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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融机构、地区性中小银行应积极服务中小企业

    董小迪 来源:中国网 2017-08-28 11:32:33 银行 实体经济 政策速递
    董小迪     来源:中国网     2017-08-28 11:32:33

    核心提示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8月28日至9月1日在北京举行,会议继续审议中小企业促进法修订草案。

      针对中小企业的融资促进,草案规定:“金融机构应当发挥服务实体经济的功能,高效、公平地服务中小企业。”“地区性中小银行应当积极为其所在地的小型微型企业提供金融服务,促进实体经济发展。”

    责任编辑:韩希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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