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管新规日前发布,意味着规则不统一所致的金融监管套利旧时代走向终结,更标志着我国资管行业从野蛮生长进入规范发展新时代。
截至2017年末,不考虑交叉持有因素,中国资产管理业务总规模已达百万亿元。除银行表外理财、信托公司、公募基金、私募基金、证券公司资管计划、基金及其子公司资管计划、保险资管计划余额等,一些互联网企业、各类投资顾问公司等非金融机构开展资管业务也十分激进。
客观而言,资产管理业务的蓬勃发展为中国金融业的繁荣添砖加瓦,并成为各类金融创新的最佳试验场。但不可否认的是,各类机构和资本的快速涌入,导致这一市场在短期内过度繁荣、监管套利活动频繁、风险底数不清,迅速放大了中国金融系统的杠杆与风险。
只有设定统一监管规则和标准,摸清风险底数,才能彻底终结资管领域的监管套利,迎来监管统一的新时代。
首先,明确资管业务定义,剑指影子银行扩张。资管新规明确资产管理业务是指银行、信托、证券、基金、期货、保险资产管理机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等金融机构接受投资者委托,对受托投资者财产进行投资和管理的金融服务。
厘清业务定义才能从源头上抑制银行将其资产与负债移出表外的冲动,遏制影子银行无序扩张。
其次,设置统一监管规则和标准,压缩监管套利空间。正如央行相关负责人所言,不同行业金融机构开展资管业务,按照机构类型适用不同的监管规则和标准,为监管套利创造了空间。
顶层设计层面统一了规则,让所有参与主体都在同一“起跑线”上竞争,才能促使机构回归资管业务本源,发挥专业能力,并从根源上消除监管套利空间、抑制机构套利冲动。因此,对同类产品适用统一监管规则,是此次资管新规的核心思路。比如,在消除多层嵌套方面,统一同类资管产品的监管标准,要求监管部门对资管业务实行平等准入,促进资管产品获得平等主体地位,从根源上消除多层嵌套的动机。在统一杠杆水平方面,根据不同产品风险等级设置不同负债杠杆,参照行业监管标准,对允许分级的产品设定不同分级比例。
再次,强调打破刚性兑付,避免道德风险。在此前很长一段时间里,资管产品刚性兑付成为“潜规则”,不仅偏离“受人之托、代人理财”的本质,更抬高了无风险收益率水平,干扰资金市场价格,导致一些投资者冒险投机,道德风险泛滥。
资管新规明确资产管理业务是金融机构的表外业务,金融机构开展资产管理业务时不得承诺保本保收益。出现兑付困难时,金融机构不得以任何形式垫资兑付。金融机构不得在表内开展资产管理业务。
另外,针对近年来非金融机构违法违规开展资管业务的乱象,资管新规按照“未经批准不得从事金融业务,金融业务必须接受金融监管”的理念,明确提出除国家另有规定外,非金融机构不得发行、销售资管产品。市场秩序的规范,有利于从源头上遏制风险传染。
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任重而道远。因此,金融监管只会越来越高标准、越来越精细化。但需要注意的是,监管的出发点绝不是消除某项业务,而是对资管业务中监管套利、多层嵌套、资金池运作等乱象予以遏制,从而减少风险跨行业、跨市场传递,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质效。相比征求意见稿,此次资管新规将过渡期延长至2020年底,给予金融机构充足的调整和转型时间。
对于金融机构而言,一方面,需要推动自身资管业务应回归真正的财富管理本源,并走向主动管理;另一方面,需要适应资管新规下的金融环境,加快净值型产品转型。
责任编辑:松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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