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9日,中国银保监会发布(下称《征求意见稿》),这也是继“资管新规”和“理财新规”之后,监管部门发布的专门针对银行理财业务的具体细则之一。银保监会称,商业银行通过设立理财子公司开展理财业务的时机基本成熟。
按照《征求意见稿》的定义,理财子公司为商业银行下设的从事理财业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业务范围主要为发行公募理财产品、私募理财产品、理财顾问和咨询等,不允许吸收存款、发放贷款。
《征求意见稿》规定,理财子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为10亿元人民币。这一标准远低于目前部分银行拟设立的理财子公司的注册资本金。
据腾讯新闻《一线》不完全统计,截至目前,已有招行、平安、民生、华夏、光大、兴业等十几家银行公告拟设立理财子公司,其中大部分理财子公司的注册资本金为50亿元。
在股东资格方面,理财子公司应当由在中国境内注册的商业银行作为控股股东发起设立,股权结构上可以由商业银行全资设立,也可以与境内外金融机构、境内非金融企业共同出资设立。
《征求意见稿》还特别提到,鼓励商业银行吸引境外成熟优秀的金融机构投资入股,引入国际先进的专业经验和管理机制。同时,还应遵循公司治理、风险管理、内部控制、从业人员和管理信息系统等其他准入条件。
责任编辑:方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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