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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理财新规”下银行理财的平稳转型

    王哲华 来源:银行家杂志 2019-05-10 01:50:27 理财新规 银行理财 银行动态
    王哲华     来源:银行家杂志     2019-05-10 01:50:27

    核心提示商业银行自身则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加快推进理财业务转型。

    银行理财在资产管理各细分子行业中资金规模最大(含保本理财),影响力最强,具有系统重要性。2018年4月27日《资管新规》落地,特别是9月底《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出台后,银行理财监管政策框架已经明晰,以“非标转标”“净值型”为代表的行业转型之路已经开启。但从近期转型的实践看还存在一些突出问题,需要以明确关键细节为抓手,尽快完善政策体系,加强对银行理财转型的引领。商业银行自身则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加快推进理财业务转型。

    银行理财监管政策框架

    以《资管新规》2018年4月落地为起点,半年多来随着监管部门加快工作进度,目前银行理财细则已经落地,作为其配套制度的《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管理办法》已于10月19日征求意见, 结构化存款的监管规定也将适时发布实施。银行理财基本监管制度框架由此初步确立(表1)。

    “理财新规”下银行理财的平稳转型

    《资管新规》在确立包括银行理财在内的各资管板块最低监管标准的同时,也指明了银行理财以推行净值化管理、表外非标回表或转标为基本路径实现打破刚兑、回归资产管理本源的转型之路。在实际执行中,考虑到2018年5~6月银行表外非标融资大幅度萎缩导致上半年社会融资规模同比减少2万多亿元,为促进《资管新规》平稳实施,推动银行理财平稳转型,2018年7月20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关于进一步明确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指导意见有关事项的通知》,就过渡期内具体的操作性问题进行明确。一是阐明公募资产管理产品在遵守期限匹配、限额管理和信息披露要求等前提下可以适当投资非标债权资产;二是明确过渡期内封闭期在半年以上的定期开放式资产管理产品、银行现金管理类理财产品可以适用摊余成本计量;三是进一步明确了2020年底过渡期结束后的宏观审慎政策安排和自主有序整改要求。

    9月28日发布的《银行理财监督管理办法》遵循《资管新规》和央行“7·20”通知的基本原则和标准,在整合修改既往银行理财业务相关监管规定的基础上,细化、确立了银行理财的具体监管制度框架,并阐明了与下一步将要推出的《银行理财子公司管理办法》《结构化存款管理办法》两个配套制度之间的关系。

    10月19日公开征求意见的《银行理财子公司管理办法》明确了子公司模式相对于内设资产管理部门的七项制度红利:一是允许子公司发行的公募理财产品直接投资股票;二是参照其他资管产品的监管规定,取消理财产品销售起点金额;三是扩大代销合作机构范围至“银保监会认可的其他机构”;四是参照其他资管产品监管规定,不强制要求个人投资者首次购买理财产品进行面签;五是鉴于理财子公司的独立法人地位,取消非标投资限额有关“不得超过银行总资产4%”的要求;六是允许子公司发行结构化的分级理财产品;七是扩大理财合作机构范围至私募基金管理人。制度红利的明晰促使越来越多具备资质的银行宣布拟成立理财子公司。近期随着建设银行、中国银行两家大行宣告成立理财子公司,目前具备资质的27家商业银行已有15家公告拟成立理财子公司。

    《银行理财监督管理办法》明确了现行监管制度中关于结构化存款的相关要求,包括纳入表内核算、按存款管理,须缴纳存款保险金和存款保险费以及开展结构性存款业务,须具备相应的衍生产品交易业务资格等。同时指出,为更好地区分结构性存款和理财业务监管框架,促进结构化存款规范发展,下一步将制定结构化存款的专门监管规定。

    银行理财转型进展与存在的问题

    自2017年初原银监会发布“三三四十”监管规定,有针对性地治理银行理财发展中的各种乱象以来,银行理财事实上已经开启转型之路。伴随2018年《资管新规》和银行理财管理办法的发布,银行理财转型的监管导向更加明晰,银行自身转型内在驱动力也在增强。

    进展

    第一,就规模而言,银行理财产品规模高增长态势发生明显变化。2017年严监管政策落地以来尤其是11月17日《资管新规》征求意见稿发布至2018年6月份,银行理财规模呈明显下降趋势。2018年6月末规模降至21万亿元。随着央行7?20通知落地, 允许发行老产品对接新的非标资产,监管更加注重力度和节奏, 银行理财规模有所回升。

    第二,期限短期化有所转变。《资管新规》明确要求封闭式资管产品最短期限不得低于90天。从2018年11月18日星期日前5 个月的数据看,银行新发行3个月以下的理财产品数量占全部新发行量的43.5%,比2017年全年下降接近10个百分点。

    第三,保本理财占比不断下降。《资管新规》明确资产管理产品为金融机构的表外业务,表内保本理财过渡期后将不得再发行。2018年5月,银行发行的保本理财数量占比降至21%,较1月下降13.3个百分点。

    第四,理财产品收益率逐步走低。打破刚兑是《资管新规》的主旨之一,有助于降低无风险收益率。同时,《资管新规》禁止非标产品期限错配,限制多层嵌套,理财产品信用溢价和期限溢价均呈下降趋势。2018年10月,理财产品收益率为4.47%,环比下降9个基点。

    第五,净值型理财产品发行量增速较快,中小银行近期明显发力。2018年5月,银行新发行净值型理财产品191只,环比增长54%,同比增长超过110%。11月5日中国理财网在售的79款净值型理财产品中,城商行、农商行等区域性中小银行发行67款,预售的16只净值型理财产品发行方全部为区域性中小银行。

    困难和挑战

    第一,伴随着理财业务规模和收入同比下滑,银行理财转型步入“阵痛期”。从部分上市银行公布的数据看,截至2018年6 月底,光大银行理财产品余额跌破1万亿元,降至0.97万亿元, 较2017年末下降12.30%。中国银行理财产品余额为1.06万亿元,较上年末的1.16万亿元减少近千亿元,降幅8.03%;即使银行理财第一梯队的招商银行理财产品余额也降至1.8万亿元,较上年末下降4%。

    第二,银行理财产品投资者仍然习惯于预期收益率型产品, 对净值型产品接受程度普遍不高。尤其是中小城市和农村地区的广大投资者,其风险偏好更低,更加偏好本金和收益的兑付,对净值型产品的认可还需要比较长的时间,投资者教育任重道远。

    第三,中小银行理财产品转型更为艰难。在有“刚性兑付” 特征的预期收益率产品模式下,中小银行可以凭借当地网点和渠道的优势,与大型银行和其他资管机构开展“不对称竞争”,靠更高的预期收益率吸引客户。《资管新规》和《银行理财监管办法》落地后,小银行开展理财业务需要满足专业投资研究、系统开发、全面风险管理、估值核算、信息披露等多个维度的监管要求,原有的当地网点、渠道优势被大幅度削弱,转型发展压力陡增,甚至不少县域小型法人银行事实上已不具备开展理财业务的能力。

    第四,银行以观望为主,转型进程缓慢。为避免发生处置风险的风险,《资管新规》落地实施不到三个月,央行7?20通知就在老产品投资新非标债权资产、摊余成本法适用范围扩大、老产品整改进度这三个关键问题上较原有规定有明显放松,使得一些银行认为后续还有进一步松动空间,内生转型动力不足,短期内仍以观望为主。

    明确关键细节,引导银行理财平稳转型

    目前银行理财产品监管框架已经确立,但仍有一些关键细节尚不清晰,亟待明确以促使市场主体形成稳定预期。

    一是落实《资管新规》第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尽快发布标准化债权类资产的具体认定规则。唯有在操作层面明确标准化债权资产定义,银行才能准确计算本行非标准化债权资产规模,并相应根据期限是否跨过渡期决定具体过渡应对措施。实践中,此前不少中小银行选择在银行理财登记托管中心或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进行“非标转标”的操作。唯有明确标准化债权资产定义, 才能准确判定相关操作的合规性。

    二是在合理吸收银行所提意见的基础上尽快发布实施《银行理财子公司管理办法》。成立银行理财子公司是《资管新规》和《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确立的银行理财业务转型的重要模式和载体,目前已有过半具备资质的银行公告了成立子公司的动议。唯有推动《理财子公司管理办法》尽快落地,才能使理财子公司准入价段的申请、筹备、开办和运营阶段的具体运作和持续监管有规可依,进而实质性推动商业银行理财业务转型进程。

    三是尽快颁布结构性存款管理办法,及时纠正“假结构化” 存款盛行等保本理财转型乱象。2018年以来,特别是《资管新规》落地以来,为对接银行表内保本理财,银行结构化存款规模出现明显增长。6月末人民币结构化存款规模达9.2万亿元,同比增长47.6%。其中中小银行和大型银行结构化存款分别为5.96万亿元和3.24万亿元。结构化存款规模激增的过程伴随着“假结构化”存款乱象丛生。许多不具备金融衍生品交易资格的地方性中小银行借助投资者对结构化存款的理解空白,发行的结构化存款并未与衍生品挂钩,或者衍生品端浮动收益设置成几乎无法触及的深度虚值期权,导致结构化存款实为保本金、固定收益的刚性兑付产品,与《资管新规》打破刚兑的主旨背道而驰。未来须尽快出台结构化存款的专门管理办法,实现有规可依,同时加大对“假结构化存款”的监管力度,做到执规必严。

    四是落实《资管新规》第29条的规定,尽快明确对提前完成整改计划的金融机构的具体监管激励措施,提高银行业金融机构转型动力。《资管新规》虽然规定要对在2020年底过渡期前提前完成整改的金融机构给予监管激励,但具体验收工作机制和具体的激励措施尚不清晰,使金融机构即使有提前整改的计划,也会因不了解具体流程和激励手段而无法事前整体估算提前完成整改的成本与收益,因而无法行动,使鼓励提前完成整改的监管意图很容易落空。为此,一是要明确验收工作机制和流程,二是明晰具体激励措施。建议考虑将申请成立理财子公司的资格(已获证券投资基金托管资质的27家银行除外)与理财业务整改进度挂钩。

    加大推进力度,实现理财平稳转型

    商业银行要认清转型方向,积极主动推进转型,争取获得有利的市场地位。一是在产品层面推进平稳过渡。逐步增加净值型产品面市,同步收缩预期收益率型产品发行,到期不再续做。净值型产品的推出也要循序渐进,起先以低风险品种为主,减少净值波动,让传统理财客户容易适应。《资管新规》过渡期内允许发行老产品接续资产,可以考虑让老产品慢慢变成“过渡型产品”,即虽不完全符合新规要求,仍持有部分非标债权,且期限错配,但在持仓中渐渐增加标准化证券的比例,逐步达到新规要求。

    二是以差异化产品设计为抓手推进银行理财投资管理转型。差异化产品设计是满足客户不同需求的第一要务,结合不同的产品设计方向,银行资管应构建符合自身团队能力建设并与之匹配的投资策略分类管理组合。同时,积极构建强有力的信用风险评估团队,以便有效管理各个券种的信用风险等,挖掘出收益贡献可能更好的投资品种。

    三是以重构销售体系为抓手,夯实银行理财转型基石。打破刚兑后,强大的销售体系建设更是银行理财实现成功转型的重中之重。首先推动行内销售渠道的协同与深耕。首先,理财子公司成立后,要从银行集团整合发展的战略思路制定针对零售、公司、直销银行等各端销售的协同策略、利润分成机制、激励考核机制等一整套相对完善有效的推动方案,实现理财产品销售在母行渠道的深耕细作。其次,拓展机构销售渠道。梳理各类可投资银行理财的机构客户及其相应的投资需求特征,做好分类管理, 针对不同的机构客户,结合其投资特征,制定有针对性的销售方案。再次,搭设对接外部第三方或电商渠道,实现银行理财产品销售的网络平台化。最后,构建跨银行渠道的交叉销售体系。部分中小银行为实现获客需求,可积极代销其他银行的资产管理子公司产品,突破自身产品匮乏、投研团队缺失等转型瓶颈,通过为客户提供更加丰富的理财产品,增大获客空间。

    四是推进科技系统、估值体系等必要配套设施的建设。大型银行在这方面较为领先,基础较好,也有财力、物力、人力保障,以适应净值型资管产品发行与管理的需要。但对多数中小银行而言,上述体系的建设尚不成熟,差距很大。对某些县域小微农商行而言,由于资管业务量有限,自建上述体系极不经济,甚至无法覆盖固定成本。可尝试外包,由省联社统一对外采购有关服务,如租用所需系统或引入投顾服务,以实现资管业务的经济运营,低成本服务自身客户。

    五是与时俱进完善理财产品风险管理体系。首先,加强整体资产组合流动性风险管理,拓宽流动性风险管理手段,结合市场波动与产品实际情况,提高监控的前瞻性。其次,加强组合信用风险管理,标准化资产投资加强集中度风险管理,防范表内外业务集中度风险叠加。再次,完善风险补偿机制,逐步提高风险拨备计提水平,提高风险缓释能力。最后,加强整体资产组合的风险监控,全面监控组合的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强化风险预警与报告,并充分依托系统,提高监控的时效性与自动化水平。

    (本文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与所在机构无关)

    作者单位: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华东政法大学,江苏银行

    责任编辑:王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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