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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仅持境外金融牌照在境内展业属非法金融活动

    赵白执南 来源:中国证券报 2021-10-29 09:21:59 牌照 监管 政策速递
    赵白执南     来源:中国证券报     2021-10-29 09:21:59

    核心提示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稳定局局长孙天琦表示,金融作为特许行业,必须持牌经营,金融牌照有国界,仅持境外牌照在境内展业属非法金融活动。

    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稳定局局长孙天琦日前在2021第三届外滩金融峰会上表示,金融作为特许行业,必须持牌经营,金融牌照有国界,仅持境外牌照在境内展业属非法金融活动。

    孙天琦认为,对境内外投资者禁止的金融业务,以及未对外开放的金融业务,境外机构不得在境内经营。已对外开放的金融业务,境外机构必须持境内相关牌照合法合规经营。境外机构在境内从事禁止的、未对外开放的金融业务、仅持境外牌照在境内展业,属非法金融活动。国内也同样,金融机构若仅持有可在一定区域内展业的牌照,不能在全国展业,全国性金融牌照只能由中央金融管理部门颁发。

    “部分金融产品或服务仅能面向特定对象提供,在数字环境下也要坚决落实,不能降低要求,不能全网无差别销售。”孙天琦强调,面向不特定对象销售私募类产品要满足以下要求:一是销售必须持牌。对于非持牌的互联网平台没有通过持牌机构页面而是直接展示或者介绍、推介私募类产品的,应从严认定为非法从事金融产品销售活动,依法严查重罚。二是特定对象可见的要求不能放松。私募类产品不应在网上无差别宣传,不能让所有人都可看见,只能特定对象可见,网上“特定对象”确定规则应该审慎,不能忽视。三是购买环节合格投资者认证是关键。线上线下的合格投资者认证要一致。金融机构与代销机构之间的责任划分要清晰。市场规则演化、市场秩序的维护中需要头部金融企业、头部平台公司发挥更大的积极作用。

    对于监管层面在数字环境下实现功能监管,孙天琦指出,功能监管需要人在“阵地”在。严厉打击互联网平台上的违法违规行为,一定要“打早”“打小”。对于违法违规行为必须重罚,依法追究相关单位、人员的刑事、民事责任。

    责任编辑:方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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