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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月新规:窃取个人信息,即使不构成犯罪也处罚

    王橙子 来源:中国电子银行网 2018-11-01 08:34:01 个人信息 隐私安全 金融安全
    王橙子     来源:中国电子银行网     2018-11-01 08:34:01

    核心提示窃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非法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尚不构成犯罪的,应当依照网络安全法予以处罚。

      据中新网报道,公安部于9月15日发布的《公安机关互联网安全监督检查规定》自11月1日起施行。

      该规定明确,公安机关在互联网安全监督检查中,发现互联网服务提供者和联网使用单位,窃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非法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尚不构成犯罪的,应当依照网络安全法予以处罚,即由公安机关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一百万元以下罚款。

    责任编辑:王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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