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网贷管理办法(下称“办法”)出台半年时间,备受市场关注的网贷资金存管细则也落地。
2月23日,银监会发布《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指引》(下称《指引》),要求存管人即商业银行,不对网络借贷交易行为提供保证或担保,不承担借贷违约责任。
《指引》明确了网贷资金存管业务的定义,明确了网贷机构资金存管业务流程、职责,对存管人也提出了相应的门槛。
“目前,专项整治工作摸底排查阶段已经结束,资金存管落实不到位的问题比较突出。”银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指引》作为“办法”落地实施的重要配套制度之一,形成了较为完整的监管政策体系,有利于过渡期整改工作的深入,为专项整治工作提供整改标准和依据。
目前,宣布与银行签订存管协议的网贷平台不到10%。银行资金存管将成为判断平台合规的重要指标,同时其对行业的高门槛也将增加平台的运营成本,行业将进行新一轮洗牌。
“第三方支付联合存管”被封杀
与此前流传的征求意见稿相比,并没有原则上的改动。人大重阳金融研究院客座研究员董希淼表示,《指引》与征求意见稿不同的地方主要是:第一,把之前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明确为商业银行;第二,强化了存管人免责条款,不对借贷行为保证、担保,不承担借贷违约责任;第三,增加了非银行机构开展存管业务的处罚,整改期改为6个月;第四,将担保人相关资金纳入存管范围。
《指引》要求委托人应指定唯一一家存管人作为资金存管机构。存管人不对网贷交易行为提供保证或担保,不承担借贷违约责任。
这意味着,此前的第三方支付的联合存管模式被完全封堵,同时多个银行存管也被叫停。此前不少P2P主要通过第三方支付来进行资金存管,《指引》给出了6个月的整改期。
之所以没有选择第三方支付作为存管人,银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一是第三方支付机构作为非银行业金融机构,本身并不具备存管人的业务主体资格;二是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为从事信贷、融资、理财、担保等金融业务的机构开立支付账户,第三方支付机构也不具备开展资金存管业务的基本条件。
“当然,《指引》并不禁止存管人与第三方支付机构开展支付业务合作。”该负责人称。
“规定较之前的征求意见稿更加明确,保障了存管银行的权益,也避免了多家存管可能出现的权责不清。”开鑫金服总经理周治翰称。
对于网贷资金存管账户管理,银监会要求网贷平台需要在银行开立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专用账户和自有资金账户,确保网贷借贷客户的资金和网贷平台自有资金能够分账管理。
随着P2P资金银行存管的明确,2016年P2P掀起了银行资金存管的浪潮,银行的态度也在逐渐“变暖”,中小银行特别是城商行显得尤为积极。
民生银行资产托管部副总经理汪正红对第一财经表示,《指引》明确界定了存管银行职责边界,从机构设置、业务系统、内部管理、支付结算等多个角度对存管银行提出要求,可能吸引更多符合条件的商业银行参与到网贷资金存管业务中,从而促进网贷行业乃至普惠金融更好更健康发展。
行业加速洗牌
银行资金存管被认为是进入P2P较高的隐形门槛,如今细则的落地也意味着在6个月内达不到存管要求的,将会被迫出局。
银监会引用第三方不完全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16年末,已有32家商业银行布局网贷资金存管业务,180多家网贷机构与银行签订存管协议,正在开展系统对接的机构有90多家,占网贷机构总数的4%。
据网贷之家及盈灿咨询不完全统计,截至2017年2月23日,已有民生银行、江西银行、徽商银行、恒丰银行和华兴银行等33家银行布局P2P网贷平台资金直接存管业务,有209家正常运营平台宣布与银行签订直接存管协议,约占P2P网贷行业正常运营平台总数量的8.75%。
其中,广东华兴银行与60家平台签订协议,位居榜首;其次是江西银行,签约36家;浙商银行和厦门银行排名第三和第四,分别签约23家和15家;民生银行排名第五,签约9家;其余银行分别签约1~8家。
实际上,在网贷管理办法发布之后,银行已经加速了在P2P资金存管方面的布局。不过,仍然有不少银行处于观察阶段,主要考量是来自P2P的风险会给银行带来的声誉影响,尽管银行有免责条款。
“银行会考虑与平台合作的潜在声誉风险,有能力和经验建设符合监管要求的存管系统的存管银行,在选择平台开展资金存管业务时,准入门槛应该不会降低。”人人贷联合创始人杨一夫称。
《指引》落地的背景下,银行对P2P接入资金存管的要求会更加严格,不过每家银行对平台接入的标准不同。汪正红告诉第一财经,对平台的要求基本与监管政策保持一致。此外,诸如公司治理、高管团队、股东背景、注册资本、技术系统,应该都要综合考虑。
责任编辑:陈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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