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上周五《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下称《指导意见》)出台,规模高达29万亿元的银行理财产品将迎来变革。
条分缕析相关内容,无论是产品类型、客户分类还是对投资方向的限制,银行的过往实践都与《指导意见》存在一定差异。差异是否意味着冲击?业内人士指出,因为过渡期的设置较为合理,资管新规对于短期内银行理财业务的冲击并不大,长期来看,由于银行系资管将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将为银行理财“打开一扇窗户”做大做强。在这个过程中,资管能力强、净值型产品占比高的银行或将迎来更好发展。
短期冲击有限
根据央行数据,截至2016年末,银行表内、表外理财产品资金余额分别为5.9万亿元、23.1万亿元。
中国农业银行资产管理部副总裁彭向东在接受上证报记者采访时坦陈,客观来说,无论是现行的制度、产品设计还是投资者的理念,银行理财产品与其他资管产品的差异略大一些。
比如,《指导意见》要求产品端口要实行净值化管理,及时反映基础资产的收益和风险,让投资者明晰风险、尽享收益,并在这个基础上自担风险。
但是在过往的实践过程中,银行客户是习惯预期收益率模式的,基础资产的风险往往不能及时反映到产品的价值变化中,投资者也不清楚自身承担的风险大小,银行则把投资收益中超过预期收益率的部分纳入自己囊中。
“根据我们的测算,其实客户自己承担风险是完全没问题的。但是银行客户由于过去的投资习惯,一般没有兴趣了解投资端的情况。”彭向东称。
因此,打破刚性兑付、实行净值化管理,一方面对于银行是一个适应的过程,特别是银行资管如何围绕改变客户的风险偏好进行产品转化;另一方面对于银行客户来说也是一个适应“自负盈亏”理念的过程。
光大银行资产管理部副总经理潘东则认为,《指导意见》对非标资产和对非上市公司股权的投资有非常明确的要求,这对银行资管行业影响较大的是期限错配的管理。例如,公募产品不能投资非上市公司股权,因此,投向非上市公司股权的资管产品可能会面临较大压力。而因为有过渡期的安排,非标资产受到的冲击不会非常大。
潘东称,在对投资者和产品的分类上,《指导意见》与现有方式存在较大不同。以往银行将投资者分为普通投资者、高净值客户和私人银行客户,而《指导意见》将投资者分为不特定社会公众和合格投资者,这就需要银行重新对客户进行梳理。而产品分类的新变化,则需要银行进行相应的IT系统建设及信息披露调整。
至于对银行理财短期内的影响,彭向东认为,因为过渡期的设置比较合理,留给银行适应的时间较为宽裕,所以资管新规短期内对于银行理财业务的冲击并不大。按照统一的规范,银行非保本理财将得到更好的规范发展,相关的信息披露规范也将完善起来。
招商证券金融行业首席分析师马鲲鹏则表示,现在银行理财的一些先天优势将不复存在,与其他资管产品要站到同一起跑线上,因此银行理财的规模、扩张速度会慢下来,但资源会加速向龙头集中,资管能力强、净值型产品占比高的银行更有可能取得更好发展。
银行资管子公司将应运而生
《指导意见》对第三方独立托管提出明确规定,要求过渡期后,具有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资质的商业银行应当设立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子公司开展资产管理业务,该商业银行可以托管子公司发行的资产管理产品,但应当实现实质性的独立托管。
这也意味着,银行资管子公司将在不久的将来陆续成立。“此举也是为了建立完善的防火墙,防止表外风险传染到表内。”彭向东说。
此前,包括光大银行在内的多家股份制银行都提交了设立银行资管子公司的申请,但并未获得银监会通过。
“设立资管子公司的申请在当时没被批复,是因为没有先例,没有规则。”潘东表示,而如今,有了央行的统一规制和要求,这对整个银行理财行业是利好,为银行资管发展打开了一扇窗。资管要建立防火墙,防止利益输送,在法人结构上,就应将自营和代客分离,设立银行资管子公司也是符合国际潮流和发展方向。
在彭向东看来,这一举措对于银行资管做大做强来说是好事情。因为设立子公司后,银行的资产管理部门就具备了主体资格,再加上监管部门对各类金融机构开展资管业务平等准入、给予公平待遇,银行资管将不再需要借助通道进行投资。对于整个资管行业来说,也从根源上抑制了多层嵌套和通道业务的动机。
马鲲鹏指出,此前银行资管业务最大的问题是没有身份,没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和资管业务牌照,此次新规是超预期的重大突破,资管业务子公司独立化运作,在人事、组织架构上会更加灵活,为银行资管业务提供制度性的保证。
责任编辑:韩希宇
免责声明:
中国电子银行网发布的专栏、投稿以及征文相关文章,其文字、图片、视频均来源于作者投稿或转载自相关作品方;如涉及未经许可使用作品的问题,请您优先联系我们(联系邮箱:cebnet@cfca.com.cn,电话:400-880-9888),我们会第一时间核实,谢谢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