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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个人贷款综合融资成本明示新规落地,12家股份行完成定价上限公示

    来源:金融界 2026-08-04 10:21:47 融资 贷款 银行动态
         来源:金融界     2026-08-04 10:21:47

    核心提示2026年8月1日,《个人贷款业务明示综合融资成本规定》(金规〔2026〕2号)正式施行。为适配新规落地要求,国内12家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于7月31日集中通过官方渠道,公示了本行个人贷款综合融资成本上限,涵盖招商、浦发、中信、光大、华夏、民生、广发、兴业、平安、浙商、恒丰、渤海银行。

    2026年8月1日,《个人贷款业务明示综合融资成本规定》(金规〔2026〕2号)正式施行。为适配新规落地要求,国内12家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于7月31日集中通过官方渠道,公示了本行个人贷款综合融资成本上限,涵盖招商、浦发、中信、光大、华夏、民生、广发、兴业、平安、浙商、恒丰、渤海银行。

    本次各家银行公示内容,主要按照个人住房按揭贷款、个人消费贷款、个人经营贷款、合作类个人互联网贷款四大品类划分定价标准。本次整体公示口径统一不含信用卡贷款,所有公示利率均与贷款对应期限的LPR挂钩。同时,部分银行设置专属公示规则,平安银行新增一至五年期个人汽车贷款上限23.99%,恒丰银行未区分贷款产品类型,统一设置24%的综合融资成本上限,各家银行最终执行标准以官方公示文件为准。

    本次12家银行的公示数据,清晰呈现出当前个人贷款各品类的定价标准与行业统一规范。

    个人住房按揭贷款领域,行业定价整体保持统一。多数股份行采用固定加点模式,五年期及以下房贷利率参照1年期LPR加0.5%执行,五年期以上房贷利率参照5年期以上LPR加0.5%。少数银行采用差异化定价方式,平安银行五年期及以下房贷利率上限为1年期LPR加1%,广发银行设定3.5%的固定房贷利率上限,渤海银行房贷利率与4倍LPR挂钩。

    个人自营消费贷款与个人自营经营贷款方面,各家银行定价存在明显分层。行业主流标准为两类贷款综合融资成本上限统一设置为12%。各机构根据自身业务设置差异化定价,恒丰银行不区分产品品类,统一执行24%上限,具体以借款合同约定为准;光大银行经营贷上限为8%,华夏银行经营贷上限为10%;广发银行消费贷、经营贷上限分别为14%、16%。

    平安银行的个人贷款定价档位最为细化,针对不同产品设置专属上限:自营消费贷上限18%,经营贷根据期限分为20%、18%两档,平安智贷上限24%,一至五年期个人汽车贷款上限23.99%。

    在合作类个人互联网贷款业务上,12家股份行公示标准完全一致,全部将综合融资成本上限设定为24%。该利率上限为行业固定标准,对应司法保护利率上限,也是2025年《助贷新规》(金规〔2025〕9号)明确规定的监管标准。

    新施行的2026年2号新规,在原有助贷监管规则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了银行的主体管理责任。制度要求银行强化对合作助贷机构的全流程管理,合作协议中需明确各方的融资成本明示义务。针对合作机构的违规收费等问题,银行需及时督促整改,对严重违规的合作机构,需终止合作并依法追偿,全面规范助贷链条的息费收取行为。

    本次12家股份行集中公示融资成本上限,是行业统一落实监管合规要求的集中动作。新规落地前,个人贷款市场存在隐性收费、费率不透明的情况,部分机构通过合同隐匿费用的方式开展业务,造成市场信息不对称。

    新规实施后,个人贷款所有综合融资成本均需以年化形式全面明示,严禁公示外的任何隐性收费,实现行业收费标准公开透明。从各家银行公示结果来看,机构定价差异逐步显现,光大银行、华夏银行以较低经营贷利率上限开展业务,平安银行采用多档位分层定价模式,渤海银行依托LPR挂钩方式保留定价调整空间,各家银行形成了差异化的产品定价体系。

    责任编辑:孙辰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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