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以来,媒体报道多起无证经营支付业务的机构卷款跑路事件,给商户和个人消费者带来资金损失,资金安全问题受到关注。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到来之际,人民银行天津分行提示公众:因无证经营支付业务造成的资金被截留、挪用、卷款跑路风险很大,应保持警惕。
无证经营支付业务危害大
客户资金安全是中国人民银行监管的重中之重,近年来,中国人民银行出台了一系列监管制度,对已获支付业务许可证的非银行支付机构吸收预付资金并予以存放和管理的行为进行规范,要求其相关资金必须全额存管在符合资质的备付金银行,只能根据客户的支付指令划拨资金,不得挪用、占用和借用。非银行支付机构受到人民银行的严格监管,其结算资金严格管控在指定账户,从而使商户的资金安全得到保障。
无证经营支付业务即未取得相关资质的机构,从事银行卡收单核心业务、网络支付业务、多用途预付卡发行与受理业务。无证机构从事上述业务因不受相关监管规定的约束,其聚集大量的商户、消费者资金,自行控制和支配,由于资金脱离监管,极易产生无证机构截留、挪用资金、甚至携款跑路的风险。此外,无证机构在商户和客户拓展、技术设施、终端机具、客户信息管理等方面同样缺乏安全保障措施,容易造成客户信息泄露、账户信息侧录,引发伪卡、盗刷等风险案件。
三类典型的无证经营支付业务
无证从事银行卡收单业务。
某地一银行卡收单外包机构以“零费率、一证下机”等非法营销手段拓展大量银行卡收单商户使用其POS机具,近日,该机构以“出现账务差错,需要核实”为由,未将收单资金清算至各商户银行结算账户,随后将1000万刷卡资金卷款跑路,涉及银行卡POS机具使用商户100余家——商户遭遇无证从事银行卡收单业务的机构。
银行卡收单业务是银行卡收单机构包括银行机构和取得人民银行支付业务许可的非银行支付机构与特约商户签订银行卡受理协议,消费者可以在该商户刷卡消费,收单机构为商户和消费者提供资金结算服务。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分行支付结算处相关负责人介绍,一些无证从事银行卡收单业务的机构因业务拓展掌握了大量商户资源,介入正常的收单业务中,以平台对接或大商户接入非银行支付机构或商业银行,自行开展商户结算,留存商户结算资金并随意支配,在面临流动性风险或巨大资金利益时,选择挪用甚至卷走商户资金的风险隐患巨大。
无证从事网络支付业务。
消费者在网上购物时,注册某电商平台用户后,为获得消费折扣,一次性向注册的平台账户“充值”一定金额(如5000元),正常消费一段时间后,发现电商平台网页无法打开或者用户无法登陆,造成充值资金损失——消费者可能遭遇无证从事网络支付业务的机构。
网络支付业务是指依托公共网络或专用网络,收付款人通过计算机、移动终端等电子设备发起支付指令,由取得人民银行支付业务许可的非银行支付机构为收付款人提供货币资金转移服务。该负责人表示,近几年各类电商平台发展迅速,很多电商平台采取的网上交易资金结算方式实质是为商户和消费者提供了货币资金转移服务,即从事了网络支付业务。若消费者不能及时甄别未取得支付牌照的电商平台,则容易出现如上述案例中所讲的网站无法登陆、用户被锁定注销等情形,造成的充值资金的损失。
无证从事预付卡业务。
消费者在某商户消费并办理会员卡时,商户宣传一次性充值可以在其旗下多个不同品牌商户进行折扣消费,如“办卡后可在某地区多家不同品牌连锁店享受8折消费”,消费者正常消费一段时间后,发现部分商户关闭,甚至到商户消费后发现无本人会员卡信息或收款机具无法识别卡片——消费者可能遭遇无证从事预付卡业务的机构。
预付卡是指发卡机构以特定载体和形式发行的、可在发卡机构之外购买商品或服务的预付价值。预付卡按发卡主体和使用范围,分为单用途预付卡和多用途预付卡。单用途预付卡一般由从事零售业、住宿和餐饮、居民服务业的企业发行,仅限于本企业或其所属集团或同一品牌特许经营体系内使用。比如美容美发店发行的用于在本店内消费的预付卡,这种单用途预付卡发行机构无需取得支付业务许可证,但需遵守《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该负责人表示,多用途预付卡可在发行机构之外使用,只有取得人民银行支付业务许可的非银行支付机构才能办理预付卡发行、受理业务。而无证经营多用途预付卡业务,往往就是单用途预付卡机构擅自扩大应用范围,实现跨法人商户应用,还有一些无证机构发行与受理跨法人、跨领域、跨地区使用的多用途预付卡,此类商户掌握大量客户预存资金,若自行支配挪做他用,将带来资金风险。
如何识别无证经营支付业务行为
人民银行天津分行支付结算处相关负责人称,截至目前,全国已清理出200多家非法从事支付业务的机构,目前正在开展进行一步清理整顿工作,部分机构已移送公安机关。
商户和消费者在日常生活中如何发现和防范无证经营支付业务行为呢?
首先,商户应到正规银行机构和有支付牌照的非银行支付机构申请POS机,避免受到“免手续费”、“费率封顶”、“一证办机”等非法营销的诱惑,在办理POS机收单业务与支付服务提供者签约合同时,可通过人民银行官网查询签约公司是否获得人民银行“支付业务许可证”。
其次,商户可通过查看用于POS机刷卡收款的银行账户交易流水,核对往来账中的对方户名是否为“某银行内部账户”或“某公司(非银行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若某机构属于无证机构则涉嫌无证经营支付业务。
第三,商户应及时关注POS机刷卡资金到账情况,一旦资金未及时到账要及时与收单机构联系。同时,收银员刷卡后要认真核对银行卡号以及卡背面签名是否与POS签购单一致,妥善保管好POS签购单,至交易之日起至少保存1年。
此外,消费者应养成查看POS机刷卡签购单的习惯,如签购单上商户名称与消费商户明显不一致,则签购单上的商户就可能涉嫌无证经营支付业务,消费者可以向支付清算协会的支付结算违法违规行为平台进行举报,一经查实,还可以获得举报奖励。消费者在网络电商平台充值或购买预付费卡时,务必仔细甄别机构资质,切忌盲目追求折扣而进行大额充值。
该负责人再次提示,商户和消费者资金未及时到账或出现资金损失时,应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或向人民银行举报。
责任编辑:方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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