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外媒消息称,近日,谷歌被判应遵守搜查要求,将境外存储的客户电子邮件数据按需传递回国,进而方便FBI进行审查。值得注意的是,这一由美国费城地方法院给出的判决恰与美国联邦上诉法院去年所给出的一项裁决相悖,后者曾将微软也牵涉其中。截至目前,谷歌已明确表示会提出上诉。
据了解,费城地方法官Thomas Rueter对这一判决给出的解释是,由于所需数据并不会对用户的“占有权”构成“重大干扰”,因而“虽有可能侵犯隐私”,但真正的“侵犯行为”是“发生在美国披露这些数据”之时,故而搜查协助的需求可以被允许。
然而就在7个月前,美国联邦第二巡回上诉法院刚刚裁定,FBI强制要求微软交出存于都柏林服务器内的电子邮件并不合法。彼时,此判决在科技圈和媒体、商会等范围内受到了一致好评。2017年1月24日,该法院再次通过投票决定,将不再针对此案进行重新审议,坚持原判不变。
有反对者认为,此判决或将置美国的国家安全于不顾,因而呼吁美国最高法院或国会可以撤销这一裁定。然而,多数科技企业却认为,以1986年的《存储通信法案》为依据所颁布的这一法令,在时隔30余年后的今天早已过时。
针对本次费城判决,谷歌方面表示,鉴于电子邮件传递会将邮件数据分段传输,因而不能准确查出特定电子邮件的数据存储处,法庭的判决在执行上存在一定困难。与此同时,谷歌认为,参照微软此前的同类案件,该公司已经遵守了相关法令,配合交出了可以提供的美国用户数据,因而这一裁决更不适用于该公司。
据估测,谷歌每年收到来自美国执法部门的搜查要求就高达25000余次,此案的最终判决结果将对谷歌的相关操作产生较大影响。
责任编辑:韩希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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