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走时评:立陶宛央行最近发布了企业ICO指导意见,一方面重申了2014年禁止银行和金融机构处理或者参与加密货币的声明,另一个就是ICO问题。提出了该类活动可能适用的法律。指出融资性质使其存在风险,因而应该适用投资相关法律要求。
立陶宛央行成为最近发布新的企业ICO指导意见的金融机构。
四页的文件分两个部分:一个主要重申了2014年禁止银行和金融机构处理或者参与加密货币的声明,另一个关于ICO问题。此前其他国家央行也就此活动发表了类似的法律文件。
关于ICO或者加密代币销售常常被用于新的区块链网络的问题,央行列出了一些可能适用的国内法律,取决于项目特点以及代币功能。
央行委员会委员之一Marius Jurgilas说:
“尽管此类活动不受监管,但是它们本质上是融资,而且常常是用于非专业的活动。既然投资者资金损失等风险很大,我们的立场是,在一些情况下,这种产品应该遵守与投资相关的立法要求和限制”。
文件表示,央行称立陶宛证券、众筹、集资以及金融服务产品相关法律可能影响区块链用例。
同时,该机构澄清目前没有具体的ICO监管法规,这个因素是活动开展之前组织方与投资者必须重视的。
声明中说,“必须注意,当决定立陶宛共和国ICO具体立法适用情形及范围时,必须分析和评估相关ICO的情况”。
责任编辑:韩希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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