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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和第三方合作贷款 未提催收不得外包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2018-04-12 13:53:32 金融机构 第三方 政策速递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2018-04-12 13:53:32

    核心提示4月份,上海金融监管部门结束征求意见,下发了《关于规范在沪银行业金融机构与第三方机构合作贷款业务的通知》(简称《通知》)。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多方核实获悉,4月份,上海金融监管部门结束征求意见,下发了《关于规范在沪银行业金融机构与第三方机构合作贷款业务的通知》(简称《通知》),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亦向监管部门核实了这份《通知》的真实性。

      “相比征求意见稿,对合作机构表述有所放宽。”上海一家助贷机构负责人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

      去年12月,21世纪经济报道曾独家报道征求意见稿文件,强调助贷仅限收集客户资料,催收不得外包。征求意见稿称:“各机构与第三方平台合作的业务范围,仅限于借款客户资料的收集,但各机构需对借款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承担管理责任。各机构需独立完成贷前调查、贷中审查和贷后管理工作,不得将客户风险评估、贷前初步审核、贷款档案建档和保管、贷款本息代收代付、不良资产催收等职责委托外包给合作平台完成。

      相比之下,《通知》相对宽松,在限定业务合作范围方面,未提催收不得外包等。

      《通知》表示:“各银行业金融机构与合作机构合作开展贷款业务时,不得授信审批、风险控制等核心业务外包,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对合作机构提供的借款人借款资料真实性和完整性承担最终审核责任,有效履行贷前调查、贷中审查和贷后管理的主体责任。客户风险评估、贷前审核、贷款审批、贷款核准发放、贷前档案建档和保管、贷款本息回收以及其他关键环节的信贷管理工作,必须由银行业金融机构自身实施。”

      《通知》还称,各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得以任何形式为无放贷业务资质的机构提供放贷资金,不得与无放贷业务资质的机构共同出资放贷。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加强对借款人的贷后管理,禁止信贷资金被借款人关联企业挪用于放贷。

      《通知》还强调,加强合作机构准入退出管理、加强业务风险管理、保护客户合法权益,上述内容与征求意见稿基本一致。

    责任编辑:陈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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