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30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海南监管局发布批复,同意海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吸收定安合丰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并承接定安合丰村镇银行清产核资后的资产、负债、业务以及其他各项权利义务。
批复要求,海南农商银行应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办理吸收合并事宜,并督促定安合丰村镇银行完成法人机构终止相关事宜。
同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海南监管局发布《关于定安合丰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解散的批复》,同意定安合丰村镇银行解散。批复要求,接此批复文件后,定安合丰村镇银行应立即停止一切经营活动,于15个工作日内向海南金融监管局缴回许可证,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公开信息显示,定安合丰村镇银行此前由海南白沙农村商业银行控股。2022年12月,原中国银保监会海南监管局同意海南白沙农村商业银行增资控股定安合丰村镇银行,增资后持股比例为90%。
海南农商银行于2024年5月在原海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及19家市县行社基础上以新设合并方式组建,注册资本220亿元,是全国首家采用统一法人模式的省级农商行。截止2024年末,海南农村商业银行存款余额3300.35亿元,贷款余额1956.86亿元,总资产3826.47亿元。
此次吸收合并定安合丰村镇银行,是海南农商银行落实村镇银行改革重组工作的一部分。此前,海南农商银行已于2025年9月获批吸收合并昌江长江村镇银行、琼中长江村镇银行、澄迈长江村镇银行,并承接上述3家村镇银行的资产、负债及相关业务。
责任编辑:方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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