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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租宝案宣判 网贷行业已步入严监管时代

    刘双霞 来源:北京商报 2017-09-13 08:11:50 e租宝 网贷 金融科技
    刘双霞     来源:北京商报     2017-09-13 08:11:50

    核心提示9月12日,e租宝案一审在北京宣判,26人因集资诈骗等获刑,判处公司罚金19亿元,主犯丁宁被判无期徒刑,处罚金1亿元。

      e租宝案从2015年12月爆发至今已近两年,投资人终于等来了宣判。据新华社消息,9月12日,e租宝案一审在北京宣判,26人因集资诈骗等获刑,判处公司罚金19亿元,主犯丁宁被判无期徒刑,处罚金1亿元。在分析人士看来,e租宝案爆发也推进了网贷监管进程,网贷行业开启严监管时代。

      主犯丁宁被判无期徒刑

      作为当前互金领域爆发的非法吸存金额数目最大的平台,e租宝的案件进展颇引人关注。

      据新华社消息, 2017年9月12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被告单位安徽钰诚控股集团、钰诚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及被告人丁宁、丁甸、张敏等26人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对钰诚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集资诈骗罪、走私贵重金属罪判处罚金18.03亿元;对安徽钰诚控股集团以集资诈骗罪判处罚金1亿元;对丁宁以集资诈骗罪、走私贵重金属罪、非法持有枪支罪、偷越国境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0万元,罚金1亿元;对丁甸以集资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7000万元。同时,分别以集资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走私贵重金属罪、偷越国境罪,对张敏等24人判处有期徒刑3年至15年不等刑罚,并处剥夺政治权利及罚金。

      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单位安徽钰诚控股集团、钰诚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于2014年6月-2015年12月,在不具有银行业金融机构资质的前提下,通过e租宝、芝麻金融两家互联网金融平台发布虚假的融资租赁债权项目及个人债权项目,包装成若干理财产品进行销售,并以承诺还本付息为诱饵对社会公开宣传,向社会公众非法吸纳巨额资金。其中,大部分集资款被用于返还集资本息、收购线下销售公司等平台运营支出,或用于违法犯罪活动被挥霍,造成大部分集资款损失。此外,法院还查明钰诚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丁宁等人犯走私贵重金属罪、非法持有枪支罪、偷越国境罪的事实。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认为,二被告单位及被告人丁宁、丁甸、张敏等10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进行非法集资,行为已构成集资诈骗罪。被告人王之焕等16人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变相吸收公众存款,行为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二被告单位以及丁宁、丁甸、张敏等26名被告人的非法集资行为,犯罪数额特别巨大,造成全国多地集资参与人巨额财产损失,严重扰乱国家金融管理制度,犯罪情节、后果特别严重,依法应当予以严惩。法院根据二被告单位、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非法集资案件赔付率不一

      对于e租宝案受害投资人来说,在宣判之后,更关注资金赔付问题。

      据了解,e租宝案发后,公安机关全力开展涉案资产追缴工作。截至目前,本案已追缴部分资金、购买的公司股权,以及房产、机动车、黄金制品、玉石等财物。现追赃挽损工作仍在进行中,追缴到案的资产将移送执行机关,最终按比例发还集资参与人。据检察机关先前披露的材料显示,2014年6月至2015年12月间,e租宝案借助互联网非法吸收115万余人公众资金累计762亿余元,扣除重复投资部分后非法吸收资金共计598亿余元。至案发,集资款未兑付共计380亿余元。

      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刘璟曾分析指出,由于e租宝在全国各地有多家线下理财门店,因此各地方公检法也会单独进行侦查审理。而投资者资金退还工作也将在全国案件审理结束后进行。

      当前我国非法集资犯罪案件高发,涉及人数众多,风险隐患大量积聚。2016年,全国检察机关公诉部门受理非法集资案件9500余件,其中,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8200余件、集资诈骗案1200余件。非法集资案件的赔付问题成为受害投资人关注的重点。

      据网贷之家此前发布的《22家P2P问题平台宣判汇总》研究报告显示,e租宝负责人丁宁是目前已宣判的问题平台中第三起获无期徒刑的判罚案例。前两起分别为银坊金融负责人蔡锦聪、融信宝负责人穆海南因集资诈骗罪被判无期徒刑,并均处罚没收全部个人财产。

      在赔付比例上,网贷之家此前选取了12家已宣判P2P网贷平台作为研究样本,各家P2P网贷平台的赔付比例相差较大。12家中仅有5家P2P网贷平台有具体的赔付方案,网赢天下、东方创投、中宝投资、优易网、铜都贷。前4家赔付比例在40%之上,网赢天下的赔付比例达到60%,铜都贷的赔付比例最低,仅为12.3%,而其他7家P2P网贷平台法院则未公布赔付的具体相关信息。

      盈灿咨询研究员陈晓俊表示,从立案数量、宣判数量看,平台数量较少,对于投资人的保护略显不足。从已经宣判的平台看,相比投资人可能遭受的损失,罚金加刑期并不算高,可见平台犯罪成本较低。对于投资人来说,对网贷投资的风险要有足够的认识,如果已经踩雷就要学会保护自己,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P2P网贷行业更加健康的发展需要各级监管部门、平台等各方共同的努力。

      行业开启严监管时代

      e租宝的轰然倒地对追求高速增长的互金行业敲响了警钟,也开启了一个严监管时代。

      事实上, e租宝依靠假项目、假三方、假担保的三步障眼法制造了一场巨大的骗局。据新华社去年1月报道,e租宝对外宣称,其经营模式是由集团下属的融资租赁公司与项目公司签订协议,然后在e租宝平台上以债权转让的形式发标融资;融到资金后,项目公司向租赁公司支付租金,租赁公司则向投资人支付收益和本金。办案民警介绍,在正常情况下,融资租赁公司赚取项目利差,而平台赚取中介费;然而,e租宝从一开始就是一场“空手套白狼”的骗局,其所谓的融资租赁项目根本名不副实。据悉,在警方已查证的207家承租公司中,只有1家与钰诚租赁发生了真实的业务

      不仅如此,钰诚集团还直接控制了3家担保公司和1家保理公司,为e租宝的项目担保。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教授李爱君表示,如果平台引入有关联关系的担保机构,将给债权人带来极大风险。

      在e租宝事件之后,网贷监管进程加快。8月25日,银监会官网发布《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信息披露指引》(以下简称《信披指引》),至此,网贷行业银行存管、备案、信息披露三大主要合规政策悉数落地。银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该《信披指引》与2016年8月24日发布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备案登记管理指引》、《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指引》共同组成网贷行业“1+3”(一个办法三个指引)制度体系。

      “一个办法三个指引’贯穿网贷行业管理全流程。”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副主任尹振涛表示,《办法》是一个统领性的管理思路,《备案登记指引》是准入门槛,《存管指引》是从支付清算的角度防控网贷行业最重要的风险防范手段,《信披指引》则是日常管理,能够做到事前预警、事中监控、事后防范的重要手段,也是网贷行业监管的一个基础设施建设。

      在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院长、金融科技与互联网安全研究中心主任杨东看来,“1+3”体系的完成,标志着网贷行业进入有序发展新阶段。

      李爱君则指出,金融是一种以高风险为特征的行业,因此老百姓在投资前更需要掌握一定的金融知识,知道任何投资行为都要风险自担;而如果投资者参与的金融活动涉嫌违法犯罪,就将承担更大的风险。

      在投资者层面,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肖飒建议,投资者要积极了解平台模式背后的商业逻辑,如果明显背离经济规律,则必须壮士断腕;学习基本法律知识,对于集资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有一定认识,及时识别平台由正常平台演变成“不法平台”。

    e租宝案宣判 网贷行业已步入严监管时代

    责任编辑:晓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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