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9日,华夏银行发布《关于设立资产管理子公司的公告》,拟出资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全资发起设立资产管理子公司,初始注册资本拟定为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本公司持股比例100%。根据业务发展的需要并在监管批准的前提下,可引进战略投资者。
设立资产管理子公司是本公司为顺应监管政策导向、增强资产管理业务竞争力、实现有效风险隔离的重要举措。设立子公司可明确资产管理业务的主体地位,完善和优化组织架构,提高本公司综合化经营能力。
同日,华夏银行发布《关于设立直销银行子公司的公告》,拟出资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全资发起设立独立法人直销银行子公司,初始注册资本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本公司持股比例100%。在适当时机,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并在监管批准的前提下,可转让不超过30%的股权,以引进战略投资者。
华夏银行表示,设立独立法人直销银行子公司是本公司贯彻新时代发展理念,顺应金融科技发展趋势,积极探索普惠金融和新型经营发展模式的重要举措,通过创新差异发展模式,既独立于原有业务和客户群体,又可发挥协同效应,有效提升服务水平,降低银行运营成本,并可通过风险隔离将创新风险限制在可控范围。设立独立法人直销银行子公司符合监管政策导向,符合国内外银行业创新发展趋势,也符合本公司自身业务发展水平。
根据华夏银行2017年年报,公司2017年实现营业收入663.84亿元,同比增长3.7%;净利润198.19亿元,同比增长0.72%。截止2017年年末,华夏银行总资产规模达到25089.27亿元,比年初增加1526.92亿元,增长6.48%;贷款总额13940.82亿元,比年初增加1,774.28亿元,增长14.58%;存款余额14339.07亿元,比年初增加656.07亿元,增长4.79%。
责任编辑:韩希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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