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代表、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党委书记陈建华日前建议,尽快制定动产和权利担保统一登记条例。
陈建华表示,应明确动产和权利担保业务定义。对目前法律缺乏具体界定、市场主体业务创新中普遍存在困惑的业务种类进行界定,如应收账款、存单、仓单等具体业务定义,以便为市场主体提供充分业务指引。
陈建华提出,应明确登记理念、登记方式和登记流程。所有动产和权利担保登记,包括但不限于纳入统一登记范围的七类业务,应遵循统一登记业务办理理念、登记内容和登记流程,为后续机构间信息共享、市场主体便捷查询提供空间。比如,登记业务由当事人自主办理,登记机构不对登记内容进行实质性审查;登记方式为电子化登记等。
此外,陈建华建议,明确建立登记信息合作、共享机制。比如,通过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法人注册数据、公安部门个人信息数据与动产和权利担保登记主体身份信息共享,在提高登记主体信息准确性的同时,自动带出机构注册信息,减少当事人重复输入,提高登记效率;通过登记系统对接、数据共享等方式扩大动产和权利担保登记系统共享等,提高登记公示效果。
责任编辑:王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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