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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银行理财密集"换锚":百余只产品业绩比较基准转向公式化表达

    来源:金融界 2026-08-11 10:43:16 理财 银行动态
         来源:金融界     2026-08-11 10:43:16

    核心提示近期,多家理财公司密集公告,将旗下产品业绩比较基准从固定数值、收益区间改为挂钩债券指数、存款利率的公式化表达。据中国理财网披露的公告梳理,8月以来公布的业绩比较基准调整已覆盖100余只产品。

    近期,多家理财公司密集公告,将旗下产品业绩比较基准从固定数值、收益区间改为挂钩债券指数、存款利率的公式化表达。据中国理财网披露的公告梳理,8月以来公布的业绩比较基准调整已覆盖100余只产品。此轮调整并非突然发生,早在6月下旬至7月上旬,中邮理财、民生理财、华夏理财、兴银理财等头部理财公司即已率先启动切换工作,多家机构的新基准生效时间集中在7月7日和7月8日,进入8月后调整节奏进一步提速。

    8月10日,平安理财有限责任公司发布公告,将平安理财启航创利稳进一年定开17号固收类理财产品下一个投资周期业绩比较基准调整为"中债综合全价总值指数收益率×90.00%+中证REITs全收益收益率×5.00%+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活期存款利率×5.00%"。8月7日,兴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发布公告,将兴银理财丰利悦动稳享2个月最短持有期日开1号固收类理财产品的业绩比较基准,由原来的年化1.60%-2.00%调整为"中债-新综合全价(1年以下)指数收益率×40%+人民银行活期存款利率×60%"。此前7月7日,中邮理财已将邮银财富·鸿锦全球配置一年定开1号人民币理财产品的业绩比较基准由2.15%(年化)调整为"中债-新综合全价(1年以下)指数收益率×85.00%+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个人活期存款利率×15.00%"。同日,民生理财将贵竹固收增利季季盈90天持有期34号产品业绩比较基准由1.60%-2.30%(年化)调整为"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七天通知存款利率×70%+中债-新综合全价(1年以下)指数收益率×30%"。华夏理财则于7月8日起将固定收益增强型14天定开1号产品业绩比较基准调整为"活期存款利率×10%+7天通知存款利率×65%+中债新综合1年以下指数收益率×25%"。兴银理财还将其丰利悦动6个月定开2号固收产品的业绩比较基准由2.08%-2.38%的区间调整为单一挂钩中债-新综合全价(1年以下)指数。

    从各家机构调整后的公式构成来看,中债-新综合全价(1年以下)指数已成为全行业最核心的锚点指标,搭配活期存款利率、七天通知存款利率等货币市场基准利率,按照产品实际投资比例进行加权组合。部分含权类产品则在此基础上纳入中证REITs全收益收益率、沪深300指数收益率等权益类指标。除上述机构外,中银理财、南银理财、光大理财、交银理财等多家理财公司也在近期对旗下产品业绩比较基准进行了类似调整,招银理财、宁银理财等相关调整工作亦在推进之中,调整范围从固收类产品延伸至混合类产品。南银理财的调整规模尤为突出,一次性将鼎瑞悦稳系列上百只产品份额的业绩比较基准由区间数值统一切换为挂钩七天通知存款利率的公式化表达。

    此轮密集"换锚"的直接动因,是将于2026年9月1日正式施行的《银行保险机构资产管理产品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于2025年12月22日由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以2025年第10号令公布,共六章三十五条,首次对资产管理信托产品、理财产品、保险资产管理产品三类资管产品的信息披露行为进行统一规范,构建"1+3"信息披露规则体系,为银行保险机构预留了约8个月的调整过渡期。针对业绩比较基准,《办法》明确要求产品管理人披露时应当说明选择原因、测算依据或计算方法,重点反映业绩比较基准与投资策略、底层资产和相关金融市场表现的关系,并以醒目文字提醒投资者"业绩比较基准不是预期收益率,不代表产品的未来表现和实际收益,不构成对产品收益的承诺"。同时,《办法》规定产品管理人应当保持业绩比较基准的连贯性,原则上不得调整;确需调整的,应当严格履行内部审批程序,及时披露调整情况及理由,并在定期报告和更新产品说明书时披露历次调整情况。公式化基准跟随市场指数自然波动,无需管理人手动修改,既化解了被动频繁调降基准的尴尬,也使连贯性要求得以落地。

    调整的深层背景则在于银行理财市场正经历深刻的净值化转型。银行业理财登记托管中心发布的《中国银行业理财市场半年报告(2026年上)》显示,截至2026年6月末,银行理财市场存续规模达33.66万亿元,较年初增长1.11%,同比增长9.75%;全国共有153家银行机构和32家理财公司有存续的理财产品,存续产品5.12万只,持有理财产品的投资者数量达1.51亿个。其中,固定收益类产品存续规模为32.48万亿元,占全部理财产品的96.49%;混合类产品存续规模突破万亿元关口,达1.07万亿元,占比3.18%。上半年理财产品平均年化收益率为2.05%,累计为投资者创造收益3052亿元。在利率持续下行的市场环境下,传统的固定数值型或区间型业绩基准与产品实际收益之间的偏差日益扩大,理财公司不得不频繁下调基准数值,而《办法》对业绩基准连贯性的硬性约束进一步推动了行业向公式化基准的集体切换。

    根据《办法》安排,银行保险机构可以只披露《办法》施行后的历次业绩比较基准调整情况。对于在调整生效日前已购买相关产品的投资者,各理财公司均在公告中设置了赎回选择权,投资者如不接受调整内容,可在生效日前的开放日全部赎回,逾期未赎回或仅部分赎回的视为认可调整。调整仅涉及业绩比较基准,产品费率及投资范围、投资品种、投资比例等产品要素不变。公募产品信息应当至少通过行业统一信息披露渠道即中国理财网进行披露,同时按照与投资者的约定通过全国性金融类主流媒体或其他信息披露渠道进行披露。

    责任编辑:孙辰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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