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0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对《商业银行市场风险管理指引》进行了修订,形成《商业银行市场风险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以加强资本监管、规范业务经营,推动商业银行提高市场风险管理水平。《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同日金融监管总局宣布废止《商业银行市场风险管理指引》(以下简称《指引》)等四部规章。
《办法》共五章四十三条,主要包括:一是明确市场风险定义。厘清《办法》适用范围,不再包括银行账簿利率风险相关内容,加强与《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银行业金融机构全面风险管理指引》等制度衔接。二是强调完善市场风险治理架构。明确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层的责任,界定三道防线的具体范围和职责,强调银行在集团并表层面加强市场风险管理。三是细化市场风险管理要求。要求银行对市场风险进行全流程管理,细化风险识别、计量、监测、控制和报告要求。完善内部模型定义以及模型管理、压力测试要求,匹配当前市场风险计量框架和管理实践。
有关司局负责人答记者问时表示,《办法》对市场风险管理提出了新要求,有助于增强银行的运营韧性。一是有利于银行更清晰地理解市场风险与银行账簿利率风险的关系,进一步强化市场风险管理意识,提高市场风险管理的专业化能力和水平;二是有利于银行进一步优化市场风险治理架构和政策程序,完善风险偏好和风险限额体系,夯实数据系统基础,强化内部控制和审计,提升市场风险管理精细化程度;三是有利于银行将《资本办法》的实施与市场风险管理紧密结合,做好内部模型验证与有效性监控。
《办法》出台以后,西部证券发布《商业银行市场风险管理新规落地,增强银行运营韧性》研究报告。报告指出,《办法》针对此前《指引》规定的风险隔离细则进行了优化,将原先“交易部门的前、后台的隔离”扩展为“业务经营职能应当与交易后处理、会计、结算职能严格分离”。此外,《办法》将《指引》中董高薪酬绩效考核不应过于注重“短期投资收益表现”的表述扩大为不应过于注重“短期经营收益表现”,并将长期风险管理目标由防范“长期投资风险”扩展为“长期经营风险”,上述调整体现了监管对商业银行市场风险管理的“全局观”,或也折射出未来银行各类风险管理向整体经营层面延伸的监管风向。
延伸来看,此次《办法》要求银行对市场风险采取全流程、精细化管控,一方面出于提高银行风控能力,维护银行稳健经营,另一方面或通过规范个体交易行为,冀以避免市场出现“大起大落”,守牢防范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责任编辑:方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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