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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磅!银保监会、证监会宣布:接管9家金融机构!“明天”变“昨天”

    来源:银保监会、证监会 2020-07-17 18:57:44 银保监会 证监会 政策速递
         来源:银保监会、证监会     2020-07-17 18:57:44

    核心提示银保监会宣布,对天安财产保险、华夏人寿保险、天安人寿保险、易安财产保险、新时代信托、新华信托共6家保险、信托机构实施接管。

    银保监会依法对天安财险、华夏人寿等 6 家机构实施接管

    银保监会消息,鉴于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易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触发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的接管条件,新时代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新华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触发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三十八条和《信托公司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的接管条件,为保护保险活动当事人、信托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 银保监会 ")决定对上述六家机构实施接管。

    一、接管期限。自 2020 年 7 月 17 日起至 2021 年 7 月 16 日止,可依法适当延长。

    二、接管组织。银保监会派驻接管组。

    三、接管内容。从接管之日起,被接管机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停止履行职责,相关职能全部由接管组承担。接管组行使被接管机构经营管理权,接管组组长行使被接管机构法定代表人职责。

    接管组依据相关法律委托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国寿健康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交银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组建六个托管组,按照托管协议分别托管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易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时代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新华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业务。

    接管后,被接管机构继续照常经营,公司债权债务关系不因接管而变化。接管组将依法履职,保持公司稳定经营,依法保护保险活动当事人、信托当事人等各利益相关方的合法权益。

    为何银保监会要接管这 6 家机构?

    1、为什么要接管天安财险等六家机构?

    天安财险、华夏人寿、天安人寿、易安财险四家保险机构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规定的经营行为,触发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的接管条件;

    新时代信托、新华信托两家信托机构存在违法违规经营行为,触发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三十八条和《信托公司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的接管条件。

    为保护保险活动当事人、信托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银保监会决定依法接管天安财险等六家机构。

    2. 天安财险等六家机构被接管后的工作原则是什么?

    一是坚持依法合规,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开展接托管工作。

    二是坚持维护稳定,保持公司正常运行,保护保险活动当事人、信托当事人合法权益。

    三是坚持分类施策,根据每家公司的不同风险,采取不同的化解方式。

    四是坚持市场化,发挥专业中介机构作用,努力推动被接管机构市场化重组。

    五是坚持守住底线,确保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

    3. 接管后,是否还可以购买天安财险等六家机构产品?

    可以购买天安财险等六家机构正常在售的金融产品。被接管的六家机构经营不中断,可以正常开展业务。

    4. 托管组将发挥什么作用?

    托管组由太保财险等六家托管机构抽调专业人员组成。托管组严格依照接管组要求,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公正履行托管职责,全力帮助被托管机构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内控体系,规范经营管理,为客户提供优质服务。

    托管机构与被托管机构之间建立利益冲突 " 防火墙 ",不争抢客户资源,不发生不当关联交易。

    5. 接管后,保险消费者需要配合做什么额外事项?

    不需要。接管后,天安财险、华夏人寿、天安人寿和易安财险四家保险公司正常经营,各项保险业务照常办理。

    6. 接管四家保险公司后,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能否得到有效保护,接管前签订的保险合同是否继续有效?

    天安财险、华夏人寿、天安人寿、易安财险四家保险公司接管前签订的保险合同继续有效,根据《保险法》有关规定,四家保险公司无论股权结构和公司治理如何变化,风险如何化解,相关保险合同合法权益都将得到保障。

    7. 当前我国保险业经营状况如何?

    我国保险业经营总体稳健,风险完全可控。

    2020 年 1-5 月,保险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 9555 亿元,同比增加 171%,行业现金流充裕。2020 年一季度末,纳入银保监会偿付能力监管委员会审议的保险公司平均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平均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分别为 245%、234%,远高于 100%、50% 的监管要求,整个保险业偿付能力维持在高水平。四家保险公司出现风险完全不影响保险行业稳健经营的大局。

    8. 接管新时代信托和新华信托后,公司债权人和信托产品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如何保障?

    接管后,债权人需根据新时代信托和新华信托指定的时间和方式,对债权进行登记。接管组将对债权进行核对并确认。同时,接管组将积极采取多种有力措施清收资产,并争取引入新股东增加资本实力,依法保护公司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信托产品投资者需根据新时代信托和新华信托指定的时间和方式,对认购的信托产品份额进行登记,预计登记时间为 3 个月。接管组将对登记份额进行核对确认,并依法按照 " 受益人利益最大化 " 原则督促公司积极管理运用、处分信托财产,回收资金及时全部用于兑付投资者,切实保护信托产品投资者合法权益。

    9. 接管后,正常经营的信托业务如何处理?

    接管后,新时代信托和新华信托的信托关系不因接管而变化,将继续履行好受托人职责,维护信托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10. 接管后,对新时代信托和新华信托可能采取哪些风险化解措施?

    接管后,接管组将按照 " 依法合规、维护稳定、分类施策、市场化、守住底线 " 的原则,稳妥化解被接管机构的风险。优先采取股权重组的方式,通过引入新股东加强公司治理,聘请专业团队提升专业管理能力,加快盘活存量资产、加大司法催收力度,依法维护信托当事人和其他债权人合法权益。

    11. 当前我国信托业经营情况如何?

    我国信托业运行总体平稳,风险完全可控。截至 2020 年一季度末,全行业信托业务收入 191 亿元,累计实现净利润 126 亿元,盈利状况保持良好。68 家信托公司净资产 6429 亿元,同比增长 7.9%,净资本覆盖率 182%,监管指标保持平稳,行业风险抵补能力进一步增强。通过不断加强乱象整治,信托公司业务结构持续优化,通道业务大幅收缩,主动管理能力不断增强。依法接管个别高风险信托公司,不仅不会影响信托行业稳健运行的大局,而且更有利于提升全行业的风险抵御能力和服务实体经济的质效。

    附件 :1、接管实施办法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和《信托公司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 银保监会 ")制定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易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时代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新华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六家机构接管实施办法。

    第二条 银保监会成立接管组,接管组人员由银保监会决定和更换。

    接管组经依法公告后,对六家机构分别进行接管。

    第三条 被接管机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停止履行职责。接管组行使被接管机构的经营管理权及银保监会授权的其他职责。接管组负责人行使被接管机构法定代表人职权。

    第四条 接管组委托托管机构托管被接管机构业务,并可根据工作需要聘请精算师、会计师、律师或其他专业人员协助处理接管有关事项。

    第五条 接管组代表银保监会全面负责接管事务,重大事项提出处理意见报银保监会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六条 被接管机构所有从业人员应积极配合接管工作,拒绝配合或妨碍接管工作的,将依法追究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第七条 接管组人员的薪酬在原单位发放,被接管机构承担因接管所产生的其他日常办公费用及差旅费开支,并提供必要的办公条件。

    第八条 银保监会对被接管机构的接管工作进行指导和协调,并对接管组进行考核评估。

    第九条 接管期限暂定一年。接管期满,被接管机构已恢复正常经营能力的,接管组向银保监会报送评估报告,经批准后可以结束接管。

    第十条 如接管工作未达预期效果,报银保监会批准后,可依法延长接管期限。

    延长期满后如仍未恢复正常经营能力,或者有事实可以认定无法达成接管目的,经接管组评估并提交报告,报银保监会批准后可结束接管,依法采取其他措施。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接管之日起施行。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银保监会负责解释。

    2、接管组组成

    一、天安财险接管组

    组长:刘峰

    副组长:唐洪涛、魏竹勇

    二、华夏人寿接管组

    组长:王毅

    副组长:黄志强、郗永春、郑海阳

    三、天安人寿接管组

    组长:陈映东

    副组长:江先学、张忠良

    四、易安财险接管组

    组长:李有祥

    副组长:邓世传、周伏平

    五、新时代信托接管组

    组长:赖秀福

    副组长:傅英略、李勇锋

    六、新华信托接管组

    组长:吕宙

    副组长:金利佳、王利华

    证监会对新时代证券、国盛证券、国盛期货实行接管

    证监会消息,鉴于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时代证券)、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盛证券)、国盛期货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盛期货)隐瞒实际控制人或持股比例,公司治理失衡,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维护证券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四十三条、《证券公司风险处置条例》第八条和第六十二条、《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自 2020 年 7 月 17 日起至 2021 年 7 月 16 日,对新时代证券、国盛证券、国盛期货依法实行接管。

    根据法规规定,证监会分别组织成立了相应公司接管组,自接管之日起行使被接管公司的经营管理权,同时证监会分别委托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及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期货有限公司成立相应公司托管组,托管组在接管组指导下按照托管协议开展工作。

    接管后,三家公司正常经营,客户交易不受影响,资金转入转出等均正常进行。接管组及托管组将采取有效措施,保持公司稳定经营,依法维护证券期货市场投资者等相关方的合法权益。

    证监会为何接管这三家机构?

    一、为什么对新时代证券、国盛证券、国盛期货实施接管?

    答:鉴于新时代证券、国盛证券及国盛期货隐瞒实际控制人或持股比例,公司治理失衡,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维护证券市场秩序,根据《证券法》《证券公司风险处置条例》《期货交易管理条例》规定,证监会依法对新时代证券、国盛证券、国盛期货实施接管。

    接管目标是保持 3 家公司的经营稳定,规范公司股权和治理结构。接管期限自 2020 年 7 月 17 日起至 2021 年 7 月 16 日,期限届满确需继续接管的,可依法决定延长接管期限。

    二、接管工作将如何开展?

    答:自接管之日起,接管组行使被接管公司的经营管理权,接管组组长行使公司法定代表人职权。新时代证券、国盛证券、国盛期货的股东大会或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及经理层停止履行职责。

    接管期间,接管组及托管组将采取有效措施维护客户资金安全,继续保持公司经营稳定,规范公司股权和治理结构。新时代证券、国盛证券经纪业务、资产管理业务、投资银行业务、融资类业务、债券回购、同业业务等各类业务以及国盛期货期货经纪等业务照常经营。

    客户证券交易、期货交易不受影响,客户资金转入转出正常进行;公司与客户之间的各类业务合同继续履行,资管产品的申赎正常进行。

    三、目前,新时代证券、国盛证券、国盛期货情况如何?

    答:目前,除上述公司治理问题外,新时代证券、国盛证券、国盛期货经营总体正常,员工队伍稳定,各项业务风险控制指标符合监管要求。

    据三家公司 2020 年 5 月的月报,截至 2020 年 5 月底,新时代证券总资产 221 亿元,净资产 95 亿元,净资本 71 亿元,风险覆盖率 275.50%,流动性覆盖率 1156.08%,净稳定资金率 165.22%。

    截至 2020 年 5 月底,国盛证券总资产 308 亿元,净资产 98 亿元,净资本 83 亿元,风险覆盖率 370.25%,流动性覆盖率 366.67%,净稳定资金率 183.53%。

    截至 2020 年 5 月底,国盛期货总资产 7.46 亿元,净资产 0.89 亿元,净资本 0.71 亿元,净资本与风险资本准备总额比例 272.30%,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比例 974%。

    四、新时代证券、国盛证券、国盛期货客户资产是否安全?

    答:新时代证券、国盛证券、国盛期货的经纪业务客户资金、资产安全完整。证券客户资金按规定存放于第三方存管银行,并纳入全市场客户资金监控系统的监控,客户持有的证券资产按规定存管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期货客户的保证金、客户权益按规定纳入全市场期货保证金监控系统的监控。三家公司各类资管产品依法托管,资产安全充分保障。

    五、证券期货行业整体情况如何?接管相关证券、期货公司对证券市场有何影响?

    答:截至 2020 年 5 月底,证券行业总资产 7.91 万亿元,净资产 2.10 万亿元,净资本 1.68 万亿元,风险覆盖率 270.45%,流动性覆盖率 246.50%,净稳定资金率 150.06%。期货行业总资产 7832 亿元,净资产 1228 亿元,净资本 677 亿元,净资本与风险资本准备总额比例 312%,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比例 640%。总体来看,证券期货行业整体运行规范,资本充足,具有较强的抗风险能力。

    新时代证券、国盛证券、国盛期货被接管属于因隐瞒实际控制人或持股比例、公司治理失衡被实施风险处置的个案,对其接管是为了规范相关公司股权和治理结构,防范风险外溢,更有利于证券期货行业的健康稳定发展。

    证监会会同有关部门依托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已建立流动性支持长效机制。下一步证监会将加强市场监测,积极应对,稳妥推进接管工作,切实维护证券市场健康稳定发展,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确保金融和社会稳定。

    责任编辑:王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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