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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董希淼:全面看待存款利率自律上限的变化

    董希淼 来源:中国电子银行网 2021-06-22 09:34:30 市场利率 银行 董希淼
    董希淼     来源:中国电子银行网     2021-06-22 09:34:30

    核心提示利率新规调整之后,存款利率报价方式与国际惯例接轨,与贷款利率报价方式趋于一致,同时也使存款利率报价更加精细。

    6月21日,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以下简称“利率自律机制”)宣布,优化存款利率自律上限的确定方式,将原由存款基准利率一定倍数形成的存款利率自律上限,改为在存款基准利率基础上加上一定基点确定。至此,“定期存款利率下降”“大额存单突遭抢购”等关于存款利率调整的消息终于尘埃落定。

    6月1日,利率自律机制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15家核心成员单位代表参加会议,会议通过了优化存款利率自律管理方案等,但未公布该方案的具体内容。6月2日,财新网率先报道,“优化存款利率自律管理”是指调整存款利率报价方式,由按比例浮动调整为按加点确定利率,并对不同类型的商业银行设置了不同的加点上限。6月16日,财新网继续报道了存款利率上浮上限的大致调整幅度。6月18日,证券时报网报道:一年期以下的存款利率有所上升,一年期利率水平维持不变,一年期以上的存款产品大多要下调。媒体相关报道引发市场关注。近日来,部分银行大额存单办理客户有所增多,国债期货各期限合约显著拉升。

    此次存款利率优化的核心是利率自律上限确定方式的调整,即由原来的“基准利率*倍数”改为“基准利率+基点”。调整之后,存款利率报价方式与国际惯例接轨,与贷款利率报价方式趋于一致,同时也使存款利率报价更加精细。综合媒体报道等公开信息,此次存款利率报价方式调整,还在三个方面体现了差异化和市场化:

    第一,银行之间差异化。此前,按照利率自律机制要求,大型商业银行存款利率自律上限一般为上浮30%,股份制商业银行上限一般为上浮40%,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等中小银行一般上限为上浮50%。此次优化,将机构类别分为大型银行和其他银行两类,分别设置不同的加点上限。

    第二,期限之间差异化。区别不同的存款期限和存款产品设置不同的自律上限,是此次存款利率优化的重点。据报道,大型银行活期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加点上限分别为10bp、50bp、60bp,其他银行加点上限分别为20bp、75bp、80bp。此前的存款利率自律上限,未体现期限和产品的差别。

    第三,区域之间差异化。利率自律机制确定总的规则,具体执行由各地自律机制在全国规则之下,根据本地区情况自行确定。因此,存款利率上限还存在地区之间的差异。据了解,东部沿海一些省份利率自律机制确定的加点上限,略低于全国水平。

    综上所述,此前一些如“存款突然降息”“存款利率下降”之类的解读是不准确的。总体而言,存款利率将“有升有降”——活期存款和一年期以内的定期存款,利率自律上限有所提高,但具体执行的利率由银行自主确定,既可能高于也可能低于此前水平;一年期以上的定期存款,利率自律上限适当下调,具体执行的利率在不同银行、不同地区之间会有不同。从目前执行情况看,多数银行对活期存款利率并未进行调整,但一年期以上的定期存款、大额存单利率已经下调。

    存款是重要的金融产品,与金融市场和公众利益息息相关,此次优化存款利率自律上限的确定方式并对相关要求进行明确和细化,意义重大,影响深远。

    第一,有助于降低实体经济融资成本。降低实体经济融资成本,是党中央、国务院对金融业提出的明确要求。2020年以来,金融管理部门叫停靠档计息存款产品,并加强规范结构性存款、互联网存款,目的都是为了维护存款市场竞争秩序,防范推高银行负债成本。但上述措施较为间接。而此次对存款利率自律上限进行直接优化,有助于进一步推动存款业务合规理性发展,让存款市场竞争更加有序;通过引导中长期存款利率下行,进而降低银行负债成本,有助于进一步推动银行降低实体经济实际融资成本。

    第二,防范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近年来,部分银行采取“高息揽储”等诸多手段加大对存款业务的争夺,不但推高存款实际利率,也使自身经营风险不断积聚。进一步明确存款利率上浮上限并通过引导中长期存款利率下降,有助于约束中小银行和大型银行分支机构对存款的不理性竞争行为,克服负债业务“规模情结”和“速度冲动”,增强发展的稳健性和可持续性,更好地防范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减少短期存款与中长期存款之间的“价差”,也有利于减少套利行为,使银行存款期限结构更加合理。

    第三,不妨碍商业银行自主灵活定价。2013年9月份,中国人民银行推动建立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以行业自律形式规定存款上浮区间,约束存款利率浮动。2015年10月份,央行不再设置存款利率浮动上限,在形式上取消了利率管制,利率自律机制发挥更重要作用。此次存款利率自律上限优化之后,各家银行可在自律上限之内,与存款人自主协商确定存款实际执行利率。考虑到中小银行负债吸储难度大、成本高,此次优化区分不同类型银行,允许中小银行采取更大的加点上限,也是市场机制作用的具体体现。

    对广大储户而言,此次存款利率自律上限确定方式的优化,总体影响不大。但是,市场无风险收益下行将是必然趋势。6月11日,银保监会、央行联合发布《关于规范现金管理类理财产品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由于投资范围缩窄,现金管理类理财产品收益率也将有所下行。对个人而言,如果资产配置中中长期存款、现金管理类理财产品较多,那么收益率可能有所下降。投资者而言应平衡好风险与收益的关系,如果希望获得较高收益那么必须承受较高风险,如果不希望承担较高风险那么应该接受较低的收益。

    目前,存款是银行负债的最主要来源。随着资管新规等深入实施,同业负债持续压降,存款占比进一步提高。在市场竞争加剧的情况下,近年来中小银行负债成本上升明显,普遍在2.4%以上,不少中小银行甚至超过3%。在存款以基准利率为定价基准的情况下,下调存款基准利率,可直接降低银行特别是中小银行负债成本。因此,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降低存款基准利率的呼声一直较高。此次存款利率自律上限优化之后,总体而言银行负债成本将有所降低,有助于保持利差稳定,进而提高银行加大信贷投放意愿和能力。

    同时,应积极稳妥推进存款利率并轨,深化存款利率市场化。2020年4月9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要求“稳妥推进存贷款基准利率与市场利率并轨”。我国利率市场化自1993年提出之后,稳步推进,成效显现。2019年8月份,央行决定改革完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形成机制,随后实施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定价基准转换,贷款利率并轨工作基本完成。但从目前来看,我国货币市场长端利率高于同期存款基准利率,存款利率仍存在“两轨”。因此,可继续采取措施,压缩货币市场利率与存款基准利率之间的利差,为存款利率并轨工作创造条件。

    利率市场化深入推进将给我国银行业带来全面而深刻的影响。一方面,随着金融管制的放松,商业银行作为独立的市场主体,将在竞争中获得更大自主权和主动权,产品和服务创新力度得以加强;另一方面,利率市场化伴随着更多风险,可能导致银行传统业务收入减少,竞争更加激烈,可能增加利率风险和信用风险。应高度关注中小银行的生存与发展。中小银行资本实力较弱、负债受限较多,影响其信贷投放能力,不利于其服务实体经济。因此,要继续支持中小银行引进合格股东进行增资扩股,优先支持中小银行在境内外上市融资。同时,建议修订现行相关办法,为更多中小银行尽快进入同业拆借市场开展流动性管理和通过发行金融债获得低成本资金提供便利,缓解负债来源单一、成本较高等问题。

    各地在具体执行存款利率自律上限时,应进一步实施差别化政策,允许中小银行采取更有弹性的存款利率加点空间。当然,中小银行应回归本源、立足本地,不断提升客户服务,加强支付结算体系建设、良性创新产品和服务,通过留住客户来增加和稳定核心存款。同时,中小银行应加强资产负债管理,防范流动性风险,确保发展的稳健性和可持续性。

    董希淼系招联金融首席研究员、中关村互联网金融研究院首席研究员、复旦大学金融研究院兼职研究员、中国电子银行网专栏专家

    责任编辑:王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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