杉德支付在陷入二清风波以后,各地商户围堵其大楼,希望拿回欠款。因情况迟迟没有进展,商户们11号已陆续回家,并委托律师进行情况分析评估。截至发稿日,杉德声明“对二清机构已经向公安做了通报,会积极配合公安机关调查取证”,但商户尚未拿回欠款。
杉德支付11号发表声明,声明称这次的事件原因是“商户受到二清机构诺漫斯的pos机伴随的理财高额利息诱惑,参与的投资活动”,并表示“杉德支付对此行为并不知情,商户闹事是受诺漫斯的组织和煽动”。对此,多位受访商户表示已去过诺漫斯深圳总部,但对方“已经跑路”。
此外,记者采访了来自东莞的当事人叶先生,叶先生表示,所谓pos机的理财活动商户们并不知情,“我们只是买个pos机而已,根本没签什么理财合同,也没有提取到过利息。”
此次事件中,来自浙江的黄女士表示,自己是杉德的老客户了。杉德支付在2017年5月也出过类似问题,当时出问题的是杉德外包商随行付的pos机,受害人接近200人,金额接近一千万,商户们当时找到深圳银联寻求帮助,在银联的协助下当时杉德和商户签约进行了欠款的垫付。当时大家觉得对杉德支付的处理很放心,继续用了下去,没想到这次又出现同样的情况,自己陷在里面的14万还不知道怎么才能拿回来,“因为不到账,资金周转不过来,我自己的车行都倒闭了”。
对于杉德在此风波中应该承担何种责任的相关问题,记者曾采访到盈科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蓝中华律师,蓝律师表示,在这个事件中,杉德因不承认自己跟商户有合约于是推脱责任的行为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3)第9号《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办法》中的第三章第36条规定:收单机构作为收单业务主体的管理责任和风险承担责任不因外包关系而转移。既然杉德和外包商“诺漫斯”的合约是有效的,那么诺漫斯因违规经营而产生的风险杉德无法逃避。
同时,蓝律师表示,根据央行出台的《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银行卡收单业务外包管理的通知》中的条款规定:因外包服务机构原因导致特约商户、持卡人或发卡银行资金损失的,收单机构应全额承担先行赔付责任。
面对以上条款,杉德代表方仅向蓝律师表示“会依法办理,但现在仍不知情,需耐心等待”。
对此,记者曾于事发当日试图联系杉德支付了解情况,对方留下了记者联系方式后未做后续回应,在杉德总部事发现场,杉德方面的保安人员也禁止记者进入了解情况。
责任编辑:松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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