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0日消息,根据神开股份发布公告,上海快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快鹿集团”)于今天收上海证监局警示函,原因在于快鹿子公司业祥投资原为神开股份控股股东,但于2016年7月24日转让股份予君隆资产,违反在收购完成后12个月内不得转让的规定。
此前,快鹿集团和上海神开石油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神开股份”)原实际控制人施建兴以及君隆资产就因此事而被深交所公开处罚。
根据警示函,截至2015年10月14日,快鹿集团原全资子公司上海业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业祥投资”)合计拥有神开股份权益的股份数量占神开股份总股本的28.078%,成为神开股份的控股股东,其中业祥投资直接持有神开股份13.074%的股权。
2016年7月24日,快鹿集团与浙江君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君隆资产”)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将持有的业祥投资100%股权转让给君隆资产,并于2016年7月26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上海证监局表示,作为神开股份收购人,其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35号)第七十四条的规定。根据相关规定,现对公司予以警示。
责任编辑:松崎
免责声明:
中国电子银行网发布的专栏、投稿以及征文相关文章,其文字、图片、视频均来源于作者投稿或转载自相关作品方;如涉及未经许可使用作品的问题,请您优先联系我们(联系邮箱:cebnet@cfca.com.cn,电话:400-880-9888),我们会第一时间核实,谢谢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