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农商行公告,近日收到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上海监管局《关于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吸收合并上海崇明沪农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批准本公司吸收合并上海崇明沪农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并承接其清产核资后的资产、负债、机构、业务、员工及其他权利义务。公司将按批复及法律法规办理相关事宜,并督促崇明村行完成法人机构解散工作。
责任编辑:佟桃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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