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银行今日发布公告称,近日,该行收到中国人民银行《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银许准予决字[2026]第70 号),同意该行在全国银行间市场及境外市场发行资本补充债券,行政许可有效期截止至2027年6月30日,有效期末该行资本补充债券新增余额不超过人民币40亿元,资本补充债券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20亿元,该行可在有效期内自主选择分期发行时间。
同时,江西银行收到《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银许准予决字[2026]第71号),同意该行在全国银行间市场及境外市场发行普通金融债券(含募集资金有专项用途的金融债券,下同),行政许可有效期截止至2027年6月30日,有效期末该行普通金融债券新增余额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普通金融债券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60亿元,该行可在有效期内自主选择分期发行时间。
此外,该行亦于近日收到《江西金融监管局关于江西银行发行资本工具的批复》(赣金监复 [2026]142号),江西金融监管局同意该行发行不超过110亿元人民币的资本工具,品种为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二级资本债券,该行可在批准额度内,自主决定发行时间、批次和规模,并于批准后的24个月内完成发行。

责任编辑:孙辰炜
免责声明:
电子银行网发布的专栏、投稿以及征文相关文章,其文字、图片、视频均来源于作者投稿或转载自相关作品方;如涉及未经许可使用作品的问题,请您优先联系我们(联系邮箱:cebnet@cfca.com.cn,电话:400-880-9888),我们会第一时间核实,谢谢配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