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9日,香港金融管理局(金管局)就2025年8月1日起实施的稳定币发行人监管制度发布以下文件:
•《持牌稳定币发行人监管指引》咨询总结(只备英文版本)及该指引;
•《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指引(持牌稳定币发行人适用)》咨询总结(只备英文版本)及该指引;
•与发牌制度及申请程序相关的《稳定币发行人发牌制度摘要说明》;
•《原有稳定币发行人过渡条文摘要说明》。
两套指引于2025年8月1日刊宪。随着监管制度正式生效,市场参与者应遵守《稳定币条例》及相关指引。
香港金管局鼓励有意申请牌照的机构于2025年8月31日或之前通过邮件联系金管局,使其可传达监管期望并适当提供反馈。发牌将是一个持续进行的过程,如个别机构认为已准备充分并希望尽早获得考虑,应于2025年9月30日或之前提交申请。
金管局当天就稳定币发行人监管制度举行技术简报会,提出三方面发牌要求,即合规性,例如满足储备资产的管理、赎回、风险管理、反洗钱等监管要求;具体性,例如有切实可行的具体商业方案和落实计划;可持续性,例如具备充足的技术和财政资源,以履行其义务。
金管局表示,除非获发牌,任何人不得在香港发行法币稳定币、发行港元稳定币,以及向公众推广其法币稳定币发行。
金管局称,截至7月29日尚未发出任何稳定币牌照,提醒公众对任何声称在香港受到监管或持牌的稳定币发行人,以及声称正在申请牌照的人士保持警惕。公众如持有无牌稳定币,须自行承担风险。
金管局称,首阶段只会发出数个牌照,预料最快明年初发出。《稳定币条例》8月1日生效后,将设6个月过渡期,处理此前已在香港进行稳定币发行的机构。
另外,根据《稳定币发行人发牌制度摘要说明》,牌照申请程序分为多个程序。
首先是初步咨询香港金融管理专员。
任何机构有意申请牌照以进行受规管稳定币活动,应向香港金管局牌照组表达意向。此举有助于进行初步、非正式的讨论,让牌照组能更深入了解其背景及业务模式,以及确保其充分了解发牌程序及金融管理专员对最低准则的要求。
其次是咨询总部公司所在地的监管机构。
如果申请人的总部公司也从事数字资产相关业务或其他金融服务,而有关业务在其注册成立地受监管,金融管理专员可联络总部公司所在地的有关监管机构,并考虑当地监管机构的意见。因此,有意申请牌照的机构在向金融管理专员递交申请前,应与其总部公司联系并咨询所在地的有关监管机构。举个例子,如果总部位于内地的科技公司在香港申请稳定币牌照,也需事前与内地监管机构沟通。
第三是填写及递交申请。
在前两项沟通事宜后,有关机构仍决定申请牌照还必须向金融管理专员提交必要的文件,有关牌照、控权人、行政总裁、稳定币经理和董事等申请表格都可向牌照组索取。
第四是处理申请。
金融管理专员致力于按照规则尽快处理牌照申请,在此过程中申请人仍可决定撤回申请。所有牌照申请均会由稳定币顾问委员会审阅,该委员会由金管局的高层人员组成,并由其中一位高级行政人员担任主席。就《稳定币条例》下的牌照事宜,稳定币顾问委员会向金融管理专员作出建议。
第五是通过/拒绝申请。
申请人如获发牌照,金融管理专员将通知申请人,并在有关通知内指明牌照编号及该牌照生效的日期等内容。申请人持牌后,获授权进行有关申请所涉及的稳定币活动。
申请人如未获发牌照,金融管理专员须向申请人发出书面通知,说明拒绝批给牌照的决定及理由。
此外,《稳定币发行人发牌制度摘要说明》还包含稳定币持牌人需持续履行的义务、对持牌人的监管措施、撤销和暂时吊销牌照等内容。
比如根据《稳定币条例》第28条,金融管理专员可根据机构无力偿债或清盘、持牌人未提供真实且重要的申请资料、已停止牌照下的相关业务活动、未缴纳牌照费用、未缴纳行政罚款、机构自愿注销等等原因,注销申请机构已获发的稳定币牌照。根据实际情况,金融管理专员也可暂时吊销稳定币牌照一段时间,但最长不超过6个月。
最后,香港金管局还提醒市场参与者及机构,根据《稳定币条例》,虚假声称自己为持牌人或申请人均属于违法。
责任编辑:方杰
免责声明:
中国电子银行网发布的专栏、投稿以及征文相关文章,其文字、图片、视频均来源于作者投稿或转载自相关作品方;如涉及未经许可使用作品的问题,请您优先联系我们(联系邮箱:cebnet@cfca.com.cn,电话:400-880-9888),我们会第一时间核实,谢谢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