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就《商业银行并购贷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开办并购贷款业务的商业银行法人机构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经营状况良好,公司治理完善;(二)具有从事并购贷款尽职调查和风险评估的专业团队;(三)上年度监管评级良好,主要监管指标符合监管要求;(四)上年末并表口径调整后表内外资产余额不低于500亿元人民币,开展参股型并购贷款业务的,上年末并表口径调整后表内外资产余额不低于1000亿元人民币。
责任编辑:方杰
免责声明:
中国电子银行网发布的专栏、投稿以及征文相关文章,其文字、图片、视频均来源于作者投稿或转载自相关作品方;如涉及未经许可使用作品的问题,请您优先联系我们(联系邮箱:cebnet@cfca.com.cn,电话:400-880-9888),我们会第一时间核实,谢谢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