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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家:完善绿色金融体系 推动实现碳中和

    胡萍 来源:金融时报 2021-04-02 10:39:00 碳中和 银行动态
    胡萍     来源:金融时报     2021-04-02 10:39:00

    核心提示在日前召开的“以碳中和为目标完善绿色金融体系建设”闭门学术研讨会上,来自监管与学术、金融机构和科技企业的代表对这些问题进行了深度研讨。

    在众多研究碳中和的视角中,金融视角的碳中和需要思考哪些问题?金融机构如何支持“30·60目标”的顺利实现?金融体系如何更有效支持与碳中和有关的经济活动?在日前召开的“以碳中和为目标完善绿色金融体系建设”闭门学术研讨会上,来自监管与学术、金融机构和科技企业的代表对这些问题进行了深度研讨。

    加强金融支持减碳理论研究

    “在一个充分有效的碳排放权配额交易市场中,排放主体如果发现其减排成本高于碳价,将购买排放权,反之则通过技术投入降低排放成本,从而实现减排。我国市场结构与欧美不同,例如大企业特别是国有企业的财务硬约束比较弱,决策逻辑也会不同,将影响碳价形成及相应的价格传导机制。此外,如何把中小微企业和重点排放企业均有效纳入碳交易市场,同时不增加成本,更好地发挥我国体制优势,走出不一样的减碳道路,这也值得我们研究和实践探索。”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研究所副所长雷曜说。

    雷曜从绿色金融政策需要出发,提出加强金融支持减碳理论研究三个建议,加强碳排放权定价模式的研究;加强金融碳核算的方法研究;探索在传统金融风险定价理论中纳入气候因素。此外,除了继续推动发展绿色金融政策体系和标准体系建设外,金融政策体系和标准转型以及棕色资产标准等方面已成为制度短板,需要加快推进政策研究和学术研究。

    对于监管部门和政府部门如何推动绿色金融支持碳中和目标实现,中国金融学会绿色金融专业委员会主任马骏提出四点举措,重新修订绿色金融标准,调整绿色债券标准、绿色信贷标准和绿色产业目录等;要求银行等金融机构披露碳足迹,逐步强化信息披露;界定和要求银行计算和披露棕色资产,根据棕色资产风险敞口进行环境压力测试,进而采取措施;加强金融机构对于低碳投资的激励机制,如建立绿色再贷款机制,加快金融机构从高碳资产退出步伐。

    碳中和目标下的金融体系建设

    金融体系与碳中和目标的关系何在?在中国人民大学环境学院副教授王克看来,第一,气候变化给金融资产带来风险;第二,应对气候变化措施也会带来一定的金融风险,例如高碳基础设施存在搁浅风险;第三,与金融体系衔接包括相关金融衍生品开发,有利于碳市场机制的价格形成,并为投资者提供稳定的碳价长期预期,这会影响当前具有长期锁定效应的基础设施投资决策和研发决策;第四,要以市场化的方式引导金融体系提供碳中和所需要的投融资支持。

    针对以碳中和为目标完善绿色金融体系问题,中国银保监会政策研究局一级巡视员叶燕斐认为,通过市场机制建立碳排放市场很有必要。具体到实施层面,政策上应根据地区之间的产业结构差异进行调节;强制性的环保技术标准应该真正落实到位;应当强制披露,使得金融机构在定价时考虑未来的相关预期损失,从而在市场体系建设方面、政府发挥作用方面更好地支持金融体系绿色转型和绿色发展。

    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副主任杨涛认为,构建有效的碳金融市场,本质上是把与碳市场有关的要素进行资本化和金融化。另外,需把握金融体系支持碳中和项目的风险,尤其是结构性冲击、产业风险等问题。

    在运用金融科技完善绿色金融体系建设方面,马骏建议,可以运用科技手段对绿色活动进行识别、跟踪、贴标,持续跟踪和监测金融产品的绿色属性。此外,金融科技可以用于资产交易领域,将企业光伏资产进行交易;用于金融监管领域,监管部门实时抓取银行绿色信贷数据,提高评估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金融机构绿色转型势在必行

    “市场转型不可避免,银行应从自身利益角度做长远谋划,避免战略性失误。例如,对新增高碳产业要严格控制,银行等金融机构不应再支持这类产业;除了财务效益外还要特别关注碳效益,评估客户风险也应纳入碳核算。此外,绿色碳中和也应在公司治理层面作重要考虑,在各行业、各分支机构达成共识。”叶燕斐表示。

    马骏提出,金融机构在发展绿色金融支持碳中和目标实现的具体措施方面,首先要在治理结构上,董事会人员安排、专业部门设置等方面与碳中和目标一致;在具体目标上,设立量化目标,如绿色资产的增速等;在产品创新上,开发与碳足迹相关的贷款或债券产品,可以采取浮动利率,为借款人在整个生命周期内持续不断地提供激励机制。

    作为金融机构代表,唐山银行行长助理李凤琳介绍了唐山银行绿色金融实践。李凤琳认为,碳中和目标给城市商业银行带来了诸多挑战,包括如何进行风险评估、如何识别碳减排具体业务、如何利用金融科技手段等问题。今后仍要探索商业银行利用长周期、低成本资金支持绿色产业发展的路径。

    中航信托首席研究员、CFT50青年学者袁田认为,在碳中和目标约束下,发展“碳信托”也将迎来新机遇。未来可以开展“碳信托”金融及受托服务创新,比如在资金信托方面,积极设计发行ESG主题基金TOF产品,引导信托投资者树立资产配置的长期价值理念,更广泛地参与到低碳减排的责任投资领域。深耕绿色产业及细分领域,开展绿色信托投融资活动,大力发展绿色产业直接投资和股权投资。在服务信托方面,创新探索绿色债务融资工具受托服务,为绿色债券等绿色债务融资工具提供专业、持续的受托服务,监督绿色资金用途和实效,切实维护公众债权人利益。在慈善信托方面,动员和募集社会资本开展低碳、零碳的公益项目,共同履行社会责任。

    责任编辑:王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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