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4日,人社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银保监会、证监会等五部委围绕个人养老金发布《个人养老金实施办法》《关于个人养老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商业银行和理财公司个人养老金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等三部办法,明确了个人养老金账户和养老资金账户开立、储蓄存款、理财产品、商业养老保险、公募基金等产品范围、费率税率优惠安排以及信息变更等客户层面的系列细化安排,以及对于市场参与主体平台对接、非母行托管安排、产品风险评级、销售管理、产品信息发布及信息披露以及参与主体各负其责等安全审慎管理安排。这是二十大报告关于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发展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体系,发展养老产业、养老事业等要求的具体落实。
毋庸置疑,这关乎全社会所有人的利益,包含了服务、销售、投资、管理、保值、增值等全方位全链路复杂细致安排,而所有这些事项均始于验证、绑定个人养老金账户和开立个人养老资金账户,可以说,账户既是其起点,也是其基石。
一、个人养老的两个基本账户
1.个人养老金账户。《个人养老金实施办法》第六条规定:
个人养老金账户用于登记和管理个人身份信息,并与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关联,记录个人养老金缴费、投资、领取、抵扣和缴纳个人所得税等信息,是参加人参加个人养老金、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基础。
通过全国统一线上服务入口或者商业银行渠道,在信息平台开立个人养老金账户;其他个人养老金产品销售机构可以通过商业银行渠道,协助参加人在信息平台在线开立个人养老金账户。
即:个人养老金账户开立在信息平台上,不是银行账户。开立路径有两个:要么通过信息平台服务入口开立,要么通过商业银行渠道开立。通过商业银行渠道开立时有两种情况:要么是商业银行自身直接向客户提供服务,要么是协助其他个人养老金产品销售机构,后者应该是指商业银行作为销售机构的资金托管机构所提供的服务。
2.个人养老资金账户。《个人养老金实施办法》第七条规定:
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作为特殊专用资金账户,参照个人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项下Ⅱ类户进行管理。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与个人养老金账户绑定,为参加人提供资金缴存、缴费额度登记、个人养老金产品投资、个人养老金支付、个人所得税税款支付、资金与相关权益信息查询等服务。
可以选择一家商业银行开立或者指定本人唯一的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也可以通过其他符合规定的个人养老金产品销售机构指定。
即:个人养老资金账户是与养老金账户绑定的个人唯一专用资金账户,是独立于现有一二三类账户的一个纯新银行账户,可在商业银行开立或指定。
二、个人养老资金账户的开立使用
1.开立。
《个人养老金实施办法》第二十三条、二十四条规定:
商业银行可以通过本机构柜面或者电子渠道,为参加人开立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商业银行为参加人开立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应当通过信息平台完成个人养老金账户核验。
商业银行也可以核对参加人提供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证明或者个人权益记录单等相关材料,报经信息平台开立个人养老金账户后,为参加人开立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并与个人养老金账户绑定。
开立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时,应当按照金融监管部门要求向商业银行提供有效身份证件等材料。商业银行为参加人开立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应当严格遵守相关规定。
即:商业银行可以为客户同时(先后)个人养老金账户和个人养老资金账户,也可以在核验个人养老金账户后为客户开立个人养老资金账户。开立养老资金账户的渠道无论线上还是线下,均需满足监管对于有效身份证件等开户相关规定。
《商业银行和理财公司个人养老金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第第二十-二十三条规定,本人、受托人或在职单位都可开立个人养老资金账户。委托他人代为开立的,核验强度比照本人开户,有条件的要留存开户全程视频或音频。
2.核验及使用。
账户开立核验方面,《商业银行和理财公司个人养老金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二十三条规定:账户开立审查需完成手机短信验证等必要身份核验工作;在线开户需使用有效的生物特征识别技术或其他安全有效的技术,作为身份核验辅助手段,核实身份信息。二十一条和二十二条分别规定,委托开立的个人养老资金账户,需要在办理账户激活手续并设置交易密码方可启用,单位代为开户的,仅出金业务受限,需本人临柜确认身份、设置密码激活账户。
账户使用方面,《商业银行和理财公司个人养老金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第十四、十七条 规定,个人养老资金账户不受参加人持有的Ⅱ类户数量限制;可以为参加人通过其他银行账户、非银行支付机构、现金等途径缴费提供划转服务,不受Ⅱ类户非绑定账户资金转入限制。为参加人、个人养老金产品销售机构等提供与个人养老金产品交易相关的资金划转服务,不受Ⅱ划转类户划转金额限制。也不受六个月未发生交易暂停非柜面服务限制。
三、银行账户体系变化及延伸想象
1.账户体系扩容。在现有银行一二三类账户管理体系下,新增了个人养老资金专户。
2.新增个人养老资金账户的开户及使用安排还待进一步明晰和完善。除了上述账户数量、出入金业务方向或额度、睡眠户冻结等方面不受限制之外,有了与个人养老金账户的校验和绑定安排,在验证是否本人的元素和强度上所发生的变化 ,以及与此对应的风控安排均需不断明晰和持续完善。
3.可否由此形成解决一类户线上开户的可行安排有待观察。账户开立环节的最大风险是源于是否本人的验证可靠度,个人养老资金账户依托个人养老信息管理服务平台和金融行业平台(含银保行业平台和理财行业平台)开立和应用,与个人养老具有一一对应绑定关系,资金账户本身也具唯一性,因此,其核验强度和可靠性理论上明显高于普通二类户,是否可依此开立一类户,直接解决线上开立一类户问题,又或者在这个“特殊二类户”运行满足一定时间或活跃度后,可升格开立一类户,间接解决一类账户线上开立问题,似乎也值得思考。
由于个人养老资金账户具有唯一性,而当前开户身份核验手段相较从前更加多样,个人身份信息更加丰富,所用数字技术应用更加成熟,存储安排及智能化风控也更加科学性有效,因此,基于个人养老资金账户现代化程度和安全系数理论上较传统账户更强,条件成熟时,或可形成以其作为个人唯一的超级账户和以此为根的各类专门用途子账户,也许,其中蕴藏着账户体系数字化革命的新机会。当然,在此之前,先要解决的是账户管理主体和管理规则问题,以及是否拆解账户体系和账户业务等不同管理维度,并做相应监管赋权、经营分级等问题。
责任编辑:王超
免责声明:
中国电子银行网发布的专栏、投稿以及征文相关文章,其文字、图片、视频均来源于作者投稿或转载自相关作品方;如涉及未经许可使用作品的问题,请您优先联系我们(联系邮箱:cebnet@cfca.com.cn,电话:400-880-9888),我们会第一时间核实,谢谢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