指定用途、指定对象、指定条件的“有条件的钱”。智能合约把这些条件写进支付流程,正好补上了传统账户体系“事后监管”的短板。交行在成都的农民工发薪、邮储“元管家”的预付卡退款、公积金的“一点接入、全局可用”,都是这一逻辑的具体实践。
产业供应链场景,是数字人民币2.0从零售走向对公的关键。工行“工银e合约”化解连环债、农行联合泸州老窖做供应链金融,都是用智能合约把贷款资金锁定在真实订单和真实用途上。它解决的不只是支付效率,更是产业链上的信任和资金闭环。
零售消费场景,公共工具的作用不是替代微信、支付宝,而是提供底层互通和普惠选项。网商银行的伞列钱包不改造现有收单体系就能连接商户,消费券跨机构互通互认,说明公共底座可以与商业生态共生,而不是零和竞争。
跨境场景,公共支付工具的价值在于“最终结算性”和“本币结算”。CBETS把数字人民币的清算能力延伸到跨境贸易结算与境外来华支付;跨境缴税目前依托的是mBridge(如杭州“税路通”模式),并不属于CBETS的平台能力。这条线能否走通,取决于跨境监管协调、反洗钱规则和流动性安排。
金融交易结算,是数字人民币2.0最具想象力的增量,也是最需要制度配套的领域。智能合约+券款对付(DvP)+原子结算,可以让数字资产“上链、确权、交割”形成闭环。但它涉及证券、基金、衍生品等多条监管线,不能只靠技术单兵突进。
4.4. 场景选择的标准
不是所有支付场景都需要数字人民币。判断一个场景是否适合公共支付工具,可以看五条标准:
标准 | 判断问题 |
公共性 | 是否具有公共品或准公共品属性,商业机构供给是否不足 |
外部性 | 是否涉及多家机构、多个区域,单家机构难以独立完成 |
信任成本 | 是否需要第三方增信、资金监管或穿透式管理 |
定向性 | 是否需要指定用途、指定对象、指定条件 |
可持续性 | 是否有清晰的成本分担和激励相容机制 |
用这五条标准衡量,政务、民生、供应链、跨境和金融交易结算,比普通零售消费更适合作为公共支付工具的重点场景;普通零售消费则应更多交给市场化机构,公共工具做好底层支撑和互操作即可。
4.5. 从“工具”到“底座”的三道考题
数字人民币2.0能否真正成为公共支付底座,取决于三道考题:
考题 | 核心问题 | 观察指标 |
治理 | 合约由谁审计、出错由谁负责、争议如何救济、数据如何授权 | 合约模板、审计规范与责任条款是否同步发布 |
激励 | 运营机构、商户、用户是否有合理的成本收益 | 收费、分成、补贴、考核机制是否与存款货币属性匹配 |
技术 | 统一底座、一点接入、7×24小时、全局账本能否稳定运行 | 接口标准、灾备能力、隐私保护、跨境衔接是否就绪 |
三者之中,治理最难:智能合约“自动执行”不等于“责任自动闭环”。如果合约由谁审计、出错由谁负责、争议如何救济没有明确规则,技术上的确定性就会变成治理上的不确定性。激励与技术,最终都要服从这条治理底线。
4.6. 对不同主体的影响
把视角从制度切换到参与者,数字人民币2.0的影响可以概括为下表。表中“需要准备什么”为笔者基于公开信息的判断,不是官方要求;具体接入路径见5.5。
主体 | 数字人民币2.0 带来的变化 | 需要准备什么 |
商业银行 | 零售余额转为自身负债,可计息、可派生 | 核心系统对接、流动性管理、计息与合规 |
非银行支付机构 | 钱包与场景服务接入统一底座 | 一点接入改造、商户侧产品重组 |
科技公司与服务商 | 合约开发从项目制转向框架制 | 合约模板、审计与准入资质 |
商户与场景方 | 跨机构互通、接入成本下降 | 收单与伞列钱包适配 |
个人用户 | 实名钱包计息、双离线可用 | 钱包升级、隐私授权 |
五、如何参与数字人民币2.0服务体系
前面回答的是“公共支付工具该做什么”,这一章回答“机构怎么进”。参与数字人民币2.0,不是“向央行申请一个钱包”,而是先选平台、再选身份、最后建系统。三套平台的参与者体系按不同维度划分:DCEPS与CBETS按接入深度划分,智能合约框架按生态角色划分。把三套“角色语言”混用,是接入准备阶段最常见的返工原因。
5.1. 三套平台,三套角色语言
平台 | 划分维度 | 角色类型 | 结算钱包 | 主要面向 |
DCEPS | 接入深度 | 直接参与者、间接参与者、其他类型接入机构 | 直参可开立 | 境内支付结算 |
CBETS | 接入深度与机构范围 | 直接参与者、间接参与者、其他类型接入机构 | 直参可开立 | 跨境结算 |
e-CNY SMART Contract | 生态角色 | 运营机构、合作金融机构、应用平台、技术服务方、开发者 | 不涉及 | 可编程支付 |
三套体系里,DCEPS与CBETS的角色名称相同,但准入范围不同;智能合约则完全不按结算权限划分。2.4已比较三者的平台分工,本节讲参与身份与接入步骤。
5.2. DCEPS:按接入深度分三类
DCEPS的参与者分类只看两件事:是否开立结算钱包,是否直接办理结算。角色由接入方式决定,与机构规模无关。
类型 | 参与机构编码 | 结算钱包 | 业务权限 |
直接参与者 | 有 | 可开立 | 直接通过DCEPS办理数字人民币结算业务 |
间接参与者 | 有 | 未开立 | 委托直接参与者通过DCEPS办理结算业务 |
其他类型接入机构 | 有 | 未开立 | 通过DCEPS发起、转发交易指令及处理信息交互 |
三类角色的实际差别,落在流程和时限上:
• 直接参与者:接入最深,承担结算职能。须在联调测试前开立结算钱包,并在协议签署之日起9个月内完成投产。
• 间接参与者:保留参与机构编码但不开结算钱包,由合作直参代为向运营管理中心提交注册申请,运营管理中心在20日内作出予以注册、不予注册或要求补充材料的处理。
• 其他类型接入机构:只做指令发起、转发和信息交互,不碰资金结算,须在协议签署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投产。
接入方式有五种:API直连、链节点接入、可信跨链接入、代理接入、私有云托管。机构可按自身系统建设能力和业务需要选择,不必都做成直参。
接入流程分为四步:
步骤 | 做什么 | 时限与要点 |
接入(注册)申请 | 直参、其他类型接入机构向运营管理中心提交;间参由直参代为提交注册申请 | 按《央行端数字人民币系统参与者接入指引》准备材料 |
受理评估 | 运营管理中心审查材料形式要件并评估 | 材料不全的15日内通知补正;材料完备的30日内反馈评估结果 |
协议签署 | 直参、其他类型接入机构与运营管理中心签署接入协议 | 直参、其他类型接入机构由运营管理中心设置编码;间参在注册时取得编码 |
系统建设 | 机构侧研发、测试、投产 | 直参联调前开立结算钱包;直参9个月、其他类型3个月投产;逾期评估意见失效,须重新申请 |
同时申请DCEPS与CBETS的,相同申请材料经说明后无需重复提交。
5.3. CBETS:跨境场景的三类角色
CBETS沿用同一套角色名称,但把准入范围收窄了:
类型 | 谁能申请 | 结算钱包 | 业务权限 |
直接参与者 | 金融机构、金融基础设施 | 可开立 | 直接办理数字人民币跨行结算业务 |
间接参与者 | 金融机构 | 未开立 | 委托直接参与者办理结算业务 |
其他类型接入机构 | 其他直接或代理接入的机构 | 未开立 | 仅进行信息转接 |
两处差异最容易被忽略:一是直参和间参都限定为金融机构,直参另含金融基础设施;二是其他类型接入机构只能做信息转接,不能碰结算。
手册没有把“境内/境外”设为独立角色。境内外机构适用同一套定义,差别在准入主体和接入网络。按业务视角,四种常见组合可以对应到官方角色:
业务描述 | 官方角色 | 说明 |
境内直参 | 直接参与者 | 境内金融机构或金融基础设施,开立结算钱包直接办理结算 |
境内间参 | 间接参与者 | 境内金融机构,委托直参办理结算 |
境外直参 | 直接参与者 | 境外金融机构直接接入;首批签约机构覆盖中国香港、中国澳门、新加坡、老挝、泰国、阿联酋、卡塔尔、巴西 |
境外间参 | 间接参与者 | 境外金融机构通过直接参与者接入 |
左列是业务习惯说法,不是手册用语;对外文件和申请材料应以“直接参与者/间接参与者/其他类型接入机构”为准。
接入路径有两条:一是与境外央行支付系统、法定数字货币系统双边互联互通,境外机构复用本地网络与境内机构互通;二是金融机构直接接入,可选择API直连、轻量级接入或代理接入,通过境外专线、VPN对接香港接入点,也可复用境内参与者的网络通路。报文兼容ISO 20022,目前接入暂不收费。
mBridge是另一条并行路径:由多个货币当局共建,商业银行经本国央行批准上桥后,可通过API或门户直连、轻量级接入,也可经本地支付系统或其他直参间接接入。它与CBETS治理结构不同,不能互相替代。
5.4. 智能合约:按接入准备分五类角色
智能合约框架不发参与机构编码、不设结算钱包,角色按“在合约生命周期里做什么”划分。需要区分的是,这里的“运营机构”指承担智能合约可信运行环境建设的机构,与2.2所说的30家数字人民币业务运营机构不是同一口径。
角色 | 主要职责 | 接入准备 |
运营机构 | 建设维护可信运行环境,对接生态服务平台与DCEPS,开发可复用的合约模板 | 按统一规则建环境、系统对接、落实合约检查与执行凭证报送、建立运行监测 |
合作金融机构 | 基于模板设计产品,支持客户签约、业务申请与履约查询 | 接入DCEPS与生态服务平台、开通权限、系统改造、身份核验与风险管理 |
应用平台 | 搭建场景,对接合作金融机构与数据源 | 明确业务规则与履约条件、完成系统对接、落实数据授权与安全 |
技术服务方 | 提供合约模板、预言机等资源 | 按接入要求提交资源,经审核认证后供各类机构调用 |
开发者 | 开发合约与场景应用 | 按开发者接入要求提交资源并完成认证 |
运营机构是这套体系的枢纽:其他角色多数通过运营机构或合作金融机构接入,只有具备相应资质和接入条件的应用平台,才可直连智能合约生态服务平台。框架的完整设计见 工作目录/e-CNY 2.0/标准文档/央行标准产品说明/数字人民币智能合约生态服务框架。
5.5. 机构怎么选
把机构类型与角色定义对照,可以形成一张初步的路径表:
机构类型 | 建议路径 | 说明 |
境内大型银行 | DCEPS直参、智能合约运营机构、CBETS直参 | 开立结算钱包、直接办理境内结算;跨境走CBETS直参;智能合约侧以运营机构身份建设可信运行环境与合约模板,须先取得运营机构资质 |
境内中小银行 | DCEPS直参、智能合约合作金融机构、CBETS直参 | 以直参身份开立结算钱包、直接办理结算;智能合约侧作为合作金融机构接入,使用运营机构提供的模板与可信环境 |
非银行支付机构 | DCEPS直参或其他类型接入 | 具备结算需求的按直参申请,可开立结算钱包;只做场景与信息交互的按其他类型接入 |
境外银行 | CBETS直参或间参 | 直参限金融机构,可开立结算钱包;间参委托直参办理;也可经本地支付系统接入 |
境外央行支付系统 | CBETS双边互联、mBridge 央行参与机构 | 双边互联是基础设施对基础设施,辖内机构复用本地网络;mBridge由央行作为参与机构共建,商业银行经本央行批准上桥 |
科技公司 | 智能合约技术服务方或开发者 | 提交合约模板、预言机等资源,经审核认证后供机构调用;不涉及结算钱包与参与机构编码 |
政府、企业场景方 | DCEPS 其他类型接入机构、智能合约应用平台、CBETS 其他类型接入机构 | 以场景方身份发起、转发指令并处理信息交互,不开结算钱包;合约应用需先确定合作金融机构;跨境场景仅做信息转接 |
表中“建议路径”是笔者依据角色定义所作的匹配,不是官方准入结论;实际身份以运营管理中心、国际运营中心的审核结果为准。
参与顺序可以归纳为三步:先定身份,再建系统,最后扩场景。身份选错,后面的接口改造、钱包开立和合规准备都要重做。
六、结语:数字人民币2.0的真正变化
数字人民币2.0的真正变化,不是多了一个支付工具,而是货币制度、基础设施和公共支付逻辑的同步升级。
从制度看,它把数字人民币从“央行直接负债的数字现金”升级为“零售存款货币+批发央行结算货币”的混合体系,让数字货币真正融入现代银行体系。
从基础设施看,DCEPS、CBETS和智能合约生态框架,构成了“境内+跨境+可编程”的公共底座;全局统一账本让央行看得见、管得住、调得动。
从公共支付看,数字法定货币的价值不在于包办支付,而在于为全社会提供法定、普惠、中立、可互操作的支付选项。政务财政、民生权益、产业供应链、零售消费、跨境开放和金融交易结算,是它最重点发力的地方。
数字人民币2.0时代刚刚开启。从首届数字人民币年会的发布情况看,数字人民币2.0服务体系已相对完整,其定位也已明确,为正式发布奠定了基础。接下来,有三项外部变量值得观察:
1. 法律授权何时落地:全国人大常委会何时完成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修订草案的审议,并公布修订后的法律,从而授权中国人民银行发行数字人民币。
2. 角色与定价机制如何细化:如何细化DCEPS、CBETS与e-CNY SMART Contract三大服务体系的参与者角色分类及差异化定价,并建立不同机构角色的常态化申请机制。
3. 全国发行何时启动:数字人民币何时从限定范围试点走向全国正式发行。据公开报道,《中国人民银行法》修订草案已于2026年6月23日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初次审议;按当前审议节奏推算(笔者判断),若无重大调整,最快可能在2026年第四季度或2027年第一季度完成审议,正式结束试点阶段。
这三项外部变量,决定了数字人民币2.0从“体系就绪”走向“全面运行”的节奏。
资料来源
• 2026金融街论坛数字人民币年会发布内容(2026年10月21日,北京)。
• 陆磊署名文章《守正创新 稳步发展数字人民币》。
• 中国人民银行等《关于进一步加强数字人民币管理服务体系和相关金融基础设施的行动方案》(银发〔2025〕140号)。
• 数字人民币运营管理中心《央行端数字人民币系统(DCEPS)服务手册》(第一版,2026-10-20)、《数字人民币智能合约生态服务框架》(第一版,2026-10-20)。
• 数字人民币国际运营中心《数字人民币跨境系统服务手册》(第一版,2026-09-15)、《数币达·励付(CBETS LIFT)服务手册》。
• 公开报道:《中国人民银行法》修订草案于2026年6月23日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初次审议。
• 案例数据:浙里办、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交通银行、邮储银行、网商银行等机构及地方政府的公开披露。
说明:本文数据与案例均来自公开信息,具体口径以原发布方为准;“笔者认为”“按当前审议节奏推算”等处为作者判断,不代表官方立场。
责任编辑:佟桃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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