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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互联网金融:蚍蜉能否撼动大树?

    核心提示: 中国电子银行网携手近50家商业银行,共同发起以“e时代的互联网金融”为主题的征文活动。活动收到了网友的踊跃投稿,中国电子银行网编辑部择优发布如下。

    在移动互联时代,以互联网为代表的现代信息技术,特别是移动通信、社交网络、web2.0、云计算等,日益与现代金融紧密结合在一起实现资金融通、信息中介等功能,这就是互联网金融。互联网金融自从一出现的那一刻起,就以其独特的经营理念、先进的技术手段和灵活的服务模式,引起了金融界的热议,并迅速得到一般大众、中小企业、银行家和学术界的普遍认同和大力支持。比尔.盖茨曾断言,在互联网的冲击下,传统商业银行将是21世纪行将灭绝的恐龙。招商银行前任行长马蔚华表示,“以Facebook为代表的互联网金融形态,将影响到将来银行的生存”、“互联网金融进一步加速金融脱媒,使商业银行的支付中介功能逐渐弱化”。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谢平甚至将互联网金融模式视为独立于商业银行间接融资和资本市场直接融资的第三种金融融资模式。目前,互联网金融中的第三方支付、小额信贷、网络金融中介等已经对商业银行的传统经营领域形成有力的冲击,其中第三方支付行业交易额更是在十年内提升了2000多倍,业界人士纷纷惊呼“狼来了”。

    那么,随着互联网金融模式的不断发展和成熟,未来真能如一些专家、学者所预言的那样取代商业银行的金融中介功能或者创造出一类全新的金融融资模式吗?笔者将基于我国金融制度环境的分析,从创新管理领域的互补资产视角对该问题进行剖析,进一步指出尽管互联网金融具有更为有效的商业模式、价值主张、技术基础、竞争基础和易被大众、中小企业客户所接受的经营理念,并能够从市场的低端开始,如个人客户、中小企业和小微企业客户,对传统商业银行的商业模式、价值网络形成破坏作用。但是,笔者认为互联网金融并不能从根本上撼动银行业在金融市场格局中的主导地位,其未来对商业银行业务和收入的影响也是微乎其微。

    首先,金融业弱独占性制度环境制约了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壮大。我国金融法律法规体系建设滞后,目前健全和完善的法律体系尚未真正建立起来。我国金融制度改革起源于1978年中国人民银行从财政部脱离,但自那时开始的相当一段时间内仍承担着货币政策和财政政策的双重功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也在1995年才开始颁布实施,以后逐渐形成金融业“分业经营、分业监管”体制;而银行业主要监管机构—中国银监会于2003年4月成立,金融业“一行三会”监管格局最终得以确立。银监会成立后逐步加强了对银行业业务活动的监管、资本监管、银行业内部控制监管,但到目前为止,我国金融业法律法规等制度仍在不断的建立和完善之中,存在很大的缺陷与不足。例如,如央行和银监会等监管机构的独立性和权威相对不足、对金融创新的激励和制度保护力度不够、对民间资本进入金融领域缺乏有效措施、对金融机构混业经营和所有权严格管制、对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重视程度不够、对市场操纵和内幕交易等非法金融活动的打击力度不强等,使我国金融业仍属于弱独占性体制。而在弱独占性体制下,互联网金融等新兴业态通过技术创新、金融服务创新所获取的收益就难以得到最大程度的有效保护,其未来的业务空间和盈利能力将受到制度性约束,不利于进一步发展壮大;同时,在弱独占性体制下,互联网金融要想从金融创新中获利,就必须依赖于商业化和市场化过程中的互补资产。

    其次,商业银行强大的互补资产优势使其免受外部的强力冲击。在制造业情境下,互补资产是指企业所开发的新产品在商品化和市场化过程中与其专业技术知识密切结合在一起的制造能力、分销渠道、网络服务和互补性技术等。互补资产不仅在产品创新中发挥专属性作用,而且还能塑造企业未来战略。在我国金融业弱独占性制度环境下,互补资产为商业银行提供了应对互联网金融等新兴业态冲击的有效武器。第一,商业银行在资产规模和资本规模上拥有绝对优势并处于金融业主导地位。我国是一个典型的银行主导型金融体系。截至2012年底,银行业总资产在银行、证券和保险三大行业中的占比达93.64%,企业通过境内外股票市场筹资金额仅占银行金融机构贷款的1.02%。第二,商业银行基础设施完善、物理网点分布广泛、金融人才数量众多,商业银行拥有结算、清算、信贷等领域完善的IT基础构架以及覆盖全国范围的庞大物理网点。根据银监会的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12年底,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共有3747家法人机构、营业网点达20.5万家、自助设备达50.9万台、从业人员336.21万人;与此相对,互联网金融机构尽管扩张很快,但网点分布主要集中在沿海大城市,数量也还非常有限。第三,与大中型企业客户、政府机构等关系良好,金融业务本质上是一种涉及人、关系和信任的服务业务,商业银行在长期服务于其大中型企业客户的过程中,通过稳定的金融产品和服务,使双方之间形成了长期、稳定和互信的关系,这种关系能够确保商业银行在不确定的经济与金融环境中保持稳健发展。另外,银行业牌照也是商业银行赖以应对互联网金融冲击的有力武器。

    第三,商业银行实施电子化、网络化并构建开放平台主动应对。面对互联网技术的影响以及互联网金融的冲击,商业银行纷纷采取措施主动应对,用互联网金融的思想推动经营理念的转变、业务流程变革、运营模式优化和组织架构调整等。一方面,商业银行大力实施电子化和网络化,构建新一代网络银行、移动银行。据悉,为加速电子化和网络化步伐,2013年各商业银行均加大了科技投入力度,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和中国银行计划在科技领域投资250亿元,其中建设银行在建设“智慧银行”战略指引下,将在电子渠道、IT设备和科技项目上投入82.3亿元。招商银行自1998年4月推出企业网银U-BANK1.0后,几乎每隔1-2年就对该系统进行升级,2013年4月进一步推出U-BANK8.0。根据招商银行2012年年报,截至2012年底,招商银行企业网银交易结算替代率为88.47%,零售电子渠道综合柜面替代率达90.66%,而同期行业平均离柜业务率仅为54.37%。另一方,商业银行采取平等合作的思路,优势互补、共享收益,与互联网金融企业展开开放式合作:与电商平台合作,利用其在客户基础、客户数据方面的优势,同时弥补其资金来源有限和监管机构管制等约束,共同开展网络信贷业务和“信用支付”业务;探索与第三方支付机构之间合作新渠道、新模式和新内容,盘活第三方支付沉淀资金,并激活商业银行资金托管、融资支持等传统业务。

    (作者系复旦大学管理学院、浦发银行联合培养博士后在读)

    (责任编辑:夏小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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