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移动端
    访问手机端
    官微
    访问官微

    搜索
    取消
    温馨提示:
    敬爱的用户,您的浏览器版本过低,会导致页面浏览异常,建议您升级浏览器版本或更换其他浏览器打开。

    银保机构董监事履职评价办法出炉

    欧阳剑环 来源:中国证券报 2021-06-01 08:54:18 银保监会 董事 政策速递
    欧阳剑环     来源:中国证券报     2021-06-01 08:54:18

    核心提示为进一步规范银行保险机构董事监事履职行为,提升董事监事履职质效,银保监会制定了《银行保险机构董事监事履职评价办法(试行)》,自7月1日起施行。

    中国银保监会5月31日消息,为进一步规范银行保险机构董事监事履职行为,提升董事监事履职质效,银保监会制定了《银行保险机构董事监事履职评价办法(试行)》,自7月1日起施行。

    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商业银行和保险公司。银保监会负责监管的其他金融机构、未设立监事会的银行保险机构参照适用。

    上述负责人表示,《办法》从忠实、勤勉、专业性、独立性和道德水准、合规性五个维度确定董事监事职责,在评价要素的确定中主要考虑以下因素:一是以基础性要求为主,二是突出董事监事个人履职行为,三是增强可操作性。

    对于董事监事履职评价结果,该负责人表示,《办法》明确履职评价结果分为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三个类别,重点列举了董事监事不得评为称职以及评为不称职的相关情形。如未能亲自出席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会、监事会现场会议的董事监事不得评为称职;对银行保险机构及相关人员重大违法违规违纪问题隐匿不报的,应评为不称职。需要指出的是,现行《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将独立董事履职年度评价划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种评价结果。本《办法》施行后,评价标准、报送要求等内容将以《办法》规定为准。


    责任编辑:方杰

    免责声明:

    中国电子银行网发布的专栏、投稿以及征文相关文章,其文字、图片、视频均来源于作者投稿或转载自相关作品方;如涉及未经许可使用作品的问题,请您优先联系我们(联系邮箱:cebnet@cfca.com.cn,电话:400-880-9888),我们会第一时间核实,谢谢配合。

    为你推荐

    收藏成功

    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