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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央行撤销支付机构备付金账户 部分小机构可能被淘汰

    边万莉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2018-12-05 08:24:06 央行 支付机构 政策速递
    边万莉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2018-12-05 08:24:06

    核心提示“238号文”要求,支付机构能够依托银联和网联清算平台实现收、付款等相关业务的,应于2019年1月14日前撤销开立在备付金银行的人民币客户备付金账户,规定可以保留的账户除外。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获悉,部分支付机构在近日收到了央行特急文件《关于支付机构撤销人民币客户备付金账户有关工作的通知》(银支付〔2018〕238号,以下简称“238号文”)。“238号文”要求,支付机构能够依托银联和网联清算平台实现收、付款等相关业务的,应于2019年1月14日前撤销开立在备付金银行的人民币客户备付金账户,规定可以保留的账户除外。

      有行业资深人士分析指出,这意味着支付机构吃备付金利息的日子行将结束。同时,还可以有效防范支付机构挪用客户备付金等风险问题,用户的资金将更加安全。在撤销备付金账户之后,支付机构少了这个与银行进行通道谈判的筹码,“断直连”的进度也会大大提升。

      业内:有人故意拖延

      事实上,这并不是央行第一次对支付机构提出注销客户备付金账户的要求。早在今年6月,央行官网就发布了《关于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全部集中交存有关事宜的通知》(银办发〔2018〕114号,以下简称“114号文”)。“114号文”指出,除跨境人民币备付金账户、基金销售结算专用账户、预付卡备付金账户和外汇备付金账户外,支付机构应于2019年1月14日前注销在商业银行的其余备付金账户。2018年7月9日起,按月逐步提高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集中交存比例,到2019年1月14日实现100%集中交存。

      相比之下,“238号文”对于支付机构撤销人民币客户备付金账户相关工作的部署更加细化。除明确撤销时间外,还要求支付机构制定切实可行的销户计划,与备付金银行做好沟通,明确销户时间。同时,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应切实履行属地监管职责、加强监测。对未按计划撤销的账户,要求支付机构逐个说明不能撤销的具体原因和解决办法。对于无故拖延销户时间的,应加大对相关支付机构以及相关备付金银行的检查、督导力度。

      有业内人士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离央行要求的集中缴存最后期限只剩下一个多月了,但目前行业内的相关工作进展并不顺利,甚至有人故意拖延,因拖一天就有一天的利息可赚,全部缴存之后备付金的这部分利润就被掐断了。离最后期限越来越近,工作量也不少,这可能是央行再次发文督促备付金交存的原因之一。

      某行业资深人士分析指出,“114号文”旨在确立支付机构备付金100%集中交存目标、进度和时间节点,是政策纲领性文件;而“238号文”已经就备付金100%集中交存后各支付机构撤销原有备付金账户的环节提出了包括时间节点、安全监管、情况报送等具体要求,主旨是保障备付金100%集中交存和备付金账户撤销工作的安全平稳运行。

      部分小机构可能被淘汰

      消费者在进行交易消费时,资金会先存放在支付机构,等到交易行为结束后,再由支付机构转给商户,交由支付机构存放的这笔资金就是客户备付金。客户备付金的所有权属于客户,但不同于客户本人的银行存款,不受《存款保险条例》保护,也不以客户本人名义存放在银行。在实行集中存管客户备付金之前,这部分资金是以支付机构的名义存放,由支付机构管理。

      资深人士分析,在支付行业,客户备付金不仅是“直连模式”的基础,也是支付机构重要的收入来源。作为支付过程中的沉淀资金或在途资金,从所有权上看,备付金属于客户;从控制权和利息受益权上看,备付金则属于支付机构。所有权与控制权的分离,容易诱发道德风险,这种风险普遍表现为备付金的挪用(用于其他业务或购买理财产品),更有甚者卷款跑路。

      该资深人士向记者表示,“数据显示,支付行业2017全年的备付金利息收入约为70亿元,2018年只会更多。而在2019年1月14日实现备付金100%集中交存之后,将迫使各支付公司转变盈利模式,开拓新业务并进一步提高产品附加值,以拓展营收范围”。

      融360分析师刘银平认为,备付金集中交付之后,对支付宝、微信这样的支付机构影响有限。但对于其他小型支付机构而言,将对其盈利模式产生巨大冲击。部分小型机构有可能被淘汰,支付牌照的价值也可能因此缩水。不过,这一举措可以有效防范支付机构挪用客户备付金等风险,用户的资金将更加安全。

      “支付机构吃备付金利息的日子彻底结束”,在支付网创始人刘刚看来,支付机构再也不能拿备付金作为条件去和银行谈判争取费率上的优惠,新政策让支付公司和银行之间的合作更为纯粹。

    责任编辑:晓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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