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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CO监管靴子终落地 定性为非法金融活动并“一刀切”叫停

    邬丹妮 来源:界面 2017-09-05 08:50:19 ICO 非法金融 金融科技
    邬丹妮     来源:界面     2017-09-05 08:50:19

    核心提示央行等7大部委联合发布《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明确ICO是一种未经批准非法公开融资的行为,涉嫌违法犯罪活动。

    ICO监管靴子终落地 定性为非法金融活动并“一刀切”叫停

      近日来甚嚣尘上的首次代币发行(ICO)监管终于靴子落地。

      9月4日下午3点,央行官网发布《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下称《公告》),该公告由央行、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工商总局、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七大部委联合发布,认为ICO融资“投机炒作盛行,涉嫌从事非法金融活动,严重扰乱了经济金融秩序。”

      《公告》首先明确ICO的本质属性,指出代币发行融资本质上是一种未经批准非法公开融资的行为,涉嫌非法发售代币票券、非法发行证券以及非法集资、金融诈骗、传销等违法犯罪活动。

      另外《公告》明令禁止任何组织和个人从事代币发行融资活动,表示代币发行融资使用的代币不能也不应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有关部门将依法严肃查处拒不停止的代币发行融资活动以及已完成的代币发行融资项目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监管层还希望各类金融行业组织充分自律作用,社会公众也应当高度警惕代币发行融资与交易的风险隐患。

      此前,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于9月2日向各省市金融办(局),发布了《关于对代币发行融资开展清理整顿工作的通知》整治办函【2017】99号(下称99号文),同样明确,ICO本质上属于未经批准的非法公开融资,涉嫌非法集资、非法发行证券、非法发售代币募集,以及涉及金融诈骗、传销等违法犯罪活动,严重扰乱了经济金融秩序。

      该通知同时附以全国60家ICO平台参考名单,要求辖内相关部门开立即展对代币发行融资活动的摸排工作。根据该名单,已经明确在运营的平台中北京有6家,上海有8家,广东地区有12家。公告要求各地对正在运营的ICO平台实行“零报告”,同时应做好辖内ICO平台的清理整顿工作,落实对代币发行平台高管约谈监控及其账户监控等措施,保护投资者利益,预防群体性事件。

      “ICO项目中大部分包裹着金融科技的外衣,行庞氏骗局之实。”中国人民大学国际货币所研究员,苏宁金融研究院特约研究员李虹含向界面新闻表示,ICO几乎符合非法集资非法性、公开性、利诱性和社会性四个特性中的每一个细节。其风险已经逐步向多区域、多投资人群进行扩散,由于互联网金融传播的病毒性传染特征,ICO募集人所实施的首次公开发行货币行为的辐射面连自己都难以预料、控制,并将风险蔓延至整个社会,等同于认定为向社会不特定对象进行非法集资。

      国内区块链门户巴比特执行总裁段新星近日也撰文建议,“央行主导、协同监管,交易平台先行”将是ICO监管行之有效的一种可选项,早日施行,将有助于解决ICO监管真空的难题。

      对于ICO交易平台、各金融机构和非银行支付机构,央行公告表示,“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所谓的代币融资交易平台不得从事法定货币与代币、‘虚拟货币’相互之间的兑换业务,不得买卖或作为中央对手方买卖代币或‘虚拟货币’,不得为代币或‘虚拟货币’提供定价、信息中介等服务。”

      最近几日,已有ICO平台宣布暂停ICO业务。

      8月30日,ICO平台ICOINFO发布通知称,“将暂停一切ICO业务,待相关部门监管政策出台后,按照政策规范开展业务。”ICOAGE和ICO365随后也公告称,相继从9月3日和9月4日起主动暂停除提币以外的一切业务和服务。根据国家互联网金融安全技术专家委员会7月份发布的《2017上半年国内ICO发展情况报告》,上述三家ICO交易平台是目前融资金额规模的前三大平台。

      此份报告同时指出,仅2017年上半年,面向国内提供ICO服务的相关平台43家,国内已完成的ICO项目共计65个,累计融资规模26.16亿元,累计参与人次达10.5万,迅速增长使得ICO积累了巨大的风险。

      在央行等七部委发布《公告》后,ICOINFO在官网上迅速回应称,将进一步为用户提供退出已参加的ICO项目的机会,但仅限于相关ICO项目中,项目主体未发放给ICOINFO的代币部分。同时表示并不更改原定于9月5日10:00准时上线的提币功能。ICOINFO声称,如果任何法律或法规另有强制要求,则ICOINFO将会遵循该等要求执行相关措施。

      央行监管文件一出,除了ICO代币以外的几大主流货币也受到影响。据火币网数据,比特币人民币报价30分钟跳水近600元,截至发稿,比特币报价27400元/枚。

      附:《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

      9月4日下午,中国人民银行网站发布公告称,近期,国内通过发行代币形式包括首次代币发行(ICO)进行融资的活动大量涌现,投机炒作盛行,涉嫌从事非法金融活动,严重扰乱了经济金融秩序。为贯彻落实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精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准确认识代币发行融资活动的本质属性

      代币发行融资是指融资主体通过代币的违规发售、流通,向投资者筹集比特币、以太币等所谓“虚拟货币”,本质上是一种未经批准非法公开融资的行为,涉嫌非法发售代币票券、非法发行证券以及非法集资、金融诈骗、传销等违法犯罪活动。有关部门将密切监测有关动态,加强与司法部门和地方政府的工作协同,按照现行工作机制,严格执法,坚决治理市场乱象。发现涉嫌犯罪问题,将移送司法机关。

      代币发行融资中使用的代币或“虚拟货币”不由货币当局发行,不具有法偿性与强制性等货币属性,不具有与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也不应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

      二、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从事代币发行融资活动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各类代币发行融资活动应当立即停止。已完成代币发行融资的组织和个人应当做出清退等安排,合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妥善处置风险。有关部门将依法严肃查处拒不停止的代币发行融资活动以及已完成的代币发行融资项目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三、加强代币融资交易平台的管理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所谓的代币融资交易平台不得从事法定货币与代币、“虚拟货币”相互之间的兑换业务,不得买卖或作为中央对手方买卖代币或“虚拟货币”,不得为代币或“虚拟货币”提供定价、信息中介等服务。

      对于存在违法违规问题的代币融资交易平台,金融管理部门将提请电信主管部门依法关闭其网站平台及移动APP,提请网信部门对移动APP在应用商店做下架处置,并提请工商管理部门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

      四、各金融机构和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开展与代币发行融资交易相关的业务

      各金融机构和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直接或间接为代币发行融资和“虚拟货币”提供账户开立、登记、交易、清算、结算等产品或服务,不得承保与代币和“虚拟货币”相关的保险业务或将代币和“虚拟货币”纳入保险责任范围。金融机构和非银行支付机构发现代币发行融资交易违法违规线索的,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五、社会公众应当高度警惕代币发行融资与交易的风险隐患

      代币发行融资与交易存在多重风险,包括虚假资产风险、经营失败风险、投资炒作风险等,投资者须自行承担投资风险,希望广大投资者谨防上当受骗。

      对各类使用“币”的名称开展的非法金融活动,社会公众应当强化风险防范意识和识别能力,及时举报相关违法违规线索。

      六、充分发挥行业组织的自律作用

      各类金融行业组织应当做好政策解读,督促会员单位自觉抵制与代币发行融资交易及“虚拟货币”相关的非法金融活动,远离市场乱象,加强投资者教育,共同维护正常的金融秩序。

    责任编辑:王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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