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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央行推动SLF操作方式改革 及时满足地方机构流动性需求

    李愿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2021-09-24 08:48:38 央行 SLF 政策速递
    李愿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2021-09-24 08:48:38

    核心提示SLF利率是货币市场利率走廊上限,推动SLF操作方式改革,有序实现全流程电子化,有利于提高操作效率,稳定市场预期,增强银行体系流动性的稳定性,维护货币市场利率平稳运行。

    据央行官网消息,9月23日,央行召开电视会议,推动常备借贷便利(SLF)操作方式改革,要求央行各分支机构要高度重视,把推动SLF操作方式改革等作为当前的重要工作来做,精心组织、狠抓落实。

    会议指出,SLF利率是货币市场利率走廊上限,推动SLF操作方式改革,有序实现全流程电子化,有利于提高操作效率,稳定市场预期,增强银行体系流动性的稳定性,维护货币市场利率平稳运行。

    “要积极稳妥推动SLF操作方式改革,优化操作流程,提高操作效率,按规定及时满足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合理流动性需求,有效防范流动性风险。”会议指出。

    据央行今年二季度货币政策执行报告显示,上半年,央行累计SLF操作591亿元,其中第二季度开展操作116亿元,6月末余额为86亿元。发挥SLF利率作为利率走廊上限的作用,维护货币市场平稳运行。对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按需足额提供短期流动性支持。

    央行网站显示,7月、8月央行分别开展SLF操作2.32亿元、0.6亿元,截至8月末SLF余额为0亿元。隔夜、7天、1个月SLF利率分别为3.05%、3.2%、3.55%。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了解到,经央行同意,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本币交易系统于2015年9月14日起向符合条件的银行间本币市场成员提供SLF申请、确认、质押合同签署、贷款合同签署等具体权限。通知显示,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和农村信用联社自系统功能上线即具有SLF申请权限。

    为实现SLF业务券款对付结算(以下简称DVP结算),提高SLF操作效率,根据央行要求,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SLF操作系统于2017年5月17日起提供常备借贷便利DVP结算功能。SLF业务DVP结算适用于大额支付系统直接参与者金融机构开展以中央国债登记结算公司托管债券为质押品的SLF业务。非大额支付系统直接参与者或使用上海清算所托管债券为质押品的SLF业务操作暂不适用DVP结算,原业务流程不变。

    今年5月,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上线新一代本币交易平台SLF功能,该功能支持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通过交易中心新一代交易平台向人民银行提交SLF申请、与央行签署债券质押合同及SLF合同等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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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7月9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常备借贷便利系统操作指引(2021年7月修订)》显示,DVP操作流程适用于借款金融机构开展以中央结算公司托管债券为质押品且已向中央结算公司办理DVP结算手续的SLF业务。

    同日发布的《关于支持中小金融机构常备借贷便利业务券款对付结算的通知》指出,为实现所有中小金融机构SLF业务DVP结算,提高SLF操作效率,根据央行要求,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SLF系统于即日起新增支持中小金融机构(指非支付系统直参金融机构)申请可DVP结算的常备借贷便利功能,支付系统直参金融机构参照上述操作指引办理SLF业务DVP结算。

    “通过系统改造实现中小金融机构以DVP方式借用SLF,提高了SLF操作效率。”央行在今年二季度货币政策执行报告中称。

    上述最新操作指引还显示,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和农村信用社已与交易中心本币交易系统联网的,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为其开通SLF申请权限;未与交易中心本币交易系统联网的,经机构所在地省级分支机构或试点地市分支机构推荐,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为其办理联网手续并开通SLF申请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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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该界面可检查交易员自营身份下是否具有SLF权限

    责任编辑:王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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