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移动端
    访问手机端
    官微
    访问官微

    搜索
    取消
    温馨提示:
    敬爱的用户,您的浏览器版本过低,会导致页面浏览异常,建议您升级浏览器版本或更换其他浏览器打开。

    蚂蚁金服将在重庆设消费金融公司 目前经批准仅22家

    包慧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2018-02-05 14:31:38 蚂蚁金服 消费金融 金融科技
    包慧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2018-02-05 14:31:38

    核心提示消费金融的牌照申请比小贷公司的牌照要难申请得多,迄今为止银监会只批了22家持牌的消费金融公司,且以银行系的为主力军。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2月5日独家获悉,蚂蚁金服正在申请消费金融的牌照。多个独立信源透露,该消费金融公司将设在重庆。重庆也是蚂蚁金服旗下两家小贷公司的注册地。

      对此,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向蚂蚁金服求证,而截止发稿时,蚂蚁金服尚未对此给出回应。

      消费金融的牌照申请比小贷公司的牌照要难申请得多,迄今为止银监会只批了22家持牌的消费金融公司,且以银行系的为主力军。

      事实上,虽然没有消费金融的牌照,但是蚂蚁早已通过旗下的两家小贷公司进军了消费金融领域和现金贷领域。其旗下的蚂蚁花呗和蚂蚁借呗更是之前通过ABS产品创造了2017年逾两千亿的规模。

      既然没有牌照也可以做消费金融业务,为什么还要成立持牌的消费金融公司?这可能跟监管强力去杠杆的思路有关系,持牌消费金融公司一方面可以同业拆借,一方面还可以通过发债来缓解资本压力。

      近期蚂蚁金服大动作不断,被认为其上市进程加快。2 月 1 日晚间,阿里巴巴集团在公布2017年第三财季财报的同时,还宣布将通过一家中国子公司入股并获得蚂蚁金服33%的股权。

      2014年8月,阿里巴巴发布招股书中披露的协议显示,蚂蚁金服每年需向阿里巴巴支付知识产权及技术服务费,金额相当于蚂蚁金服税前利润的37.5%;同时,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阿里巴巴有权入股并持有蚂蚁金服33%的股权,并将相应的知识产权转让给蚂蚁金服,上述分润安排同步终止。

      该交易显示蚂蚁金服的上市已经临近。在上市前理顺了和阿里巴巴集团的股权关系,而且阿里巴巴入股后,蚂蚁金服无需再每年向阿里巴巴支付37.5%的税前利润,这意味着蚂蚁金服现金流出将大为减少,也将大大改善蚂蚁金服的现金流。同时,相应的知识产权将从阿里巴巴转移至蚂蚁金服,这都将有效提升蚂蚁金服的估值。

      目前,蚂蚁金服的估值被广泛认定为750亿美元。阿里巴巴获得蚂蚁金服33%的股权之后,现有股东的股权将按比例摊薄,蚂蚁金服原有的控制权并未发生改变,阿里和蚂蚁金服合伙人和员工持股平台仍持有逾半股权。

      据2017年5月,阿里巴巴递交给SEC的文件显示,本次交易前蚂蚁金服的最大股东为阿里巴巴、蚂蚁金服合伙人及员工持股平台,占股76.43%(杭州君瀚约42.28%股权,杭州君澳34.15%股权),剩下的23.57%为境内投资者。本次交易后股权占比最大的依然是阿里巴巴、蚂蚁金服合伙人及员工,为51.21%,阿里巴巴占股33%,剩下15.79%为境内投资者。

      根据银监会2013年发布的《消费金融公司试点管理办法》要求,设立消费金融公司的条件包含,如果是非金融企业作为消费金融公司主要出资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最近1年营业收入不低于30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的可自由兑换货币(合并会计报表口径);

      (二)最近1年年末净资产不低于资产总额的30%(合并会计报表口径);

      (三)财务状况良好,最近2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合并会计报表口径);

      (四)信誉良好,最近2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经营记录;

      (五)入股资金来源真实合法,不得以借贷资金入股,不得以他人委托资金入股;

      (六)承诺5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消费金融公司股权(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依法责令转让的除外),并在拟设公司章程中载明;

      (七)银监会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如果是金融机构作为消费金融公司主要出资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5年以上消费金融领域的从业经验;

      (二)最近1年年末总资产不低于60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的可自由兑换货币(合并会计报表口径);

      (三)财务状况良好,最近2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合并会计报表口径);

      (四)信誉良好,最近2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经营记录;

      (五)入股资金来源真实合法,不得以借贷资金入股,不得以他人委托资金入股;

      (六)承诺5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消费金融公司股权(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依法责令转让的除外),并在拟设公司章程中载明;

      (七)具有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内部控制机制和健全的风险管理制度;

      (八)满足住所地国家(地区)监管当局的审慎监管指标要求;

      (九)境外金融机构应当在中国境内设立代表处2年以上,或已设有分支机构,对中国市场有充分的分析和研究,所在国家或地区金融监管当局已经与银监会建立良好的监督管理合作机制;

      (十)银监会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金融机构作为消费金融公司一般出资人,除应当具备第(三)、(四)、(五)、(六)、(七)、(八)、(九)项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具备注册资本不低于3亿元人民币或等值的可自由兑换货币的条件。

    责任编辑:韩希宇

    免责声明:

    中国电子银行网发布的专栏、投稿以及征文相关文章,其文字、图片、视频均来源于作者投稿或转载自相关作品方;如涉及未经许可使用作品的问题,请您优先联系我们(联系邮箱:cebnet@cfca.com.cn,电话:400-880-9888),我们会第一时间核实,谢谢配合。

    为你推荐

    猜你喜欢

    收藏成功

    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