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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国内开放银行B端客户身份识别的一些思考

    黄哲敏 来源:移动支付网 2020-06-02 08:56:31 开放银行 身份识别 数字金融
    黄哲敏     来源:移动支付网     2020-06-02 08:56:31

    核心提示开放银行B端应用的基础就是B端客户的识别,延伸就是B端客户的支付结算,B端客户识别又受到技术、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制约。

    银行被边缘化起源于支付宝、微信的崛起,当大多数日常高频消费场景被纳第三方支付的流量内,银行不可避免的开始流失个人客户,彼时资金流转还需要商户从支付宝、微信等提现到银行卡,银行虽然损失了一部分客户,但整体的存款并没有流失多少。然而,资金是水,水的流动是具有侵蚀力的,客户基础的量变引起了质变,越来越多的资金开始在第三方支付的框架内流,若非《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的限定,银行将损失更多客户。在笔者所在机构开立账户的大部分小型电商客户,仅仅有基本户开立在银行,做一部分缴税支用,而运营资金,都在支付宝账户体系内流转。

    近些年,银行为了扭转不利局面,做出了很多尝试,包括工行、中行的自建商城,各家银行手机银行和场景化自营App,再到创新性质的百信银行等直销银行。自建场景的不专业和运营的举步维艰更加推动了银行开始反向拥抱场景,这时候,开放银行出现了。

    与国外被监管的勒令开放不同,中国的开放银行探索始于市场的自发行为,监管当局也乐见其成地让各金融机构和金融科技公司去做创新性的尝试。早在2013年,中国银行成为了国内第一个吃螃蟹的人,上线其1.0版本的开放银行。此后7年时间,开放银行已然成为国有大行和头部金融科技大行的标配能力之一。但是,根据各银行的开放银行接口说明,目前开放银行的接口均集中在个人业务的存款、流水、投资理财、信用卡等领域,对公客户和对公支付结算等领域仍未有明显深入的开放。

    国内的开放银行对公业务,其雏形应该就是银企直连业务,银行制定统一的账户信息、收付款、流动性管理和票据等业务接口,开放给企业连接其ERP系统。由此,可以实现资金流与信息流的统一,减少企业人工成本和操作风险,同时提高客户粘合度,随后,企业接入H5跳转对公网银支付界面。企业的贷款余额、贷款明细、信贷产品等业务并未进行开放,可以说B端场景的开放银行金融应用仍是一片蓝海。

    前文所述,国内TO C场景金融应用的蓬勃发展,倒逼银行提供开放银行业务,资金流向自消费者-商户-下游-核心企业-上游非常清晰。目前,面向B端客户的互联网平台也日渐增多,可以预期的是,TO B场景应用势必成为未来开放银行发展的方向之一。

    得益于多年推广的手机实名制和科技水平的提升,零售客户的身份识别已然是非常成熟的前置业务模块。但是公司客户的身份识别,在监管和法律方面的制约更加严格。平台如何安全高效的识别B端客户并向其提供服务是现段开放银行的难点。对于互联网平台来说,对公客户的操作分为业务性操作和账户操作两种,而对公账户受属地开户原则限定,也就意味着平台合作的B端客户并不局限在开户于平台应用的开放银行接口提供方。

    与国外监管驱动的开放银行不同,国外是由监管驱动的数据共享为中心的开放银行,而我国是以业务驱动的、以客户为中心的开放银行。数据壁垒的产生使得对公客户身份鉴别成为开放银行TO B场景应用的第一个难点。此时,识别B端客户,首先需要识别对公客户身份,才可进一步使用对公账户进行支付结算活动。

    目前,对公客户身份识别工作基本是线下完成,即对公客户携带公司开户材料,到银行柜面线下录入。少部分银行开放了对公客户身份识别的线上应用,比如建设银行推出的“惠懂你”产品。当公司客户在“惠懂你”上申请公司绑定时,建行会通过链接工商信息,查询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信息,校验法定代表人身份后绑定公司信息,随后,公司客户可进行贷款申请,账户开立预约等操作。这样做的优点是绑定了企业法定代表人信息,业务申请相当于法人直接提交,依法合规;但是仍然有其他方面的限制,比如法定代表人需在建行留存个人身份信息开通电子渠道,以便于个人身份识别,后续的对公账户开立和电子渠道开通甚至贷款业务申请仍需要线下处理。显然,这种模式适用于客户基础较广且基层网点多的金融机构。

    银行对公结算账户的开立,目前的流程是客户携带相关资料到商业银行柜面开户,开户过程中,银行还需要依据相关反洗钱法规,根据公司章程录入实际控制人等相关信息并向人民银行备案。在有些区域,账户甚至需要先由公安机关审查后才能开立。监管要求的下沉,使得商业银行负担了一部分企业实地调查的要求,在对公结算账户的开户过程中,甚至在个别情况下需要商业银行派专人上门尽调。

    根据《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电子签名法》相关要求,目前传统银行的公司客户账户凭以办理款项支付结算的权利证明使用的是预留印鉴,以及办理电子渠道后的电子签名。同时,根据《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第五条之规定“存款人应在注册地或住所地开立银行结算账户。符合本办法规定可以在异地(跨省、市、县)开立银行结算账户的除外”。人民银行对异地开户有相当大的限制,这也就意味着,对没有分支机构的互联网银行或者地方性商业银行和网点覆盖区域较小的股份制银行来说,对公客户用于支付结算开立账户的行为明显受限。唯一开的口子就是《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的相关规定。但是这又容易受到监管执法尺度的影响。

    基于当前的法律法规,笔者将抛砖引玉,分享几种解决方案,并说明其中的优缺点:

    1、本行客户,使用本行网银盾数字签名,作为身份验证识别工具。其优点是复用手续简便,无需另外的验证措施,缺点是对于客户基础较差、网点分布能力不强的中小银行或直销银行,无法方便快捷地扩展B端客户。新加入客户往往需要到线下网点开立对公账户,并开通网银盾。目前主流的几家商业银行都开通了线上预开户功能,使用电子渠道进行账户资料上传,然后由客户经理进行上门尽职调查和预留印鉴工作。处理方式比客户到线下网点开立对公账户略有进步,但是时效性不足且人力成本可能较大,且由于监管部门对于异地对公账户开立的限制,无法进行跨地区结算账户开立,同样只能适用于线下网点分布较广的银行。

    2、通过特定金额转账识别客户身份。支付宝可以作为一个较典型的B端平台应用,支付宝企业账户的做法是,企业将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开户行和账号户名等信息上传支付宝,最后由客户通过企业网银向支付宝对公账户转账特定金额来认定支付宝企业账户的身份。出金、入金可以由企业网银和支付宝账户进行处理。这样做部分解决了对公客户身份识别问题,但还是有较大的法律性风险,首先,无法确定公司法人代表的开户意愿;其次,平台账户操作人的操作行为无法定位为企业法人的真实意愿。而且,这也只有持牌金融机构作为平台方时,才能使用这样的解决方法。

    3、法人验证关联企业。首先法定代表人不再局限于某家银行的手机银行客户,而是可以根据平台验真,即通过他行卡(银联途径等)、生物识别等技术首先确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然后与工商数据比对进而关联公司信息,获得平台上公司业务权限,平台需要在客户办理支付结算业务时,调用各商业银行的H5接口,以便客户主动进行支付。这样可以较为完善的解决非开放银行端口提供方无法实现账户开立的问题。但是,作为平台需要分别洽谈不同银行的支付结算页面,仍具有一定的局限性。如果有可能,存在某家第三方公司,通过各行直连接口,经B端客户授权,接入各银行系统。开放银行主办行通过第三方机构调用银企直联接口,做企业身份验证、查询转账等业务。其优点是客户身份识别由开户行完善,线上扩展能力强,风险较小,且成本较低。缺点是由于各银行接口不同且开放接口的意愿不同,因此可能导致B端客户的扩展受限。出于安全问题考虑第三方公司必须具备公用单位属性,且目前没有相关应用的完善立法。

    综上所述,开放银行B端应用的基础就是B端客户的识别,延伸就是B端客户的支付结算,B端客户识别又受到技术、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制约。在技术上,区块链技术在未来必然会成为开放银行对公领域身份识别的有力工具,营业执照、电子签名的区块链标记,是防伪鉴真的有力工具。与各公共部门的接口将使得客户身份信息在机构之间相对透明。在法律法规上,监管部门能积极参与开放银行对公领域相关问题的立法,甚至开放异地开户,不再局限于柜面开户;工商部门从源头上解决公司注册真伪;预留印鉴与电子签名具备同时相同的法律效力,甚至由国家相关部门统一向法人组织发放电子签名,并可在各家银行做为客户使用支付结算时的验证工具等相关立法。在目前的情况下,快捷与安全的博弈始终是开放银行的重点权衡目标。相信未来在监管日趋了解开放银行业务,相关法律法规更加完善,业务场景更加成熟的情况下,能像现在TO C业务的个人身份识别一样完善且方便。

    (本文作者系建设银行福建省分行产品经理)


    责任编辑:Rache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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