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1日,人民银行发布公告,为进一步提升市场主体使用外部评级的自主性,推动信用评级行业市场化改革,决定试点取消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以下简称“债务融资工具”)发行环节信用评级的要求。
试点期间,非金融企业发行债务融资工具暂时停止适用《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第九条的规定。
本公告未说明的债务融资工具发行与交易的其他要求,继续按照《管理办法》规定执行。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责任编辑:陈爱
免责声明:
中国电子银行网发布的专栏、投稿以及征文相关文章,其文字、图片、视频均来源于作者投稿或转载自相关作品方;如涉及未经许可使用作品的问题,请您优先联系我们(联系邮箱:cebnet@cfca.com.cn,电话:400-880-9888),我们会第一时间核实,谢谢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