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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融控股公司监管箭在弦上 构建防火墙亟待统一标准

    宋易康 来源:第一财经 2018-03-06 08:41:26 金融控股 监管 政策速递
    宋易康     来源:第一财经     2018-03-06 08:41:26

    核心提示2018年1月25日至1月26日,银监会召开了全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工作会议,安排部署2018年工作。十方面工作中第七条指出:“清理规范金融控股集团,推动加快出台金融控股公司监管办法。”

      “强化金融监管统筹协调,健全对影子银行、互联网金融、金融控股公司等监管,进一步完善金融监管。”在3月5日上午国务院总 理李克 强的政府 工作报告中,对于金融控股公司监管问题的关注引起市场高度关注。

      金融控股公司监管问题还是政府 工作报告的“新客”。

      “早几年中国金融控股公司较少,不过近年来不同类型金融控股公司越来越多,所受监管各不相同,一些在监管灰色地带,甚至存在逃避金融监管的隐患。”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副主任曾刚对第一财经记者指出,亟待出台相关法规监管金融控股公司。

      形态各异存在监管真空

      对于金融控股公司的定义,2002年,国务院批准中信集团、光大集团、平安集团为三家综合金融控股集团试点。不过经过16年的发展,如今政府 工作报告中所指的金融控股公司已经不是国务院批准的金控集团概念了。

      曾刚认为,目前一般提到的金融控股公司是以一个实体控制不同金融牌照公司的金融混业形态。此外跨多个金融行业,例如(银行、证券、保险)等也很关键,只涉及单一类型金融行业不能称作金融控股公司。

      “一些大型私人企业通过并购获得各种金融服务牌照,但并非真正意义上的金融控股公司,其间可能存在关联交易等违法行为。”央行行长周小川在华盛顿出席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暨世界银行年会期间发表演讲时表示,目前中国对这种跨部门交易尚无相应监管政策,而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将重点关注此类问题。

      第一财经梳理发现,目前所指的金融控股公司按控股主体可以分为五大类。

      首先是金融机构控股的金融控股公司。银行、保险与四大资产管理公司是其中的主力。

      其次,央企、国企、民营企业、地方政府以及一些互联网金融机构都涉足金融控股集团。曾刚指出,包括一些产融结合,例如国企、央企的金控集团,例如中石油旗下有昆仑银行等。

      再次,还有做资本运作的金融控股集团,例如常见的“系”公司等,主要以民营企业为主。

      最后,还包括一些地方政府控股形成的金融控股平台等。

      一位以租房贷以及装修贷为主营业务的互联网金融平台便取名为“××金控”。该集团首席执行官告诉第一财经记者,目前集团已经有第三方支付、小贷、融资租赁、担保等多张银监会监管下的牌照,还在谋求保监会及证监会旗下牌照。

      曾刚指出,经过多年发展,中国金融控股公司形态、主体、控股状态、范围以及发展程度和本质运行呈现多元化和复杂化特征。

      参差不齐“套利”乱象多

      机构越来越多,形态各异,受到监管程度各不相同,风险大小差异较大。金融控股公司核心风险是风险传染。

      曾刚指出,金控公司会出现“被动”或“主动”的金融风险交叉感染。例如一位股份制商业银行内部人士告诉第一财经记者,不同机构风险偏好不同,业务类型方向不同,相互之间存在干扰。非银行金融机构可能传染到商业银行。

      “本来可以卖低风险产品给客户,但转化成高风险产品,通过不同产品转化实现监管套利。”上述银行业内人士对记者指出。

      “监管套利”是比风险交叉感染更大的风险。例如,从金融控股公司整体考虑,为了监管成本最低化,将性质相同的业务,在不同机构之间进行“摆布”,从而达到成本最低的效果。例如银行贷款审批比较严,就通过投资等其他方式,例如业内所熟知的“投、贷、债、租”等。

      曾刚解释称,实际上金控集团将客户的贷款限制在资本可承受范围内,由于不同行业监管标准不同,极有可能通过资产结构调整降低审慎监管有效性。

      银监会主席郭树清此前曾表示,银行业当前的主要问题是规范的股东管理和公司治理没有同步跟上。例如,有的股东甚至把银行当作自己的提款机,肆意进行不正当关联交易和利益输送。此外,对于少数不法分子通过复杂架构、虚假出资、循环注资违规构建庞大的金融集团。

      监管已经箭在弦上

      农历新年刚过,保监会发布重磅消息:安邦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安邦集团”)原董事长、总经理吴小晖因涉嫌经济犯罪,被依法提起公诉。鉴于安邦集团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的经营行为,可能严重危及公司偿付能力,中国保监会决定于2018年2月23日起,对安邦集团实施接管,接管期限一年。

      在此背景下,业内人士指出,亟待出台相关法规监管金融控股公司。

      “央行在起草金控公司规范管理意见。”全国政协委员、中国光大集团董事长李晓鹏3月1日在政协经济组驻地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

      此前,央行发布《2017年第四季度货币政策执行报告》中已经提出,继续推动出台金融控股公司监管规则,明确市场准入、公司治理、资本充足、关联交易等监管要求,探索完善相应的监管机制。

      无独有偶,2018年1月25日至1月26日,银监会召开了2018年全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工作会议,安排部署2018年工作。十方面工作中第七条指出:“清理规范金融控股集团,推动加快出台金融控股公司监管办法。”

      李晓鹏称,“金控公司没有天然风险,并不一定比其他金融机构风险大。但由于金控公司是混业经营方式,经营管理的难度比单一金融机构大。”

      以光大集团为例,现以经营银行、证券、保险、投资管理等金融业务为主。记者从银监会例行发布会上了解到,2017年前三个季度光大银行与光大集团内的兄弟企业联动的总额达8390亿。而2017年这一规模则突破了一万亿。

      不过有些专门做资本管理的控股类公司,只有一家金融机构控股,由金融机构下设部门对旗下公司进行股权管理。

      全国政协委员、央行上海分行行长金鹏辉表示,今年他的提案是关于加强金融控股公司监管,金鹏辉认为监管部门有必要出台专门的法律法规对金融控股公司实施监管,金融控股公司主要有两类,一类是由金融机构发起设立的金控集团,旗下有银行、证券等金融牌照;一类是实业发起设立的金控集团。下一步出台的金融控股公司监管的政策法规,其一大重点是对后者的强化监管。

      谈到金控公司风险管理方面,他建议,一是要设防火墙,各金融业务之间一定要有防火墙。二是让从业者知道监管导向,监管者知道金融的发展规律。

      曾刚指出,草拟中的金控公司监管办法需要统一金融控股公司的监管,也要考虑牌照监管和规范金融控股公司的业务范围,并对资本充足率提出要求,发挥对下属金融牌照的管理,避免风险传染以及监管套利的可能性。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金融协创中心研究员李虹含对第一财经指出,针对日益发展的金融控股公司业务,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国际证券联合会、国际保险监管协会1999年曾联合发布《金融控股集团的监管原则》,将多元化经营的金融集团定义为金融控股公司。中国的金融控股公司监管应该大量吸收例如国际银行业监管协会等机构的先进国际经验。

    责任编辑:韩希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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