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5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通知,进一步完善人民币跨境业务政策,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根据通知,凡依法可使用外汇结算的跨境交易,企业都可以使用人民币结算。
央行强调,银行应以服务实体经济、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为导向,根据跨境人民币政策,创新人民币金融产品,提升金融服务能力,充分满足客户真实、合规的人民币跨境业务需求。
通知主要内容有五点:
一是明确凡依法可使用外汇结算的跨境交易,企业都可以使用人民币结算;
二是为服务“一带一路”建设,满足个人项下雇员报酬、社会福利、赡家款等人民币跨境结算需要。银行在“展业三原则”(了解你的客户、了解你的业务、尽职审查)的基础上,可为个人办理其他经常项目人民币跨境收付业务,便利境内个人将境外合法收入汇回境内使用,以及境外个人将境内合法人民币收入汇出境外;
三是践行绿色发展理念,明确了境外投资者办理碳排放权交易人民币跨境结算业务的相关规定,支持境外投资者以人民币参与境内碳排放权交易。境外机构应按照相关管理规定,在银行开立境外机构碳交易人民币专用存款账户,办理碳排放交易项下资金收付;
四是便利境外投资者以人民币进行直接投资。通知进一步优化了业务办理流程,取消了相关账户开立和资金使用等有关方面的限制。通知还要求银行应确保境外投资者的人民币利润、股息等投资收益依法自由汇出;
五是明确了境内企业境外发行债券、股票募集的人民币资金可按实际需要调回境内使用,进一步简化管理流程,便利企业日常运营。
责任编辑:王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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