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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共享经济不经济?

    蔡宁伟 来源:中国电子银行网 2019-05-24 06:39:24 共享经济 蔡宁伟
    蔡宁伟     来源:中国电子银行网     2019-05-24 06:39:24

    核心提示共享产品的经济学属性本质定位于自然垄断品,只有实现了规模经济,才能实现更好的盈利,因此垄断经营才是共享经济的最佳盈利模式。

    共享经济

    共享经济 来源:Feerange  CC BY-SA

    [摘要]2010年以来,我国共享经济迅速发展,大步进入知识消费、闲置资源配置、衣食住行等生产生活众多领域,也提出理论上深入研究共享经济本质性、发展模式、产品特征和发展规律等问题的必要性。借助类型学的思维归纳了共享经济的主要模式,总结了共享经济的本质特征。研究发现,共享经济的经济性主要体现为外部经济,即可循环性和可分享性对用户的经济性;共享经济的可复制性和可替代性则容易陷入“不持续投入就失去市场”、“持续投入却盈利不足”的悖论,容易导致内部不经济,即共享产品企业发展的不可持续性。而共享产品的选择和发展主要依托两条路径,一是弱化私人品的竞争性,二是提高公共品的排他性。本文发现:共享产品的经济学属性本质定位于自然垄断品,只有实现了规模经济,才能实现更好的盈利,因此垄断经营才是共享经济的最佳盈利模式。值得关注的是,共享产品还需考虑其所处的人文环境和国别差异,否则可能导致共享产品成本高企、制约共享企业发展。

    [关键词]共享经济;类型学;内部经济;自然垄断品;

    [中图分类号]F2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XXXX-XXXX(2018) 

    一 问题提出与研究方法

    共享经济又称“分享经济”,最早由美国学者在1970年代提出,认为社区洗衣机的共享使用是一种利人利己的协同消费,描绘了共享经济的理论雏形(Felson 和 Spaeth,1978)[1]。2000年前后,以ZipCar、Airbnb等为代表的共享经济产品开始在国外兴起,取得了积极的示范效应(Porter 和 Mark,2011)[2],让陌生人更加亲密(Belk,2014)[3]。

    (一)共享经济的发展概况

    共享经济潜力巨大,在中国有了一定的创新和发展。2010年后,以滴滴打车、小猪短租、OFO共享单车等为代表的共享经济产品开始在国内流行,引发了公众的积极参与和关注热度,其影响力和覆盖面逐年提升。国家信息中心信息化研究部发布的《中国分享经济发展报告2017》指出:2016 年中国分享经济市场交易额约为34520 亿元,同比增长103%;2016年我国参与分享经济活动的人数超过6亿人,比上年增加约1 亿人,同比增长20%。基于专家对十九大报告的解读,共享经济是“我国经济已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的重要体现,符合“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新发展理念,是求解“新矛盾”的一把钥匙,也是我国未来经济增长、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盘和林,2017)[4]。

    从共享经济的分布来看,主要集中在生活服务、生产能力、交通出行、知识技能、房屋住宿、医疗分享等重点领域。根据普华永道等咨询机构的预测,2025 年全球共享经济的市场

    规模可达3350亿美元,年复合增长率达36%(郑志来,2016)[5]。长远来看,共享经济具备相当的发展潜力,但自2017年起,共享经济的发展在我国出现了一系列问题,部分共享企业出现了行业性、区域性倒闭,有的共享企业甚至因客户涉及面广、押金积累巨大、妨碍公共秩序等问题引发了社会的广泛关注。

    (二)共享经济的“倒闭潮”

    2017年后,我国部分共享经济产品出现了“倒闭潮”:共享雨伞“共享e伞”有借无还,共享充电宝“乐电”宣布“断电”,共享服装“哆啦衣梦”难以圆梦,共享玩具“超人宝宝”扼杀襁褓,共享社交“光圈直播”风光不再,共享教育“星空琴行”褪去星光,共享汽车“友友用车”人去车空、“麻瓜出行”停止行动,与人们出行紧密相关的共享单车企业卡拉单车、悟空单车、3Vbike、町町单车、酷骑单车、小鸣单车、小蓝单车、1号单车等相继停摆……一时间,共享经济似乎步入了增长的寒冬、陷入了不经济的怪圈(杨国庆,2018)[6]。

    那么,共享经济到底是经济还是不经济,为何号称“经济”的共享经济出现了倒闭潮?学界并未给出统一的答案,莫衷一是、众说纷纭。目前,对共享经济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定义和模式等理论层面(郑志来,2016 [5];王颖和陈威如,2016 [7];宋逸群和王玉海,2016 [8];郑联盛,2017 [9];王红丽和陈茁,2017 [10] 等),或聚焦于共享经济的研究脉络与发展趋势(戴克清、陈万明和李小涛,2017 [11] 等)。另有刘圣中和汤齐山等学者(2017)[12] 研究了其产权结构,苏剑等学者(2018)[13] 探讨了其经济学属性和划分,鲜有学者分析共享经济的经济学本质、辖属类型和行业问题。追根溯源,我们还需从其主要模式和本质特征谈起,从而更好地理解共享经济的经济定位、产品特征和发展规律。

    (三)本文的主要研究方法

    本研究选取类型学(Typology)作为共享经济主要模式、外部经济性、内部经济性、本质特性的分析手段,属于类型分析的方法。类型学的思想或者称之为分类的思想源远流长、应用广泛,常言道:“物以类聚、人以群分”。例如,中国古代的“士农工商”就是一种阶层的分类并且延续了千年,这种“三六九等”分门别类的思维理念已经长久地融入了我们的日常生活。在研究领域,自然科学中的分类行为称为分类学,人文社会科学领域中的分类行为则称为类型学,二者既相互区别又相互联系(王蕾和闫红伟,2007)[14]。自然科学领域,生物学中的纲、目、科、种的分类法就是以类型学为依据;社会科学领域,封建主义、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等社会形态同样基于类型学的思想(黄书亭,2008)[15],在社会学、心理学、人类学、医学、建筑学、语言学、政治学、管理学等跨学科领域应用广泛(Pirnay、Surlemont 和 Nlemvo,2003;Beck、Klapper 和 Mendoza,2010;Thomas,2011;Biber,2013;Parker,2014;Pawel,2014;Zedtwitz、Corsi、Søberg 和 Frega,2015;Zahra 和 Pearce,2016等)[16-23]。

    类型学是关于客体的类型的哲学方法论,是具体科学的学说;客体按其自身的重要属性、关系、联系和机构特征可分为诸类型(引自CNKI概念知识元库,http://define.cnki.net。)。类型学是一种分组归类方法的体系,本质上是分析归纳的认识方法论,其作用是为更深层次的研究提供分门别类的认识基础。使用类型学方法不仅能区别物质或文化表象的差异,还可以把握物质或文化内在的联系,使具体类型的概念成为具有确切意义的实体(熊燕,2010)[24]。综上所述,类型学具有两大特点:一是全面性,即可以全面提取分析对象包含的信息,鲜有疏漏;二是关联性,即可以集中归纳各类对象共同的特点,各具特色。因此,类型学的方法适用于分析本文的研究对象,可以直观地呈现共享经济的模式、内外部经济性、本质特征之间的区别和联系。 

    二 共享经济的主要模式

    尽管共享经济的范围几乎覆盖了衣食住行、吃喝玩乐的方方面面,但从不同的维度入手, 可以将林林总总的共享经济产品和业务实现归类。根据前人的研究(王颖和陈威如,2016 [7];郑联盛,2017 [9] 等)和我们的总结,依据类型学的视角和“双维”方法论(蔡宁伟,2015 [25]、2017 a [26]、b [27] 等)来直观呈现(类型本身有多种模式,如一维两分法、一维三分法、多维多重分类法等,本文选取的是双维四分法。)。简而言之,共享经济从供需关系的发展和演化来看,基本可以分为以下主要模式:

    1

    资料来源:作者研究绘制

    (一)供需关系的单维整合

    最初的共享企业大都发源于对需求侧的单维整合,并对共享产品拥有所有权。此后,随着微观上共享模式的发展和宏观上供给侧改革的深化,下一代的共享企业开始着手对供给侧进行整合,并尝试搭建共享平台,尽管这一模式的供给侧一般限于企业,但已经实现了开放供需两侧的共享平台、放开共享产品的所有权、可提供无形产品等三项重要创新。

    1.需求侧共享(资产租赁单方共享●)

    被视为最传统和最基础的共享模式,即共享模式的1.0版。该模式的主要标志为一个需求一般由一家企业来满足,共享企业持有或控制共享产品,使用权由需求侧用户共享,多以有形资产为载体实现客户对物质需求的共享。代表性的共享企业如汽车租赁公司,国外的Zip Car、国内的神州租车等都在此列。

    2.供给侧共享(企业撮合平台共享◆)

    被视为具有创新和平台功能的共享模式,即共享模式的2.0版。该模式的主要标志为一个需求由众多企业来满足,但共享企业或共享平台并不拥有供应商的资源,而是通过平台的供需匹配,撮合供需两侧来满足物质或服务需求。其供给侧主要是各类企业而非个人,共享的需求既包括了以有形资产的共享,也包括了无形资产、如服务的共享。代表性的共享企业如平台型公司,国外的We Work、国内的e袋洗等都在此列。

    (二)供需关系的双维整合

    1.供需共享(海量供需平台共享▲)

    被视为具有更多元平台功能的共享模式,即共享模式的3.0版。该模式的主要标志为一个需求由众多个体或企业来满足,供需两侧都以“碎片化”的形式共享且明显区分。其供给侧不仅包括各类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也包括了大量的个体,共享的需求既包括了无形有形产品,也整合了线下线上关系。代表性共享企业如网络贷款公司、众包物流、餐饮快递公司,国外的Lending Club、国内的闪送、美团、爱大厨、下厨房、饿了么、百度外卖等都在此列。

    2.供需互换(供需双方转换共享★)

    被视为更具活力、更具实质、更为多元的平台共享模式,即共享模式的4.0版。该模式的主要标志为供给方也可以是需求方,需求方也可以是供给方,两者可以随时转换。代表性共享企业如房屋共享平台、车辆共享公司,国外的Airbnb、国内的滴滴顺风车等都在此列。 

    三 共享经济的外部经济性

    共享经济的经济性主要体现在其外部经济性,“存在即合理”就是对其外部经济性的最好阐释。由于共享经济对其服务的对象,也就是广大消费者而言具有极大的便利性。以位列“新四大发明”之列的共享单车为例,它大大降低了消费者的入门成本(如购买自行车需要投入等)和边际成本(如传统租赁自行车需要押金或证件等),而广受用户欢迎和青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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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料来源:作者研究绘制

    (一)基本无需共享的商品

    从微观经济学视角,对经济中的各种商品进行分类通常依据两个关键指标:一是排他性、二是竞争性。就一种商品而言,如果能够排除其他消费者使用该商品,此商品就具有排他性;如果这一商品在一个消费者使用时其他消费者就无法使用,这种商品就具有竞争性。公共品和公共资源已经在某种程度上实现了共享而无需共享,所以不在共享产品的范畴。不难看出,共享产品的发展主要有两条路径:一是使私人品可共享,即弱化私人品的竞争性并扩展其可共享的通用性,如共享汽车、共享单车、共享雨伞等;二是使公共品可排他,即提高公共品的排他性,激励私人部门主动进入,如共享教育、共享睡眠舱、共享健身房等。当然,也可选择或设计一种商品兼顾排他性和非竞争性,但这种商品凤毛麟角,所以绝非主流。由于共享经济往往指的是微观企业特别是私人企业的盈利行为,即私人企业可以通过这种产品来谋利,从而向市场来投放这种产品。因此,共享经济涉及的产品必须具有排他性和非竞争性,前者使生产者可以谋利,后者使产品可以共享(苏剑,2018)[13]。因此,共享经济涉及的产品就只能是图二中第四象限的商品(◇),即自然垄断品或者“俱乐部商品”。

        1.公共品(位于第三象限△)

    被视为同时不具有排他性和竞争性的商品,公共品(Public Good)的数量不会因为消费者数量的增加而减少既有消费者已得的消费水平。由于公共品具有“公共性”的特征,所以已经实现了共享。这种商品由于不可排他,必须由政府提供,但由于没有竞争性,所以可以大家共享。这种商品在经济中也普遍存在,例如国防、电视、广播、外交及一些不可排他的基础设施,像学校校园、图书馆等。考虑到排他性的程度,公共品还可进一步细分:一是纯公共品,即同时完全不具备排他性且一般无法或难以收费,如国防等;二是非纯公共品,即同时具有一定的排他性而可以收费,如电视等(高鸿业,2018)[28] p323-353。对后者而言,尽管这样做有时成本较高,需提前建立全面的基础设施、转播设备和节目储备等。

    2.公共资源(位于第四象限◇)

    被视为不可排他但具有竞争性的商品,已经是公共资源(Common Resource),一国或一区域的居民已经实现了共享。但是,这类商品在不同的国家、地区、城市之间往往极不均衡,往往成为冲突的根源,例如水源、石油、天然气等。最终可能会通过战争或别的手段使其具有排他性,例如1990年爆发的海湾战争就是因伊拉克和科威特两国的石油问题谈判未果而起;要么就设法降低其竞争性从而可以至少在一定程度上共享,例如新能源的替代,包括但不限于太阳能利用、页岩气革命和可燃冰的开采等。因此,这种商品的存在时间往往相对短暂,拥有者往往会全力开采和使用,觊觎者常常会努力攫取和占有。

    (二)存在共享空间的商品

    1.私人品(位于第一象限☆)

    被视为某一商品同时具有排他性和竞争性,私人品(Private Good)的数量随着人们对其消费的增加而减少,例如水果、香肠等食品,又如牙刷、衣服等快速消费品。私人品往往由市场提供,且往往由于卫生因素、私人因素、时间因素、空间因素、成本因素等不能共享。由于这种商品的需求种类较多、基础数量较大、必须独立使用、使用周期较短、更换频率较高等,多种因素相互叠加后,这种商品在经济中所占的比例最大。

    2.自然垄断品(位于第二象限○)

    被视为可排他但没有竞争性的商品,自然垄断品(Natural Monopoly Good)主要包括自来水、电力、燃气(包括煤气和天然气)、电影院、电信产品、高速公路、铁路与航空等。这种商品可排他,因此可以用来谋利,具有一定门槛;同时又没有竞争性,所以使用的人可以很多,使用者越多收益率越大,因此具有规模经济。这种商品的生产最终会形成自然垄断,被形象地称为“俱乐部商品”,也是共享产品最佳的锚定和归宿。因此,图二自然垄断品所在的第二象限,我们添加了浅灰底色。当然,实践中各类产品的特征并非一成不变,其他象限符合自然垄断品特征的也可以实现向第二象限的转换,这样就可以聚集更多的、潜在的共享产品和共享服务,为实现共享经济不断储备和蓄力。 

    四 共享经济的内部经济性

    共性经济的内部经济性的仍然存疑,显然其内部的定位、经营和管理存在一定差异,甚至出现了行业性的问题,否则不会出现2017年后部分共享经济产品的“倒闭潮”。要讨论共享经济的内部经济性,就必须分析涉及内部经济问题的产权问题。产权是所有制关系中的法律表现形式,产权结构通过产权的界定加以划分,不同的产权主体可能拥有所有权(占有权)、使用权、管理权(经营权、支配权、管领权、处置权)、收益权中的一项或多项,某个具体的产权权能可能分属于不同的产权主体,形成权利与主体一一匹配的结构关系。权属的不同,是权利安排的全面与细化,但也可能引发经营管理的隐患与危机。考虑到相关权利属性的关联性、相似性和延续性,我们选择所有权、使用权、管理权和收益权四类主要权属加以讨论。

    (一)所有权与使用权存在困扰

    事实上,不仅是共享企业,与之类似的初创企业、创业团队往往会出现所有权与使用权冲突的问题。由此,衍生出对公司治理的讨论,并考虑在治理机制上不断健全和完善。此外,从公司发展的时间视角,以管理团队为代表的短期行为和与公司所有人为代表的长期行为也存在差异,从而在管理权和收益权上也可能存在冲突。

    1.所有权

    被视为产权的核心权利,也被视为产权结构中最为重要的权利,是指财产权的归属权。因此,也被称为财产所有权,包括对自己财产所享有的占有、使用、管理、收益和处置的权利。所有权具有排他性和绝对性,同一物上只能存在一个所有权,所有者能够利用所有物实现其独占利益,所有权的权能是对所有物利益的实现(刘圣中和汤齐山,2017)[12]。因此,所有权是包括使用权、管理权、收益权等后续权利属性在内几乎一切权利的基础和前提。

    2.使用权

    被视为不改变财产的本质而依法加以利用的权利,通常由所有人行使,但也可依法律、政策或所有人的意愿而转移给他人。由于共享经济企业多是初创企业,所有权一般在投资人、风险投资公司手中,使用权往往由共享产品的创始人、管理团队等“代理人”掌控,并演化为管理权等权利。在包括共享企业在内的企业实践中,“委托代理问题”一直是困扰所有者与管理者的难题之一,长期成为学界的关注和业界的热点。

    3

    资料来源:作者研究绘制

    (二)管理权与收益权存在抵触

    1.管理权

    被视为所有者对其所有物经营方式的选择,包括资产管理、资金使用、财务安排、人力配置等具有自主性的权利。管理权的前提是所有权,权利主体是财产所有者,直接的管理或受委托的管理权限皆源于对所有权的支配。管理权是产权结构中对财产的使用和处置,是实现收益权的必要环节和前提条件,良好的管理模式和先进的管理技术更有利于实现所有物的收益、帮助其价值提升和兑现。需要关注的是,由于管理团队特别是初创团队具有一定阶段性或周期性,因此管理权一般连带具有周期属性,也容易出现管理层的“短视”问题。

    2.收益权

    被视为所有权、使用权和管理权之上产生的附加利益,是所有权在经济上的根本实现形式。不仅包括所有物的自我价值即经济利益实现,还体现为获取物的使用价值即使用权的表现形式之一。收益权是在物的使用过程中实现的,是所有物价值和使用价值的统一。产权最终能够转化为经济利益,集中体现在收益权的有效实现。由于收益权与所有权的密切关系,所有者一般更看重共享产品的长期收益。因此,收益权一般更关注长期、综合的收效。 

    五 共享经济的本质特征

    综上所述,共享经济存在如下本质特征。首先,从供需关系视角,共享经济的本质目的是实现广大消费者的供需自由互换;其次,从外部经济性视角,共享经济主要选择可以转化为自然垄断品(俱乐部产品)等共享产品的私人品入手,也可以考虑个别能够激发其非竞争性的公共品和公共资源的可排他性,尽管后两者的发掘难度更大;最后,从内部经济性视角,共享经济企业需要考虑所有权与使用权的统一,还需要考虑管理权与收益权的协调。那么,共享经济的产品选择需要考虑哪些维度,哪类共享产品才是共享经济梦寐以求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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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料来源:作者研究绘制

    (一)难以替代共享产品(可循环、低成本)

    从产品的本源出发,产品研发设计者都希望自己的产品难以替代,所以替代性可以视为包括共享产品在内的所有产品考量的重要维度之一。而共享经济项下共享产品区别于传统产品的最大特征在于可实现共享,从这一特征着手,产品是否可循环使用成为共享产品必须考虑的因素。这样,企业可以实现一次投入多次回收,客户也可以多次使用和反复体验。

    1.期望共享产品(可循环、难替代)

    被视为所有共享企业梦寐以求的、“明星型”共享产品。难替代的共享产品不仅包括产品本身,也包括了进入或研发的门槛。因此,无论国外的ZipCar、Airbnb,还是国内的滴滴打车、小猪短租等都在一定程度上符合这一特征。例如,ZipCar和滴滴打车的平台建设需要长期、大量的投入,本身具有较高的入门门槛;而Airbnb、小猪短租的产品本身,即出租的房屋本身就具有不可替代或难以替代性,特别是框定在一定时间、空间、需求的条件下。

    2.高成本共享产品(不可循环、难替代)

    被视为不可循环的共享产品,尽管它难以替代,但可能因为不能循环使用而给提供共享产品或服务的共享企业带来困扰,加剧其成本负担,最终容易沦为“鸡肋型”产品。目前的共享产品基本都是可循环使用的,无论存续的共享企业还是已经倒闭的共享企业,都做出了“初始正确”的决定。值得关注的是,共享产品还需要考虑其所处的人文环境和国别差异,否则,本可以循环使用的共享产品就会因人为因素变成难以循环的共享产品,导致共享产品成本高企、制约共享企业发展。例如:在法的香港共享单车品牌Gobee投放4个月后宣布因偷盗和破坏导致车辆损坏过多,超过投放总量的60%,其中1000辆车被盗、6500辆次维修,被迫于2018年2月24日退出法国市场(参见荆文静.《共享单车欧洲受挫:八成遭破坏被偷后走私,中国企业亏惨败走法国》[N].凤凰网,2018年3月11日。);又如,在澳共享单车OFO和摩拜按当地法律配备的专用自行车头盔短时间内几乎全部被盗,一些单车甚至被破坏后扔进河里。

    (二)高竞争共享产品

    1.高竞争共享产品(可循环、易替代)

    被视为可循环、容易被替代的共享产品,绝大多数共享产品都在此列,具有较大的成长空

    间。例如,2017年来,卡拉单车、悟空单车、3Vbike、町町单车、酷骑单车、小鸣单车、小蓝单车、1号单车等相继停摆,重要的原因之一在于产品可替代性较高、行业同质性竞争过于激烈,多数企业难以实现持续盈利更缺乏长期投入。毕竟,就共享产品的本质经济学属性自然垄断品(俱乐部产品)而言,只有实现了规模经济,才能实现更好的盈利;但在实现规模经济之前,必须依靠对长期、持续的投入,才能达到对市场的支配(垄断)地位。可以预言:未来的共享单车行业很大程度上呈现出一家独大或者双雄争霸,至多三足鼎立,除非个别地域有政府干预保留特定的小微企业,豪强并举、群雄逐鹿的时代已经成为过往。

    2.低价值共享产品(不可循环、易替代)

    被视为不可循环、容易被替代的共享产品,既不被共享企业所选择,也难以为消费者创造价值。所以,这类共享产品类似“瘦狗型”产品,成本较高、附加值较低,不为人们关注。例如,共享雨伞“共享e伞”有借无还,导致原本共享的产品变为不能共享,又因为雨伞只能在下雨时才能使用,使其应用的场景受限,且单个产品的成本较低易于替代,使得倒闭的结果几乎成为必然。 

    六 主要结论与政策建议

    如何走出共享不经济的悖论?如前文所述,共享产品的发展主要有两条路径:一是使私人品可共享;二是使公共品可排他。与共享相对,竞争性决定了一种产品是否能被多个消费者共享;如果一种产品的使用有竞争性,则无法共享。排他性决定了一种产品能否由市场提供;如果一种商品具有排他性,其所有者就因其使用价值而收取使用费,反之作为私人的他就无法收费,也就没有积极性去提供这种产品。如果所有人都没有积极性去提供,这种产品就往往无法通过市场来提供;但如果这种商品不可或缺,那它就只能作为公共品由政府来提供。不难看出,共享企业的倒闭往往不是由于共享产品的外部不经济导致的,而是其内部经济性存在问题,容易陷入“不持续投入就失去市场”、“持续投入却盈利不足”的悖论。究其原因,主要有两种可能:一是由于产品选择不够恰当(如共享雨伞的产品定位存疑,易失去可循环的特征);二是由于行业竞争太过激烈(如共享单车的行业选择存疑,易缺乏发展规律的前瞻)。

    (一)建立类型分析框架

    世间的产品服务难以计数,衣食住行娱隔行如隔山,究竟哪些产品适合共享?似乎是共享企业的创业者首先需要面对的问题。除了前文提到的共享单车、共享住房、共享汽车、共享雨伞、共享充电宝之外,而后还出现过共享KTV(唱吧)、共享健身房、共享睡眠舱、共享休息室、共享酒店床位等等。产品设计林林总总,容易让人眼花缭乱。我们强调的是,无论哪种产品、哪个行业,都需要建立类型学的分析框架,至少运用图一找对共享产品的供需阶段,运用图二找清共享产品的所处定位,运用图四找准共享产品的发展思路。毕竟,分析思路才是“本源”——万物始终归源;类型框架才是“宗道”——万变不离其宗。

    (二)协调权利属性需求

    在企业创立初期,由于所有权与使用权存在潜在困扰、管理权与收益权存在先天抵触,因此共享企业尤其要考虑内部机制的设计,尽可能协调统一各类权利属性,特别是所有权、使用权、管理权和收益权这四类权利的主体和目的。尽管投资人拥有所有权,但应与具有使用权特别是管理权的创业团队、管理团队“约法三章”,避免出现“代理人”的问题;同时,可以适度让创始人和管理团队入股,将可能存在的短期行为、短视行为从机制上延伸拉长,最终回归企业的长期健康发展、契合企业的科学成长周期,才能更好的实现平台共享、实时共享、处处共享和人人共享。

    (三)避免行业恶性竞争

    中国的国情使得中国的企业容易出现“一抓就死、一放就乱”的问题,中国的国情也使得微观企业需要考虑宏观形势,需要计划与市场的相互兼顾。共享经济由于前期缺乏行业管制,使得许多企业呈现“野蛮生长”,也使得一些原本已经相对饱和的产品仍然过度关注和投入,导致了一些产品产能和服务严重过剩,甚至引发一些社会问题,需要企业在产品选择时考虑产品的接受度和行业的饱和度。需要注意的是,由于共享产品的经济学定位于自然垄断品(俱乐部产品),行业竞争太过激烈是其外在的表象或者是发展的必然。归根到底,完全竞争、不完全竞争、寡头竞争都是寡头垄断的必经阶段,而后者才是其最佳盈利模式。参与者须遵循其发展的客观规律,尽早预判并采取必要措施,避免无底洞式的“烧钱”。

    (四)规范行业管理指引

    目前,越来越多的企业和产品打着“共享”的旗号,鱼龙混杂,其中也存在一些原本只与共享沾边的产品,甚至本来不具备共享价值的产品假借“共享”之名,行垄断之实。前文提到,从外部经济性视角,共享经济主要选择可以转化为自然垄断品(俱乐部产品)等共享产品的私人品入手,也可以考虑个别能够激发其非竞争性的公共品和公共资源的可排他性,但后两者的发掘难度更大。笔者在此呼吁:由于共享经济的最佳盈利模式是垄断经营,需要相关部门规范共享行业指引,不能在共享产品领域拔苗助长、狐假虎威,也不能因为某种共享名义的产品来代替原有的公共产品和免费的公共服务,更不能因共享产品的可循环性而忽略了对消费者健康、安全、隐私等方面的必要保障。

    (五)加强必要安全保障

    今年,全国各地出现了多起滴滴司机施暴于乘客的案件,引起了公众的广泛关注。并且,由此引发了对共享经济正确与否的讨论,其中的一种比较严苛的观点认为:应该取缔滴滴拼车、顺风车等共享服务。笔者认为:滴滴司机的案件属于个案,根本原因在于滴滴司机本身素质不高、车辆管理存在漏洞,且不要上纲上线到整个汽车共享经济的行业。事实上,正规的出租车司机也有极个别负面的案例,这是各行各业的个别问题,需要认真纠正改进,但不必饮鸩止渴。笔者最后提出:共享经济的底线是保障客户的人身和信息安全,需要共享经济的从业者、管理者、监管者、受益者一道努力,加强对客户的安全保障,提供实时监控的支持平台,配套及时的应急管理举措,为共享经济创造良好的舆论和发展环境。 

    [参考文献]

    [1] Felson, M., Spaeth, J. L.. Community Structure and Collaborative Consumption: A Routine Activity Approach[J]. American Behavioral Scientist, 1978, 21(4):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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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Belk, R.. You are What You Can Access: Sharing and Collaborative Consumption Online[J]. Journal of Business Research, 2014, 67(8): 1595-1600.

    [4] 盘和林. 共享经济是求解“新矛盾”的一把钥匙[N]. 证券时报, 2017-11-02.

    [5] 郑志来. 共享经济的成因、内涵与商业模式研究[J]. 现代经济探讨, 2016, (3): 3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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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haring Economy is not Economical?

    ——Comment on the Model, Orientation, Internal and External Economics,

    and Paradox of Its Failures

    Cai Ningwei

    Abstract: Since 2010, China's sharing economy has developed rapidly, and has made great strides in the fields of knowledge consumption, idle resource allocation, food, clothing, housing, and other production and life. It also proposes the necessity to theoretically study in the essential  nature, development model, product characteristics and development rules of sharing economy. This paper summarizes the main modes of the sharing economy based on typological thinking and summarizes the essential features of the sharing economy. The study finds that the sharing economy is mainly embodied in the external economy, which means the economy recyclability and sharability for users. However, the reproducibility and substitutability of the sharing economy are easily plunged into the paradox of “losing the market without continuous investment” and "continued investment but lack of profitability", which can easily lead to internal diseconomy. The paradox means the unsustainability of the development of sharing enterprises. The choice and development of sharing goods mainly rely on two paths: one is to weaken the competitiveness of private goods, and the other is to increase the exclusivity of public goods. This paper finds that the nature of economics of sharing goods is essentially positioned on natural monopoly goods. Only by achieving economies of scale can we achieve better profitability. Therefore, monopoly management is the best profit model for sharing economy. It is worth noting that the sharing goods needs to take into account the cultural environment and differences between countries where they are located, or the difference may lead to high cost of sharing goods and to restrict share enterprise’s development.

    Keywords: Sharing Economy; Typology; Internal Economy; Natural Monopoly Good;

    原载:《产经评论》

    责任编辑:王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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