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瑞丰银行公告显示,该行收到了中国人民银行出具的《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银许准予决字〔2026〕第 67 号),同意该行在全国银行间市场及境外市场发行资本补充债券。行政许可有效期截止至 2027 年 6 月 30 日,有效期末该行资本补充债券新增余额不超过 15 亿元,资本补充债券余额不超过 15 亿元。该行可在有效期内自主选择分期发行时间。
该行将严格遵守《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金融债券发行管理办法》《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金融债券发行管理操作规程》等相关规定,做好上述资本补充债券(二级资本债券)发行、管理及有关信息披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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